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專利
『壹』 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葯品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第一句話是什麼意思
在葯品專利權的保抄護期屆滿後,即使其他公司仿製該葯品,按照各國對葯品和醫療器械上市審 批制度,仍然必須提供其葯品的各種實驗資料和數據,證明其產品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等要求,才能獲得上市許可。因此,如果只有在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之後才允許其他公司開始進行相關實驗,以獲取葯品行政管理部門頒發上市許可所需的資料和數據,就會大大延遲仿製葯品和醫療器械的上市時間,導致公眾難以在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後及時獲得價格較為低廉的仿製葯品和醫療器械,這在客觀起到了延長專利權保護期限的效果。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就規定不僅葯品生產者或者研發機構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而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葯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而且他人專門為葯品生產者或者研發機構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而製造、進口專利葯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並將其提供給葯品生產者或者研發機構的行為也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望採納
『貳』 什麼是專利進口權
專利進口權是指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他人未經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進口合法製造專專利產品或依照其專屬利方法直接製造的產品,以及進口使用或體現了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專利進口權主要用於限制他人進口,以充分實現專利的財產利益。進口權包括禁止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
『叄』 能不能從沒有受國際專利保護的國家進口中國專利的產品
可以的,只是風險比較大。
最好在這個國家進行專利保護申請,保護自己的利益
『肆』 什麼是進口專利產品
進口專利產品是來指由專利產品源組成的或包含有專利產品的物件被輸入國內。這與從哪個國家進口無關,與進口的產品在製造或出口該產品的國家是否有專利權也無關。進口的產品在進口國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產品,否則就不能構成進口專利產品的行為。
『伍』 進出口貿易中如何保護專利權
目前,侵抄犯專利的情襲況時有發生,而追究侵權人的責任是一方面,加強對專利權的保護又是另一方面,那麼應該如何保護專利權呢?1、認真實施專利權保護的法律法規、2、增強專利權法律保護的意識、加大專利權保護的國內和國際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宣傳力度。3、鼓勵專利申請、國家應當出台一系列鼓勵科研人員積極申請專利的措施,讓專利盡快轉化成生產力,造福於民,尤其要注重到國外去申請專利,以更好地保護專利權。4、建立完善的專利轉讓機制、5、加強專利權海關保護的力度、6、重視專利權的國際保護。總之,專利侵權行為的普遍存在已是不爭的事實,在中國,享有知識產權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權利受到損害時,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享受切實有效的司法保護。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加大了專利權的保護力度。
『陸』 什麼是進口知識產權
您好,和專利進口權一個意思,專利進口權是指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他人未經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進口合法製造專利產品或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製造的產品,以及進口使用或體現了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專利進口權主要用於限制他人進口,以充分實現專利的財產利益。進口權包括禁止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
『柒』 請問專利產品的進口權具體內容是什麼啊
這很好理解,來概念與自邏輯的問題。
舉個例子,你在中國大陸獲得一項發明專利,僅能中國大陸制止他人實施你的專利權,他人在越南實施你的發明專利,生產出專利產品,銷售等等,都不會侵犯你的發明專利。但他就不能進口該專利產品到中國大陸來,一進口就侵犯你的專利權。在中國大陸製造和銷售都不允許,怎麼可能存在出口呢?對吧。
『捌』 為什麼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進口專利產品屬於侵權行為
比如說中國現在只有甲乙丙丁加你5個人,甲有一個專利產品在中國生產銷售給乙、丙、丁。可是你從國外進口這種專利產品賣給丁,那麼甲的產品就要相應的少賣,因此法律規定,這是一種侵權行為。
『玖』 我想把國外的一項專利產品進口到國內賣。這樣侵權嗎
如果是正規渠道,不侵權。
有關專利平行進口的幾種理論:
1.「權利國際窮竭」理論。該理論指某專利產品被合法售出之後,專利權人就不再對該產品的使用和銷售享有控制權,專利權人對他們的「獨占權」已告「窮竭」,他人轉售行為不構成專利侵權。由此可得出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是合法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2.「權利國內窮竭」理論,即「地域性理論」。該理論指按照專利權的屬地原則,同一項專利按照各國法律,分別於這些國家取得專利權,且其權利內容和效力僅在該制定國領域內得以承認,按照此理論,上述權利窮竭僅適用於國內,但是對於進口國的專利權仍然構成侵權。
3.「權利限制」理論。該理論是最近有學者提出的一種折衷的觀點。該理論指將權利限制原則應用於平行進口問題,是在一定的條件下,限制權利人依照本國取得的知識產權阻止平行進口,使平行進口問題在一定條件下與權利用盡、合理使用、強制許可等制度一起,成為權利限制原則各自獨立、各不相同的表現形式。
兩個專利權是相互獨立的,且是分別受到兩國法律保護的不同客體,所以權利人在一國行使權利後,其權利在該國內已告窮竭,但是如果他國進口商將此專利產品進口到另一國市場上,該行為不構成對出口國專利權的侵犯,但是卻構成了對進口國專利權的侵犯。
(9)進口專利擴展閱讀:
由於被平行進口的專利產品在出口國是專利權人自己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產品,根據「權利用盡」原則,購買者有自由處置其購買的產品的權利,專利權人無權再控制該產品的使用和銷售,因此該產品向另一個國家的進口無需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
與此類似的觀點認為,如果專利權人或者被許可人在出口國出售其專利產品時沒有附加明確的限制性條件,則意味著「默示許可」購買者可以自由支配所購買的專利,其中包括出口,因此平行進口行為無需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
反對平行進口的觀點認為,專利權具有地域性,出口國和進口國的專利權是兩項具有各自效力范圍的專利權,在出口國的「權利用盡」或者「默示許可」僅對出口國的專利權產生影響,並不導致進口國專利權的「權利用盡」或者「默示許可」。
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中關於專利權人進口權的規定並沒有明確禁止平行進口,還有待於根據我國國情和司法實踐制定相關的規定。
『拾』 進口專利證書在中國有效嗎
你說的有效是什麼概念?如果說外國專利在中國受不受保護,那答案版就是不受保護,權專利保護是有地域性的,在一國申請了專利,只在授權國的范圍內受保護,到了授權國之外的地域,就不受保護了。也就是說,如果要獲得多個國家的專利保護,必須要得到每個國家的授權才行。好在現在可以在PCT(專利合作條約)框架內,一次提起同樣內容的專利申請,再分別選擇進入哪個國家,但是每個國家對該專利申請的審查都是獨立的,是否授權由該國的審查機關獨立做出決定,在一個國家授權,不代表在其他國家也能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