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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保護點

發布時間: 2021-02-14 04:44:10

專利方式保護和商業秘密方式保護的聯系(相同點)要具體一點的

通過商業秘密和專利方式,都可以對一項技術信息進行法律保護。無論是專利還是商業秘密,從本質上來講,都是通過賦予企業某種技術壟斷來保護其對特定智力創作成果所享有的利益。兩者相比,專利權人是依靠法律的直接規定取得排他性的使用權利,而商業秘密權利人則是通過自身的保護手段來獲取同樣的獨占使用。二者在保護期限、保護范圍、保護費用等方面也存在差別。正是這些差別,導致商業秘密保護與專利保護相比既有優勢也有劣勢。
(一)商業秘密保護與專利保護相比之下的優勢
(1)商業秘密保護的保護期限沒有限制。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只要該商業秘密符合法定的條件,並且義務人知道或應該知道該商業秘密的,則就應當履行保密義務,直至該商業秘密被公開。簡而言之,保密義務的期限與商業秘密存續的期限相同,即商業秘密未被公開的期間內,義務人就應當履行保密義務。只要商業秘密權利人採取的保護措施足以使商業秘密不被泄露,就可以無期限地獲得商業秘密帶來的經濟利益。
而專利保護由於法律明確規定了保護期限。法定保護期限屆滿,專利權就終止,即該專利技術成為社會共有的資源,任何人都可以無償使用。專利權人不再享有獨占權,不能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無償使用該專利技術。
(2)獲得保護的程序簡單,花費的時間較少。
一項技術信息或者經營信息,只要經企業採取保密措施,如: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企業保密制度,進行員工保密教育等,就可以得到法律保護,而沒紛繁復雜的申請和技術公開等程序。
相對而言,獲得專利保護的程序就繁雜多了。專利申請人需要依照相關專利法的規定,充分准備申請材料,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登記,經過初步審查和公布等程序後,確定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授予專利權的條件的,才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我國《專利法》(2008年修正)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以及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條對專利申請的相關事宜作了具體規定。
(3)不需要繳納申請費、年費等費用,對於價值比較小的商業秘密來說,成本比較低。
與專利權人是依靠法律的直接規定取得排他性的使用權利不同,商業秘密權利人主要是通過自身採取的保護措施對其所有的商業秘密進行保護,保密的成本多採取保密措施、建立保密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保密教育,簽訂保密協議等費用支出。但商業秘密的保密支出具有靈活的特點,權利人可以根據商業秘密價值的大小,靈活地決定保密成本的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年修正)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不按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因此,不論專利價值的大小,專利保護都要求專利權人必須依法繳納申請費和年費等費用,否則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對於那些本身的價值不足以彌補保護的成本支出的技術來說,專利保護的成本過高。
(4)商業秘密的保護對象的范圍比專利的保護范圍廣。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業秘密的保護對象主要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修正)》、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幾個問題的解答(試行)》(京高法發[1998]73號)、國家科委《關於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礎上,具體分析了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內容。技術信息不僅包括有關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等完整的技術方案,還包括開發過程中的階段性技術成果、取得的有價值的技術數據,以及針對技術問題的技術訣竅。經營信息主要包括:經營策略、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而專利保護的對象僅為技術信息,不包括經營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年修正)第二條的規定,專利保護的對象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等技術信息。
(5)採取商業秘密方式保護,不需要公開商業秘密。
法律要求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是處於「不為公眾所知悉」的秘密狀態,這種狀態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採取商業秘密方式保護的權利人無需向任何人公開該商業秘密的內容。正因為不需要公開商業秘密,避免了他人在參考原有商業秘密的基礎上,創造出更具有競爭性的商業秘密,從而影響原商業秘密的優勢競爭地位。
而申請專利則需要公開技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年修正)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的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必須依法在申請被批准前或批准後對外公開。換句話說,獲得專利保護是以公開專利技術內容為代價的。技術內容一旦公開,就不能禁止他人在合法的前提下參考已公開的技術信息,研發出作用相同或更有價值的技術,對專利權人的經濟利益和競爭地位造成潛在的威脅。
(6)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標准比較低。
從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有三,包括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和經權利人採取了保護措施。與專利相比,對商業秘密的新穎性和創造性要求都比較低。「不為公眾所知悉」僅僅要求商業秘密不為與權利人同行的領域的人所普遍知悉。而關於採取的保密措施,我國法律設置的標准為「合理」,即只要權利人使他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商業秘密的存在,即可判定其採取的保密措施是合理的。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年修正)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對授予專利的技術作出了嚴格的要求,要求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應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具有明顯區別;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法律對申請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水平要求比較高,很多技術信息因達不到要求而申請專利失敗,給技術信息擁有者造成巨大的損失。
(7)商業秘密保護沒有地域限制。
商業秘密主要是依靠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來保護,該類保護是沒有地域限制的,在國內國外都具有有效性。比如可口可樂的配方被作為商業秘密保護起來,在世界范圍內都是商業秘密,他人無法窺探。專利保護則不同。獲得專利保護的前提是依法向專利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被授予的專利權僅僅在該專利依據的法律的空間效力范圍內有效。若想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對同一技術享有專利權,必須依據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經過法定程序申請,審查合格後被批准授予專利權。
(二)商業秘密保護與專利保護相比之下的劣勢
(1)我國沒有關於商業秘密保護的專門立法。
目前,我國有關商業秘密的保護的法律規定都散見於一些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中,立法機關至今還未制定一部專門規范和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科技化發展,商業秘密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於有些企業,商業秘密是其生存的資本和發展的動力,因而越來越受重視。
同時,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也日益嚴峻,制定一部專門規范和保護商業秘密的法律是迫切且有必要的。而對於專利保護,我國已有比較完善的專門立法,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其他還有一些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司法解釋也對專利作出了比較詳盡的補充規定。
(2)商業秘密保護具有相對性。
商業秘密權是相對權利,其禁止效力僅限於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而不及於他人合法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因此,權利人無權禁止他人通過獨立研發、反向工程等合法手段取得相同的商業秘密。專利保護則不然,專利申請人一旦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後被授予專利權,便對該專利享有獨占權,有權排除在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同或近似的專利再去申請專利,而不管其是否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得的。
(3)權利喪失的可能性大。
商業秘密一旦公開,就會導致《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商業秘密因公開而消滅」的法律後果,商業秘密權也自然而然隨之消滅。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商業秘密公開主要包括權利人的公開和第三人的公開。其中第三人的公開又包括:因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而公開和第三人通過獨立開發、反向工程等合法手段獲得商業秘密後公開。而權利人的公開手段更加繁雜多樣化。
例如,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蘇高法審委[2004]第3號)中也提到,權利人有可能因為採取的保密措施明顯不當而導致商業秘密公開;第三人可能通過侵權行為或獨立開發、反向工程等合法手段獲得商業秘密後公開導致商業秘密公開。不難發現,商業秘密極易因為一些有意或無意的行為而被迫公開。總之,商業秘密被公開的途徑越多,商業秘密權利喪失的可能性就越大。
而專利權是專利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賦予給專利權人的權利,除非一些特殊情況的出現,在專利保護的期限屆滿前,專利權人一般都不會喪失其專利權。
根據我國《專利法》,喪失專利權的特殊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四種:不按規定繳納年費導致專利權提前終止;自願發表放棄聲明導致專利權提前終止的;因違法原因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以及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從以上論述來看,商業秘密權利人比專利權人喪失權利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4)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的權利人舉證比較困難。
由於商業秘密權利的取得方式為原始取得,不需要經過法律的認可、政府部門並不頒發「商業秘密證」,在發生商業秘密侵權案件後,商業秘密權利人不僅要提供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使用的信息與其商業秘密相同或者實質相同、對方當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的事實,並且具有獲取商業秘密的條件,還應證明該商業秘密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且為其合法所有。
如果無法證明其起訴侵犯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符合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則將敗訴。專利侵權案件則不同,專利權權人只需證明對方當事人實施了不正當行為侵犯了其專利權,而不需要再提供證據證明其專利符合法律規定的專利條件。

Ⅱ 專利保護的范圍

專利的種類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在香港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新樣式和外觀設計專利;在部分發達國家中分類: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用具)和方法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於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於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外表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更常見的是這二者的結合,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條件是新穎性。網路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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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發明專利的特點和保護范圍

發明是指對產品抄、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製造的各種新製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製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Ⅳ 專利保護和專利臨時保護有什麼區別起算時間有什麼不同

我國規定我國《專利法》(13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這也就是我說的專利臨時保護的由來,但是這只是臨時保護,如果真要和注冊完專利之後的保護來對比,那也是小巫見大巫了,所以我們先來弄清楚專利保護和專利臨時保護有什麼區別吧!一、臨時保護制度和專利保護制度的時間起算點在申請公布日以前,該發明技術處於不為公眾所知曉的狀態,在此期間他人若實施該技術,權利人不能依《專利法》來尋求救濟。在專利授權公告日以後,《專利法》規定了專利保護,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專利法》第13條規定的要求臨時保護的權利是在完成國家公布之後產生,即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根據我國《專利法》(42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有效期是二十年,而這二十年的起算日為申請日。因此常常有人援引此條款,認為專利權的保護也是從申請日開始計算,混淆了專利的臨時保護制度和專利保護制度。二、臨時保護與專利保護大不同保護的對象不同臨時保護克服的是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授權公告日之間法律保護上的一段保護空白期,此時專利權還沒有獲得,那麼這項制度保護的對象是專利申請人的權利。授權公告之後的專利保護,這時發明專利申請人因為獲得專利授權已經變為專利權人,此時保護的對象是發明專利權人的獨占權。訴訟的案由不同臨時保護期間,發明專利申請人與非法實施人之間產生的糾紛屬於費用糾紛。專利權被授予後專利權人和非法實施人之間產生的是侵權糾紛。因臨時保護而引起的費用糾紛和專利侵權糾紛案由不同,不能作為一個案件進行起訴,但是實踐中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和專利訴訟的特點常將這兩案合並審理。

Ⅳ 專利保護是怎麼一回事啊

目前,侵犯專利源的情況時有發生,而追究侵權人的責任是一方面,加強對專利權的保護又是另一方面,那麼應該如何保護專利權呢?1、認真實施專利權保護的法律法規、2、增強專利權法律保護的意識、加大專利權保護的國內和國際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宣傳力度。3、鼓勵專利申請、國家應當出台一系列鼓勵科研人員積極申請專利的措施,讓專利盡快轉化成生產力,造福於民,尤其要注重到國外去申請專利,以更好地保護專利權。4、建立完善的專利轉讓機制、5、加強專利權海關保護的力度、6、重視專利權的國際保護。總之,專利侵權行為的普遍存在已是不爭的事實,在中國,享有知識產權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權利受到損害時,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享受切實有效的司法保護。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加大了專利權的保護力度。

Ⅵ 專利保護范圍

專利的種類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在香港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新樣式和外觀設計專利;在部分發達國家中分類: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用具)和方法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於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於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外表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更常見的是這二者的結合,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條件是新穎性。

Ⅶ 實用新型專利慾保護點怎麼填

把你的產品或裝置,在圖上標注出各部件名稱,告訴對方每個部件分別與其他部件怎麼連接,起什麼作用,整個產品或者裝置能用來干什麼,就可以了。

Ⅷ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怎樣規定的?我國規定的專利保護期限是不同的,我們分別來看一下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怎樣規定的。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怎樣規定的?(一)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達請求保護的范圍。因此在認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時,首先是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准,這里為準是以權利要求書記載的技術特徵參數實質內容為必要,並在此前提下,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書。這里的解釋是為了整體把握權利要求書的要求,而不是當對權利要求書中的某一技術參數和特徵含糊時的參考。(二)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准。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保護范圍以適應於工業應用的產品為前提,是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是形狀、圖案的結合或者是色彩、圖案、形狀的結合,並且這種產品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與色彩的結合應富有美感。因此,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的標准有很大的主觀性。產品的圖片或照片本身並不能完全反映產品本身,人的視覺反映與產品的客觀表現是存在差異的,尤其是彩色照片的還原效果也不能盡善盡美,何況形狀是由點、線、面組成的整體,不同的視角有不同的效果,色彩更是如此。因此人們對以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的外觀設計的認定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我們認為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擴及到相似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怎樣規定的?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Ⅸ 軟著和專利哪個的保護范圍大一些

軟著與專利的區別是什麼?軟體著作權和專利都屬於知識產權保護范疇之內,它們的相同點很少,不同點卻很多.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計算機軟體,專利保護的是發明.
軟著與專利的相同點是:申請成功都能獲得政府資助,並且都可以作為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等.
軟著與專利的不同點是:
1、法律依據不同.軟體著作權保護是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來實行的;專利保護是依據《專利法》來實行的.
2、保護原則不同.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
3、保護對象不同.軟體著作權申請提交的資料是源代碼及用戶操作手冊,所以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如果競爭對手吃透了軟體改變代碼重新編寫功能一樣的軟體,那麼也算不侵權.專利則不同,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體的設計構思,一旦獲權後,他人只要採用了軟體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
4、申請通過率不同.軟體著作權登記通過率極高,專利申請要求技術性高,並且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申請難度較高,通過率低.
5、申請提供資料不同.軟體著作權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表、源代碼及說明手冊;專利需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說明書、技術交底書(外觀專利則提供圖片或照片).
6、申請周期不同.軟體著作權申請周期短,可做加急,最快能1天下證;專利申請周期長,尤其是發明專利,往往需要1-2年才能授權下證.
7、保護期限不同.軟體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跟著作保護期限差不多.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保護期限從申請日起算10 年,發明專利則是20年.
8、申請和維護費用不同.軟體著作權只有前期申請費用,沒有後續的維護費用;專利除了要交前期的申請費用之外,每年都需要繳納年費,過期不繳納即視為放棄專利權.專利年費交幾年才能交完
軟體可以申請為專利,也可以申請為軟著,專利保護價值更高,但專利申請費用也高.軟著相對來說沒有專利的保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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