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標准
Ⅰ 馳名商標認定的認定標准
《商標法》第14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版對該商標的權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Ⅱ 認定馳名商標的標准有什麼
根據《商標復法》第十制四條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識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Ⅲ 馳名商標有認定標准么
以下材料可來以作為證源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Ⅳ 1、簡述馳名商標的概念及其認定標准
一、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是指當商標權利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1、在商標管理工作中收到保護馳名商標的申請後,對案件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應予受理;對認為不屬於該情形的,應當依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出處理;
2、對屬於《中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案件,應當自受理當事人請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案件材料報送省級工商局(再由省級工商局報送國家商標局);
3、對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應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案件作出處理;
4、對當事人要求工商局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保護其商標,且提供了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的案件,如果該案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范圍基本相同,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能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工商局可以依據該保護記錄的結論,對案件作出裁定或者處理。但是,如果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范圍不同,或者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有異議,且提供了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應當按上述程序報請國家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認定。
二 條件:企業申請馳名商標應當是經省工商局認定的省著名商標。
商標的知名度高、信譽好。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規定的條件考察:
(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佔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4)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
(5)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
(6)該商標在中國及外國(地區)的注冊情況;
(7)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
新修訂的《商標法》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三:認定程序
企業申請馳名商標須提交的申報材料
企業在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時,應提交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報告,在報告中須提供其商標權益受到損害的證據。同時應如實填寫《馳名商標認定申請表》,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來主要經濟指標
4、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
5、該商標在國內外的注冊情況;
6、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發布情況;
7、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
8、有關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Ⅳ 中國馳名商標認定標准有哪些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Ⅵ 評定馳名商標的標準是什麼
《商標法》第14條規源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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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淺議 馳名商標的 認定標准
認定某一商標是否為中國馳名商標,主要標準是該商標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並為相關公眾熟知。根據《商標法》第14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2條第2款的規定,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比如,使用某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屬於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而與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相聯系的眾多人員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就是「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不與計算機信息技術領域相聯系的眾多人員知曉或者不知曉該商標,並不影響該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也就是說,馳名不是指為所有人所認知或者在所有社會公眾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關的消費者中馳名就可以,即不必「廣為人知」。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商標權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標專用權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標。商標不論注冊與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體現其價值,才能把商標的無形財產權轉化為物質財富。對於未注冊商標,只有不斷使用才能體現其商標的存在,才有可能通過使用產生顯著性,從而在相關公眾中產生知名度,否則,公眾就無從了解該商標,更談不上馳名了。對於注冊商標權利人,使用商標是其應履行的義務。因此,把商標使用的持續期限作為認定馳名商標的一個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3條第2項的規定,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 中國品牌聯盟那裡還有更的商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