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商標注冊
你好,惡意注冊就是指惡意搶注他人商標。
行為表現:
一般是他人使用在先,而且有一定的名氣,但是沒有注冊的商標,最容易被其他的人搶先注冊。
為何要搶註:
1、商標法對商標的保護是實行申請在先原則,而不是使用在先原則。誰先申請,誰就獲得商標法的保護。這就給搶注份子提供了條件。
2、商標一旦被搶注,被搶注的申請人要麼高價買回,要莫就不能再使用自己已經打出廣告的商標,進退兩難。而搶注商標人則獲利。
搶注的衡量標准:
一般很難定位,被搶注的申請人都找不到證據證明別人是搶注自己的商標。只有當商標的名氣很大,具有廣泛的市場時,才能夠被認知,從而找回自己的商標。
所以,為了防止商標被搶注,在產品誕生初期就應該把注冊商標作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商標注冊先行在做其它。
B. 商標被惡意注冊怎麼辦
1、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並予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當被強注的商標核准注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撤銷被強注的商標。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C. 如何判定哪些是惡意搶注商標注冊
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包括:
1、 復制、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版注冊的行為權(《商標法》第十三條)。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五條)。
3、 搶注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後段)。
4、 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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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注冊商標的什麼行為,會被判為是惡意注冊
我們在注冊商標的時候的確是我們的自由,但是不能夠損害別人的聲譽,不能夠對別人的生意造成影響,這樣就是一個正常的注冊商標的行為,如果對別人的相關利益做出影響,那麼他就可以算得上是一種惡意注冊,而且他注冊的目的也是為了獲取一些不正當的利益。
現在關於商標注冊的領域的問題,現在已經有了越來越完美的保護制度,商標只要注冊成功後,注冊人就有了商標專用權。但是呢中國商標注冊一直以來都不是件簡單的事情。
E. 有哪些情形屬於惡意注冊商標
一:惡意攀附他人商譽、搶注較高知名度商標的申請 如自然人林浩申請注冊的200多件商專標,與華為屬、微信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高度近似,涵蓋相同及類似商品服務。 二:大量搶注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具有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意圖的商標申請 如上海雋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及相關利益共同體共申請注冊縣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商標近5000件,上述申請具有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意圖,商標局依法予以駁回。 三:申請注冊名人姓名商標等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商標申請 四:針對同一企業的惡意反復搶注、連續搶注的商標申請 如自然人王樹本申請注冊「雙鵝騰飛」商標後被無錫小天鵝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無效宣告申請。此後,該申請人又再次申請注冊完全相同的商標。商標局在審查時認定其屬於針對同一企業的反復惡意商標搶注行為,從嚴審查並參考在先異議、無效宣告案例予以了駁回。
F. 你知道惡意注冊商標有什麼後果嗎
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這次修法的亮點之一就是在法律中明確規制了商標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的行為。那麼惡意注冊商標的行為有哪些呢?下面就和誠優一起來看看吧。
對有知名度商標、商號的模仿注冊
這是最常見的情形,例如「康帥傅」對上「康師傅」。當然,「惡意注冊」對知名度的要求並沒有這么高,行業或區域內知名、注冊人知曉、使用一定年限,這些條件滿足就可以。證明這些,產品的銷售地域、銷售渠道建設、廣告投放等證據都可以用於阻擊惡意商標注冊。
妨礙他人正常注冊
主要表現是搶注和囤積商標。例如將尚未進入中國市場的外企商標搶先在中國注冊、下級渠道商搶注生產商的產品商標等等,這些「惡意」不僅僅體現在權利人的核心商標類別上,包括其可能涉及的延伸類別,也同樣適用。權利人想維護自己正當權利,可提供合作協議(或商業意向記錄)、中國以外地域的銷售、知名度證據或注冊人名下商標數量、是否存在其他搶注行為等證據來佐證。
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注冊
主要表現是跨類別、無關聯性的注冊商標,或注冊人(及關聯人)有顯著的銷售商標行為。包括個人注冊大量商標,無生產或銷售能力的企業注冊明顯超營業范圍的商標,與大量商標轉讓行為有關。這些情況,結合注冊人網站、工商數據等,做了深入的商業背景調查,都能發現一些端倪。
但「不以商標使用為目的就是惡意」這一點並不能單獨成立。因為,大多數企業都會出於保護的目的進行關聯注冊或防禦注冊,比如「大白兔」奶糖的「大灰兔」商標,可口可樂公司在衛浴產品上注冊「可口可樂」商標。所以,判斷是否存在這種商標注冊惡意,需要結合多種因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