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申請專利
❶ 申請專利有什麼要求呢
申請專利的條件有哪些?
(一) 必備條件
中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此外,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的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在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不相似.
(二) 禁止條件
專利法第五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有授予專利權".此外,以下七項即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食品飲料和調味品,葯品和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授予專利.
申請專利的條件有哪些?
實質性條件是指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
(1)新穎性:具有新穎性的發明創造,應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條件:
①在申請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志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及唱片等音、影件.
②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乃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
③在該申請提交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創造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同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發明要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實用新型要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實用性是指該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批量製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增加經濟效益.
專利申請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
專利申請人的條件不是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都有權申請專利.有權申請專利的自然人或者法人需要符合相應的申請條件.下列幾項條件在申請專利時必須具備.
1.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其合法權利的繼承人
所謂合法繼承人,是指由於發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專利申請權.
2.職務發明創造所屬的法人單位
對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
3.合法受讓人
非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或者職務發明所屬單位自願將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有償或無償地轉讓給予的人或單位.
4.共同申請人
共同申請人是指共同申請專利的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單位或者單位與單位.共同申請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的辦理.
5.外國人的專利申請資格
外國人包括外國公民和外國法人.為了促進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引進國外先進科學技術,我國《專利法》採用國際通行原則,對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做了如下規定.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專利,如果其所屬國同我國有雙邊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按互惠和對等原則予以辦理.辦理申請應當委託中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專利辦理機構.
❷ 什麼樣的技術可以申請專利
產品、產品的加工方法和產品的外觀可以申請專利,專利法中有具體的規定: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❸ 什麼樣的技術可以申請國家專利怎麼申請
我國法律保護的專利分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兩種,可以通過申請書的方式進行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3)技術申請專利擴展閱讀
不允許申請專利的情況和申請專利的有效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❹ 什麼樣的技術可以申請國家專利
需同時具來備以下三個條件:源
1、具備新穎性:該技術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沒有公開發表過、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沒有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由他人提出同樣的申請。
2、具備創造性:該技術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現有技術)相比:發明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要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具備實用性:該技術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產生積極效果。
以上所述的三個條件即是申請專利的三性要求,專利申請過程需要審查,國知局審查員審查的就是申請人申請的專利是否具備三性,如果具備方可授權。
❺ 申請專利的條件是什麼
專利申請條件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
專利法所說的新穎性是指:
(1)在申請提交到專利局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志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乃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
(3)在該申請提交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請以前,申請人應當對其發明創造的新穎性作普遍調查,對明顯沒有新穎性的,就不必申請專利。
2.創造性
專利法所說的創造性是指:
專利申請同申請提交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所謂「實質性特點」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有本質上的差異,有質的飛躍和突破,而且申請
的這種技術上的變化和突破,對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並非是顯而易見的。所謂「同現有技術相比有進步」是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比現有技術有技術優點或有明顯的技術優點。
3.實用性
專利法所說的實用性是指: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中批量製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夕卜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並且不相近似。
「不相同」是授予專利權的夕卜觀設計應當具備新穎性。它既不能同現有的同類產品的外觀設計雷同,更不能是對它們的仿製、抄襲。
「不相近似」是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具有獨創性。它既不能是對現有同類產品外觀設計的簡單模仿,也不能與它們只有本領域技術人員才能看得出的微小的差別,而應有公眾一眼就能看出的明顯的不同和變化里的「出版物」和「公開使用」同發明、實用新型中有同樣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