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質權登記
❶ 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流程是怎麼樣的
質權登記申請應由質權人和出質人共同提出。質權人和出質人可以直接向商標局申請,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應當委託代理機構辦理。
質權自商標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4、直接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5、出質注冊商標的注冊證復印件;
6、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評估報告。如果質權人和出質人雙方已就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達成一致意見並提交了相關書面認可文件,申請人可不再提交;
上述文件為外文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翻譯單位和翻譯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二)具體要求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列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質多件商標的,在一份申請書種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標必須一並出質。
2、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委託代理人的,還應加蓋代理人的章戳。
3、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出質人、質權人的姓名(名稱)及住址;
(2)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
(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4)出質注冊商標的清單(列明注冊商標的注冊號、類別及專用期);
(5)擔保的范圍;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4、主合同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字,非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需要附送該人員簽署合同的特別授權文件。
(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的領取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登記日期。商標局自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放《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載明: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出質商標注冊號、被擔保的債權數額、質權登記期限、質權登記日期。
《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可以直接到商標局領取,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由辦理質權登記的經辦人或其授權的人領取,領證人應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和有關授權文件。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郵寄或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四)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准確,以保證郵件送達和便於聯系。
2、出質人名稱與商標局檔案所記載的名稱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關證明證實其為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3、合同的簽訂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4、商標專用權已經被撤銷、被注銷或者有效期滿未續展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5、商標專用權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6、用於出質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正在辦理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備案申請且我局尚未作出審查結論的,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繼續辦理上述申請的,應向我局出具書面同意文件;質權人不同意繼續辦理的,應在出質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請後再向我局辦理質權登記申請。
用於出質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許可他人使用備案申請已經我局核準的,質權人也應向我局出具書面文件,以示知曉相關備案內容。
7、出質的注冊商標為多件時,質權登記期限最好不要超過提交質權登記申請時專用權最先到期的商標的專用權期限。若質權人同意質權登記期限長於部分注冊商標的專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書面同意文件。
❷ 長春市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受理要幾天
一、在長春市辦來理「商標自專用權質權登記受理」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填寫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2.一般情況需提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3.一般情況需提供: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評估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4.一般情況需提供:出質注冊商標的注冊證復印件(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5.一般情況需提供:直接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6.一般情況需提供:主合同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❸ 長春市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受理需要什麼材料
一、在長春市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受理」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回況需提供:《商標答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填寫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2.一般情況需提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3.一般情況需提供: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評估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4.一般情況需提供:出質注冊商標的注冊證復印件(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5.一般情況需提供:直接辦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6.一般情況需提供:主合同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❹ 商標質押怎麼辦理
我國《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三)款中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該條款為商標專用權質押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這一好處剛剛被中國企業經營者認識,先行一步者可能嘗了好處。對銀行而言,要求把商標作為合法資產中可辯認部分獨立出來,商標評估是個辦法。
商標質押貸款的條件需要什麼:
1.取得經國家商標局核準的《商標注冊證》、商標專用權可依法轉讓(產權明晰)、商標價值經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
2.企業至少連續三年盈利,在行業中具有相當的規模,有穩定的產品和市場,管理和財務核算規范。
3.屬於中國馳名商標或省市著名商標(須在有效期內),且商標使用已超過三年;
4.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股東無不良信用記錄;在工商、稅務、海關等部門無不良記錄。
商標質押貸款的流程:
1.企業和銀行雙方達成商標貸款意向;
2.由企業或銀行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商標價值進行評估;
3.銀行和企業簽訂貸款意向書;
4.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商標質押登記,取得質權證。
5.銀行拿到質權證後向企業放款,有的銀行在貸款過程中還需第三方機構進行擔保。
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權質押登記應准備的材料:
1.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可在一份申請書中載明需要質押的多個注冊號);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需經年檢有效);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如果注冊人發生改變,還應附送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4.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權的人簽署的,還應附有關授權文件);
5.具有無形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
6.提交雙方出具的商標代理委託書。
❺ 商標權質押登記如何辦理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比如:我們紐樂康知識產權)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
第一步、申請
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二)出質人及質權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經發證機關確認蓋章);
(三)質押合同副本(外文本應當附中文譯本1份,以中文譯本為准);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出質人與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4)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5)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四)質押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五)委託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申請人共同)的委託書;
(六)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上述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步、受理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
第三步、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於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
(二)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
(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希望能夠幫到你!
❻ 注冊商標質押是什麼意思
一、商標權質押貸款是企業融資的一種手段,目前國內多省市地區都鼓勵企業利用多年來積攢的無形資產來進行融資合作,各大商業性銀行也對一些信譽度較高的企業發放質押貸款,主要體現在曾獲得省著名商標 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居多。
目前凡是以知識產權質押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銀行,對於貸款企業的授信額度都較低。以交通銀行為例,在此次關於知識產權貸款的規定中,專利質押貸款採用綜合授信方式,發明專利權的授信額不超過評估值的25%,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授信額不超過評估值的15%,商標專用權的授信額不超過評估值的50%,最高貸款金額為1000萬元,最長期限可達3年。
二、商標權質押申請材料的准備
1、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可在一份申請書中載明需要質押的多個注冊號);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執照副本(需經年檢有效)的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如果注冊人發生改變,還應附送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4、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權的人簽署的,還應附有關授權文件);
5、具有無形資產評估經驗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
6、提交雙方出具的商標代理委託書
三、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流程
1、商標注冊人應持《商標注冊證》和銀行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2、銀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後,應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償還能力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質押商標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對借款人給予答復;
3、借款人與銀行達成初步貸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託銀行認可的商標評估機構出具商標價值評估報告,並持該報告與相關材料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4、銀行與商標注冊人簽訂質押合同後,雙方應在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
5、執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將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基本情況報工商局備案。
四,商標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質權人名稱(中文): (英文): 法定代表人: 電話(含地區號): 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組織名稱: 出質人名稱(中文): (英文): 法定代表人: 電話(含地區號): 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組織名稱: 出質商標注冊號: 擔保債權數額: 質押期限:自 至 質權人章戳(簽字): 出質人章戳(簽字): 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註:1、未委託代理的,不需填寫代理項目。 2、國際注冊商標申請出質的,填寫時在注冊號前加字母「G」以示區分,並標明類別。 3、共有商標申請出質的,「出質人」一欄需填寫代表人名義,其他共有人填寫附頁。「質權人」為多人的,可另填寫附頁。 4、國內申請人不需要填寫英文。
❼ 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是做什麼的
你好:
在國家商標復局辦理質權登記制等於權利公示。
物權法對商標質權的規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中規定,「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可以出質。
商標質權登記取得:《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注冊商標是核准取得,為了保護經濟穩定性,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其質權是登記並公告取得。
❽ 商標權質押登記如何辦理呢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登記。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比如:我們紐樂康知識產權)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第一步、申請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按規定填寫的《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二)出質人及質權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須經發證機關確認蓋章);(三)質押合同副本(外文本應當附中文譯本1份,以中文譯本為准);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出質人與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2)質押的原因和目的;(3)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4)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5)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四)質押商標《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五)委託代理人辦理登記的,應當提交被代理人(申請人共同)的委託書;(六)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上述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第二步、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件不齊備的,登記機關應當要求申請人補正。不補正或補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申請日期。第三步、登記登記機關應當於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商標局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二)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❾ 商標權質押登記的辦理流程有哪些
一、簡要說明
以注冊商標專用權進行質押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商標專用權質押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訂立後,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到商標局變更續展處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也可以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申請書件的准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如果注冊人發生改變,還應附送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4、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
5、具有法定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
6、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具體要求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應加蓋出質人和質權人雙方的印章,或有出質人、質權人的簽字。
3、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質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質的商標及質押的期限;
(4)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及評估報告;
(5)當事人約定的與該質押商標有關的其他事項。
4、商標評估報告的有效期限為兩年,自該報告作出之日起計算。
三、《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的領取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申請手續符合規定的,商標局於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發給《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變更續展處領取,也可以郵寄。直接領取的,領證人應攜帶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介紹信及領證人本人的身份證。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證》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四、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准確,以保證郵件送達和便於聯系。
2、如申請質押的商標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請質押的商標已被申請撤銷的,商標局 對該質押申請不予登記。
3、質押期限不應超出質押商標的注冊有效期限。
4、申請件被退回要求補正的,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規定予以補正,並將原申 請書補正後交回或郵寄給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