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品牌與商標的區別
商標和品牌的區別在於:
1、商標是一個法律概念,由商標法對其進行保護,一經注冊,權利內人就享有商容標專用權。而品牌是一個經濟學概念。
2、對於企業來說,品牌通常只有少數幾個,但是商標可以選擇注冊一系列商標。
3、商標的作用是將商品與企業,關聯起來,起到標識作用。品牌關聯的則是企業的整體形象但商標和品牌的關系也非常密切,企業通常將品牌注冊為一系列商標之一。
2. 商標和品牌的區別
品牌和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在企業的營銷實踐中,品牌與商標的基本目的也都是為了區別商品來源,便於消費者識別商品,以利於競爭。但品牌並不完全等同於商標。
⑴商標是品牌的一部分
商標是品牌中的標志和名稱部分,便於消費者識別。但品牌的內涵遠不止於此,品牌不僅僅是一個易於區分的名稱和符號,更是一個綜合的象徵,需要賦予其形象、個性、生命。品牌標志和品牌名稱的設計只是建立品牌的第一道工作,但要真正成為品牌,還要著手品牌個性、品牌認同、品牌定位、品牌傳播、品牌管理等各方面內容的完善。這樣,消費者對品牌的認識,才會由形式到內容、有感性到理性、完成有未知到理解、購買的轉變,形成品牌忠誠。
⑵商標屬於法律范疇,品牌是市場概念
商標是法律概念,它強調對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品牌是市場概念,它強調企業(生產經營者)與顧客之間關系的建立、維系與發展。商標的法律作用主要表現在通過商標專用權的確立、續展、轉讓、爭議仲裁等法律程序,保護商標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護商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在與商標有關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時候,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商標顯現出法律的庄嚴與不可侵犯。品牌的市場作用表現在:品牌有益於促進銷售,增加品牌效益;有利於強化顧客品牌認知,引導顧客選購商品,並建立顧客品牌忠誠。⑶商標掌握在企業手中,而品牌有利於消費者的。
商標的所有權屬於企業,屬於注冊者,而品牌是屬於消費者的,它只存在於消費者的頭腦中,當消費者不再重視你的品牌時,品牌就一無所值了。
3. 品牌和商標的聯系及區別是什麼
品牌源於商標,來而又升華超越源商標。
市場著名營銷專家菲利普·科特勒博士給予品牌的定義是:品牌是一個名稱、名詞、符號或設計,或者是它們的組合,其目的是識別某個銷售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勞務,並使之同競爭對手的產品和勞務區別開來。這個定義已為學界和產業界廣為接受。
「品牌」與「商標」的聯系和區別,簡單來說商標是品牌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品牌的識別標識。
根據科特勒博士給予「品牌」的定義,其符號性的識別標記,指的就是「商標」。而品牌所涵蓋的領域,則會超越商標,它還包括商譽、產品、企業文化以及整體營運的管理。因此,品牌不單包括「名稱」、「徽標」,還擴及系列的平面視覺體系,甚至立體視覺體系。但一般常將其窄化為在人的意識中圍繞在產品或服務的系列意識與預期,成為一種抽象的形象標志。甚至將品牌與特定商標劃上等號。
品牌從獨占性的商業符號,也就是商標誕生,然後,這一符號需要被消費者所認知,並共同賦予內容,才能形成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