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爭議
① 商標答辯如何對抗在先馳名商標的事實
1.《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指出:馳名商標就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馳名商標」,最早來自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按照國際和國內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馳名商標制度是為充分保護知名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而創設的,其宗旨是合理保護相關的商標所有權,維護公平競爭,制止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馳名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有利於企業在市場經濟中鞏固地位,對抗惡意搶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標影響等一系列問題,因此,中國企業紛紛申請認定其商標為馳名商標。
所謂的馳名商標,是相對所涉及的侵權糾紛而言的,其被作為馳名商標而被保護的效力,也是有一定范圍和強度的。在這一個糾紛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並不等於在另外的侵權糾紛中也享受馳名商標的待遇。更不等於在任何時候和范圍內都受到特殊的保護。
目前,中國實行行政主管部門與人民法院均可認定的雙軌制,但須以當事人提出申請或請求為前提,並且該申請或請求必須建立在相關權益受損的基礎上。馳名商標的保護也不同於普通商標僅限於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馳名商標採取跨類保護,只要認定為馳名商標,其他企業在其任何商品中均不得採用該馳名商標。
2.行政認定:一直以來,中國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標所佔比例更大。在商標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2-1
.通過商標局認定: 要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局)報送有關材料,由各省級工商局將經過初審並簽署意見的有關申請材料以郵寄方式及時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最後,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該商標是否馳名。
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也可以向商標局請求認定其商標馳名,此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2-2
通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依照商標法及條例的規定,在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此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依法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2-3
通過人民法院認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個規范性文件的出台,為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
目前,許多企業紛紛將其商標通過司法這一新興方式認定為馳名商標,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企業商標意識、品牌意識的增強,對於企業的知識產權維權具有積極意義;同時,司法認定方式可以在地方中級人民法院完成,使馳名商標的認定更為便利,因而已成為許多企業的首選方式。認定
4-1.
根據中國《商標法》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上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該條規定的全部因素為前提。
相應的,以下材料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經行政認定的馳名商標累積至目前已接近1000件。
4-2
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應當依照以上認定馳名商標的五個因素進行。當事人對曾經被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請求保護的,對方當事人對涉及的商標馳名不持異議,人民法院不再審查。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依照認定馳名商標的五個因素進行審查。
按照商標法和2001年7月1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2002年10月1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域名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按照個案認定、被動認定和根據案件需要認定的原則,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商標法第14條規定,對涉案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並給予強有力的保護。自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人民法院依法認定了「華能」、「國美電器」、「奇正」等72件馳名商標。其中,2005年1月至10月認定的42件馳名商標中,9件的權利人是外國人。
4-5
要把馳名商標當作防止不正當競爭的一種制度,而不是當作一種榮譽稱號和進行廣告宣傳的資本,更不能為了獲得這種特殊的「資本」,弄虛作假,甚至製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標糾紛,以求在訴訟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是用來維護公平競爭的,而不能把它作為工具進行不正當競爭,這是起碼的商業准則。
<;補充>;目前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
A、商標異議程序中一並向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即申請人如果認為他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與申請人在先權利相同或相近似時,在提出異議申請的同時提出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
B、商標爭議案件中同時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對商標馳名的認定申請:即申請人如果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的同時,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C、在商標侵權行政處理過程中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申請人如果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侵犯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該商標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自身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D、在商標侵權民事訴訟程序中,向地方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認定馳名商標的申請
② 侵犯馳名商標的行為有哪些,侵犯馳名商標案件
中國馳名商標是指經過有權機關(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版法院)依照權法律程序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一般來說,馳名商標的認定是要根據當事人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馳名商標收到侵犯與其他商標一樣,可按照《商標法》規定,對其他商標注冊提出異議或者申請撤銷。但是,馳名商標既具有一般商標的區別作用,又有很強的競爭力,知名度高,影響范圍廣,已經被消費者、經營者所熟知和信賴,具有相關的商業價值。這些特點使之常成為侵犯的對象。為了防止和減少這種侵權行為的發生,馳名商標受到得保護優於普通注冊商標的特別保護,且受保護的范圍和時間也有特殊約定。
③ 已經認定的馳名商標在下一個商標侵權案中,需重新認定嗎
中國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標所佔比例更大。在商標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認定標准:
《商標法》第14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司法認定與行政認定的區別
1、兩者的認定機構不一樣。
中國馳名商標的行政認定統一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來認定。而中國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是由審理案件的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對爭議商標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都可以認定。
2、兩者認定後的救濟途徑不一樣。
對於只是針對馳名商標的行政認定結果是否可以請求復審或提起行政訴訟,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對工商部門作出的有關商標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決定等)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或裁定不服的話,則可以提行政訴訟。
對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來說,如果不服一審法院就馳名商標認定的結果,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而在二審中對爭議商標是否馳名的這一事實進行重新認定。若對二審的認定結果還不服,理論上還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要求重新認定。
3、兩者認定後的影響力差別巨大。
通過行政途徑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是經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因而在全國工商行政系統都具有很強的權威性,全國各級工商行政部門都會按有關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要求來加強保護。
通過法院個案而認定的馳名商標,由於只是由審理該案的某個具體法院(中級或高級法院)進行認定的,相比之下,該認定在法院系統或認定法院當地的工商部門會具有較高的權威性,但在全國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門的實際效力還不太確定。
4、兩者對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再審查或認定問題的規定不太一樣。
就法院來說,人民法院將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查。
對於工商部門來說,對於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范圍基本相同,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能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該保護記錄的結論,對案件作出裁定或者處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范圍不同,或者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有異議,且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應當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馳名商標材料重新進行審查並作出認定。
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由於各地法院法官素質不一,各地法院對法律規定的認定條件的把握有松有緊,條件不太優秀的企業喜歡通過這種方式來認定馳名商標:
1、由於公眾對法院認定馳名商標條件過於寬松的質疑較多,法院認定難度正在增加,一般需要在判決之前報省高級法院審查,判決生效後還需報最高法院備案;
2、部分法院對馳名商標認定案件公開收費較高,導致這種認定方式花費的費用有增長趨勢;
3、由於法院認定馳名商標比較泛濫,部分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知名度太低,加上個別申請企業做假現象嚴重,導致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在公眾中的公信力在不斷下降;
4、由於中國的官本位傳統,部分企業和公眾認為中級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沒有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權威,部分優秀企業不屑於通過這種方式認定馳名商標;
5、部分地方政府對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不予獎勵或者減半獎勵;
6、部分地方工商部門不重視對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進行保護。
④ 關於馳名商標司法認定中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認定原則
1、域內馳名的原則
商標權具有地域性,在一國注冊的商標,只在該國的領域內受其本國法律保護,超出該國范圍,則不受他國保護。某個商標可能在某國有很高的市場評價和公眾認可,但由於商品銷售未及於其他區域,在別國可能就沒有多少知名度,也就無從談起馳名商標的保護。 在我國,商標的馳名性認定雖然無需以在我國注冊為前提,但應當堅持域內性原則,即國內馳名原則。某些商標雖然具有一定的國際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務未在我國內流通,我國的公眾未實際使用過上述商品或接受過上述服務,即使該商標可能為我國公眾通過傳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因此,認定商標是否馳名,應當始終圍繞著國內馳名性,而不是所謂的國際馳名性。
2、案情需要的原則
判斷在與注冊商標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標志是否誤導相關消費者,以及該標志是否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並不以認定該注冊商標是否馳名為前提。如果涉案侵權行為所涉及的商品與涉案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商品,涉案注冊商標則依照《商標法》中關於普通商標侵權的規定即可得到保護,不需要適用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對其是否馳名做出判斷和認定也就沒有了實質意義。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 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該條款中的「案情需要」,即是指涉案注冊商標需要給予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也就是馳名商標被他人用於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關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觀點。案情需要原則不僅可以正確把握訴訟爭議焦點,提高案件審判效率,而且對於避免商標權利人借侵權為名,傍馳名為實的濫用訴權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是啟動認定馳名商標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3、主動審查的原則
在馳名商標案件中,對於馳名事實應當採取積極主動的職權式審查。如果經過調查,主要證據上仍然存在疑問,馳名事實則不宜認定。主動審查原則要求商標權利人提升其證據意識,強化其舉證責任,並輔之必要的法院調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 些證明力有缺陷的證據所誤導,從而加強認定馳名商標的可靠性和權威性。
二、認定標准
《商標法》第14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三、認定程序
1、通過商標異議案件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申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2、通過商標爭議案件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
申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3、在商標管理案件中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申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最後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
四、准備材料
1、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2、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3、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標所佔比例更大。在商標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⑤ 為什麼要進行馳名商標認定 商標認定影響和重要
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後有意向好處
1、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商標,除了依法享有商標注專冊所產屬生的商標專用權以外,還有權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圍的非類似商標上注冊或使用其馳名商標。
2、在具有較強顯著性和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商標有權禁止其他人將其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
3、在侵權認定時,如果原告是馳名商標所有人,則行政執法或司法機關判定被告與其商標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
4、隨著互聯網的蓬勃發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已延伸到了這個與現實相對應的虛擬空間中。也就是說,馳名商標的權力已經擴張到了網路領域,即絕對禁止他人惡意搶注馳名商標的域名權和注冊、使用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域名。
具體的講,申請馳名商標對於商標的保護具有如下好處:
1、對抗惡意搶注;
2、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標影響;
3、對於近似商標的認定更容易;
4、在立案調查假冒商標犯罪案件時,不受立案金額的限制;
5、防止其他公司以馳名商標為公司名稱注冊;
6、在電子商務中避免域名注冊問題。
各個地方還會有獎勵和稅收優惠政策
⑥ 試述馳名商標的認定和法律保護
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而且「馳名商標」持有企業的公司名以及網址域名都會受到不同於普通商標的格外法律保護。 到目前為止,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商標共有1624個,其中外資品牌佔98個。
馳名商標認定程序和條件
一、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不法侵害,而且必須將這一商標認定為馳名商標才能有效地保護其合法權益。 二、這一商標在相關人群中具備一定的知名度。 三、當事又依法提出了申請。 1.《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指出:馳名商標就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馳名商標」,最早來自於《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按照國際和國內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馳名商標制度是為充分保護知名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而創設的,其宗旨是合理保護相關的商標所有權,維護公平競爭,制止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馳名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有利於企業在市場經濟中鞏固地位,對抗惡意搶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標影響等一系列問題,因此,我國企業紛紛申請認定其商標為馳名商標。 所謂的馳名商標,是相對所涉及的侵權糾紛而言的,其被作為馳名商標而被保護的效力,也是有一定范圍和強度的。在這一個糾紛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並不等於在另外的侵權糾紛中也享受馳名商標的待遇。更不等於在任何時候和范圍內都受到特殊的保護。 目前,我國實行行政主管部門與人民法院均可認定的雙軌制,但須以當事人提出申請或請求為前提,並且該申請或請求必須建立在相關權益受損的基礎上。馳名商標的保護也不同於普通商標僅限於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馳名商標採取跨類保護,只要認定為馳名商標,其他企業在其任何商品中均不得採用該馳名商標。 2.行政認定:一直以來,中國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標所佔比例更大。在商標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2-1 .通過商標局認定: 要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局)報送有關材料,由各省級工商局將經過初審並簽署意見的有關申請材料以郵寄方式及時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最後,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該商標是否馳名。 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也可以向商標局請求認定其商標馳名,此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2-2 通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依照商標法及條例的規定,在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此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依法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2-3 通過人民法院認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個規范性文件的出台,為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 目前,許多企業紛紛將其商標通過司法這一新興方式認定為馳名商標,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企業商標意識、品牌意識的增強,對於企業的知識產權維權具有積極意義;同時,司法認定方式可以在地方中級人民法院完成,使馳名商標的認定更為便利,因而已成為許多企業的首選方式。
馳名商標的行政保護
前提情形
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相關規定,我國對馳名商標保護的前提情形是: (一)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商標法第十三條1) (二)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商標法第十三條2)
一、對馳名商標的保護申請
如果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屬於規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屬於規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規定情形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可以作為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包括: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當事人要求依法對其商標予以保護時,可以提供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
二、保護申請的審查與處理
(一)對案件的審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商標管理工作中收到保護馳名商標的申請後,應當對案件進行審查: 對認為屬於規定情形的案件,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當事人請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案件材料報送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向當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當事人請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案件材料報送商標局。當事人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所發生的案件屬於相關規定中的情形的,也可以報送商標局; 對認為不屬於規定情形的案件,應當依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二)對材料的審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有關馳名商標保護的案件材料進行審查: 對認為屬於第一種規定情形的案件,應當自收到本轄區內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報送商標局; 對認為不屬於該情形的案件,應當將有關材料退回原受案機關,由其依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三)處理決定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保護馳名商標時,應當考慮該商標的顯著性和馳名程度。 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范圍基本相同,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能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該保護記錄的結論,對案件作出裁定或者處理。 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范圍不同,或者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有異議,且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應當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馳名商標材料重新進行審查並作出認定。 保護馳名商標的處理決定,處理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抄報商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