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型專利
通常,可以構成外觀設計的組合有: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內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容;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 工業產品形狀含義 工業產品外觀形狀是指對產品造型的設計,也就是指產品外部的點、線、面的移動、變化、組合而呈現的外表輪廓,即對產品的結構、外形等同時進行設計、製造的結果; 工業產品外觀圖案含義 工業產品外觀圖案是指由任何線條、文字、符號、色塊的排列或組合而在產品的表面構成的圖形。產品的外觀圖案應當是固定、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 工業產品色彩含義 工業產品的色彩是指用於產品上的顏色或者顏色的組合,製造該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觀設計的色彩。產品的色彩不能獨立構成外觀設計,除非產品色彩變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種圖案。
『貳』 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分類
根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應當寫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類別,未寫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所屬類別或者所寫的類別不確切的,由專利局予以補充或者修改。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對外觀設計分類的內容、分類的依據、分類號的確定等作了相應的說明。 外觀設計分類應當以申請人提交的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產品為依據。為保證分類的准確性,申請人應當提供產品類別及其所屬領域等信息。記載在請求書中的「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及簡要說明中寫明的「所屬領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場所」等信息可以對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產品的類別起解釋或限定作用,可以作為分類的依據或參考。
在請求書中記載的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與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產品不一致的情況下,分類審查員應當根據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給出分類號,並且對此情形進行標注。
在申請人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給出外觀設計產品的類別的情況下,在確定該產品的類別時一般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但申請人給出的類別不準確或者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審查員可以依職權對該類別進行修改,給出准確的分類號;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未給出外觀設計產品的類別的情況下,審查員可以依職權給出產品的分類號;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審查過程中,由於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修改等原因需修改分類號的,應當由審查員重新進行分類。 在確定一項外觀設計產品的類別時,應當根據產品的用途確定其在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大類和小類。相同用途的產品應當被分入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相同的大類和小類。
一項外觀設計產品的類別應當被分到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類;沒有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小類的,應當被分到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類中的雜項類;沒有包含該產品用途的上位概念的大類的,應當被分到分類表的雜項類。
分類號由大類號和小類號組成。大類號和小類號分別用兩位阿拉伯數字表示;不足兩位數的,在數字1至9之前加0;大類號和小類號之間用破折號連接。例如,電視機的分類號為14-03。此外,對於多類別產品,多個分類號之間用分號分隔。
一單一用途產品的分類
一項外觀設計產品或者成套產品具有單一用途的,給出一個分類號。
二多用途產品的分類
一項外觀設計產品為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用途的產品的組合體時,審查員可以給出與其用途相應的多個分類號(一般為兩個)。以該產品的主要用途所確定的分類號為主分類號,以次要用途確定的分類號為副分類號。一般來說,以體現在產品外觀的主要部分或較大部分的用途為主要用途,以體現在產品外觀的次要部分或較小部分的用途為次要用途。例如,對於帶收音機的鬧鍾,如果產品外觀的主要部分或較大部分的用途為鬧鍾,產品外觀的次要部分或較小部分用途為收音機,則其主分類號為10-01、副分類號為14-01。
三分類補正通知書
申請人未寫明產品的所屬類別,並且沒有在簡要說明中寫明所屬領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場所的,或者簡要說明中所記載的所屬領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場所不確切的,審查員可以發出分類補正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對該產品的所屬領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場所作出說明。必要時,還可要求申請人提交該產品的使用狀態參考圖。
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分類補正通知書後一個月內答復,期滿未答復或答復後仍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依據申請文件給出分類號。
『叄』 實用新型專利與外觀專利的區別
實用新型專利與外觀專利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涉及范圍不同:
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產品形狀, 是指可以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徵。
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以構成外觀設計的組合有: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
3、申請文件不同: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
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提交圖片的兩份均為圖片,提交照片的兩份均為照片,不得將圖片和照片混用。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該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其中照片要的是這個產品的六面視圖,(前視圖、後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左視圖、右視圖)和立體圖,要求保護圖案的,應提交展開圖和立體圖;要求保護色彩的,應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或圖片。
圖的大小在3×8厘米到15×22厘米之間。圖片上不 能出現陰影或虛線,照片的背景只能有一種顏色,而且照片上除了所要求的外觀設計外,不能有其他任何別的物品。 另外,不管提交的是圖片還是照片,各視圖都必須是正視圖。
(3)外型專利擴展閱讀:
侵犯專利權的判斷方法:
1、肉眼觀察。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應該根據普通消費者用肉眼進行觀察時是否會產生混淆來判斷,對視覺觀察不到的部分,不能藉助儀器或化學手段進行分析比較。觀察時應以產品易見部位的異同作為判斷的依據。
2、隔離觀察,直接對比。
在具體判斷時,首先應當把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分別擺放,觀察時在時間和空間上均要有一定的間隔 .這種隔離觀察的方法可以讓審判人員對兩種產品產生直觀的感覺即第一印象。
其次,再將兩種產品擺放在一起,由審判人員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直接對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異同,將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最終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結論。
3、整體觀察,綜合判斷。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僅從外觀設計的局部出發,或者把外觀設計的各部分割裂開來,而應當從其整體出發,對其所有要素進行整體觀察,在整體觀察的基礎上,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的主要構成和創新點進行綜合判斷。
『肆』 什麼叫外觀型專利
是指外觀設計專利吧。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內品的式樣。它與發明或容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2)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3)必須富有美感;(4)必須是適於工業上的應用。
『伍』 產品外型專利和結構專利的申請
產品外型專利和結構專利應按照外觀設計專利的相關內容申請,
具體如下;
申請外觀設計專內利的,容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提交圖片的,兩份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的,兩份均應為照片,不得將圖片或照片混用。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結構專利應按照實用新型專利或發明專利(建議按照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因為價錢低,申請快。當然如果你有很多money,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相關內容申請,
具體如下;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各一式兩份。
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有附圖的,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有摘要附圖),各一式兩份。
文件一式兩份,建議一份列印一份復印。
『陸』 什麼是外觀設計專利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外觀設計專利(Instrial Design)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
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中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2)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3)必須富有美感;
(4)必須是適於工業上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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