商標法10
A. 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與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區別,即《商標法》第十條與第十一條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 國旗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就是直接不能使用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還可以是當做商標使用,但是不受保護
B. 單選題40、我國現行的《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 )之日起計算。
B、核准注冊
A、商標和品牌
B、品牌標志
A. 前向一體化
A. 現有市場一新產品
B. 下降
C. 產品形式競爭
A. 專家調查法
A. 導入期
C. 理智型
B. 差異性
C. 如何理解《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項規定的「不良影響」
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可能商標名字有點不太好的
D. 商標因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7頁第三十條被駁回重新申訴能通過嗎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7項是說商標具有欺騙性,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而第三十條是說商標與在先已經注冊或申請的商標近似。具體的需要看是什麼樣的商標,經過對商標進行分析之後才能判斷經過復審是否能夠通過。
E. 1.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對於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的注冊不當商標,能夠
答案D,商標主持人之外的任何人
F. 因為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項為理由駁回的商標駁回復審怎樣寫
我公司前以XX申請注冊,申請號為XX(以下簡稱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服務是第X類的「XX 」。但國家商標局受理後,於X年X月X日以第X號通知書引證XX已經注冊的第X號商標(以下簡稱引證商標)近似,駁回了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人於X年X月X日收到商標局的商標駁回通知書,對此裁定不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特向貴會提出復審申請,請予以裁決。具體理由如下:
G.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對於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注冊不能當商標,能夠提請商標評
也不是你上面所說的那四個,不全面。讓商評委撤銷商標要提供撤銷商標注冊的原因。其主題資格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個人,還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以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現在新的商標法出來了,明確規定必須是相關行業的。
H. 2013新商標法全文第十條 哪些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I. 《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中所規定禁止使用的文字!——————具體指什麼呀
第十條 下列標志復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制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