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專利案例
① 專利申請案例
這里不讓貼網址,你自己網路「中國知識產權裁判文書網」,判決文書非常多。
② 關於公司內部的專利爭奪,有哪些經典案例
萬科公司的案例啊!在房地產市場調控年(2010年),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002,以下簡稱萬科)仍實現銷售金額1081.6億元,同比增長70.5%,成為全國首個年銷售額達到千億級的住宅企業。
以圓柱形沒有手柄的杯子為例:
發明專利:你發明一個內帶礦石的,可以將水變成礦泉水的杯子,就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實用及新型:你設計一個帶有手柄的杯子,就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一般杯子是圓柱形的,你設計一個4稜柱體的,可以申請外觀專利。
④ 專利權案例分析
1、【案情介紹】 「哈佛鼠」又叫「腫瘤鼠」,它是哈佛大學兩位科學家在上個世紀80年代通過轉基因技術培育出來的一種老鼠。由於該老鼠易患癌症,因此具有重大的科學和醫學研究價值。歐盟各國、美國等已先後批准授予「哈佛鼠」專利權。 1993年,加拿大知識產權辦公室在審核「哈佛鼠」在加拿大的專利權時裁定,「哈佛鼠」作為老鼠不能被授予專利,但哈佛大學可以獲得易致癌基因及相關試驗的專利權。這一裁定引起哈佛大學的不滿。但加拿大專利申訴委員會和聯邦法院均維持了加拿大專利辦公室的裁決。到2000年8月,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又以2比1的表決結果,裁定「哈佛鼠」可以獲得專利權。不過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也沒有讓人信服,關於「哈佛鼠」的官司一路打到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2002年12月5日「哈佛鼠」可否獲得專利案最終由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認為專利法中所使用的製程、機器與構成物質等概念並不能涵蓋高等生物本身。使加拿大成為西方國家唯一沒有給哈佛鼠授予專利的國家。 「哈佛鼠」專利案對不同的群體具有不同的意義。 對於加拿大專利界來說,這起案件代表著高等生命形式是否屬於「發明」。加拿大專利申訴委員會表示「高等生命形式」不是發明,不能被賦予專利,但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卻認為「哈佛鼠」符合專利法中關於發明的定義。加拿大以前曾對微生命授予過專利,但從沒有對高等生命形式授予專利的先例。現在加拿大知識產權辦公室中還有500多件關於轉基因動植物的專利申請,「哈佛鼠」的判決將對它們產生重大影響。 對哈佛大學來說,專利意味著財富。目前全球實驗室每年進行試驗需要老鼠2500萬只,而非常適合用於癌症研究的「哈佛鼠」,其「錢」途自然是不可限量。 對加拿大科學界來說,專利意味著科研經費。如果專利不能被批准,必將使一些企業對科研資助的興趣大減,特別是在美、歐已批准這一專利的情況下,加拿大對專利的否決意味著科研經費的流失。 宗教界擔心授予「哈佛鼠」專利會引起倫理和道德上的混亂。加拿大教會聯盟的一位律師表示,僅僅知道如何排列它的基因,就宣布擁有這種生物,人類在道義上是沒有這項權力的。 環保界則擔心轉基因技術會給自然界帶來災難。他們擔心某種轉基因動植物融入到自然界的動植物中後,會改變物種的平衡,他們更擔心一個物種平衡的破壞會帶來「多米諾骨牌」一樣的效應,從而改變整個自然界。
【問題】 「哈佛鼠」在我國能夠獲得專利權嗎?為什麼?
【評注】 動植物品種可以分為天然生長和人工培育兩種。自然界生長的動植物不是人類智力成果的產物,而專利法的重點在於鼓勵創新,因此不能對動植物新品種授予專利權。經過人工培養的動植物新品種雖然是人類智力勞動的產物,但是任何一種動植物新品種的培育都必須經過較長的時間,並且經過好幾代的篩選才能夠獲得顯著性、穩定性和一致性。因此,我國的專利法暫時沒有授予動植物新品種以專利權。1997年3月20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該條例第1條明確規定:「保護植物新品種權,鼓勵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種,促進農業、林業的發展」是本條例制定的目的。在本條例頒布之後,在我國,植物新品種可以根據本條例得到保護。但就動物新品種而言,我國的現行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賦予動物新品種的發明人專利權的規定。相反,我國的專利法第25條規定,對於動物新品種,不授予專利權。 「哈佛鼠」的權利人所主張的權利是典型的動物新品種的專利權,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法暫時不保護動物新品種,因此,「哈佛鼠」在我國現階段不可能被授予專利權。依據我國專利法第25條的規定,我國的專利法暫時不授予動植物新品種以專利權,但是,對於動物新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
2、【案情介紹】 1985年4月1日,葉某向中國專利局申請了名為「新的現代漢字速查法與編碼法」的發明專利申請。1985年8月6日,中國專利局以該申請屬於一種信息的表述,這種信息的表述只需要人們對它去進行理解和思維,其中沒有使用任何自然力為由,未能授予專利權,駁回了葉某的專利申請。葉某於1985年7月5日向中國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復審請求。復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申請人提交的原始說明書所載的全部實質內容為:本編碼法只用六個號碼組成漢字,按六類筆形號碼表重點記住三句話,對筆形多的漢字只取頭三後三的號碼,但對筆形如何分類、究竟是哪六個號碼、每個號碼各代表哪些筆形等無規定。盡管後來申請人分別提交了補正說明書,但其內容都超出了原始說明書記載的范圍,不符合專利法第33條關於「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不得超出原始說明書記載的范圍」的規定,因此對超出原始說明書記載范圍的修改不予考慮。復審委員會仍認為該申請的內容是一種指導人們進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該申請不屬於專利法所規定的可以授予專利權的法定主題,故復審決定,維持中國專利局的決定,駁回復審請求。葉某不服復審決定,起訴至法院,法院作出維持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的判決。
【問題】 1、沒有同計算機相結合的漢字編碼方法能否獲得專利授權?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否可以獲得專利授權?
【評注】 所謂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活動,它源於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腦思維活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產生結果。智力活動僅是指導人們對信息進行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於其沒有採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對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進行了進一步解釋:「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是指包括數學方法以及一切屬於以人的抽象思維、主觀意念或者感覺為特徵的非技術方案。」按照這一界定,要獲得專利授權必須是一個技術方案,而且這一方案應該解決技術問題,利用非顯而易見的技術手段,並能夠產生實用的技術效果。 本案中,葉某向中國專利局提交的「新的現代漢字速查法與編碼法」發明專利申請,因為「新的現代漢字速查法與編碼法」的原始說明書在實質內容上存在著嚴重的缺陷,所以葉某的補正說明書的內容超出了原始說明書的范圍,不符合法律規定。此外,該項申請的原始說明書內容過於簡單,沒有清楚、完整地提出漢字編碼法與計算機技術有機結合的技術方案,其作為單純的漢字速查法和編碼法由於缺乏利用自然規律的技術構思,只能被確認為是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依法不能授予專利權,專利復審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的判決啟示我們,申請人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的專利申請,其內容必須屬於專利法規定的授予專利權的主題,並且從形式上到實質上應符合法律要求。在區分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與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時,應以「技術」二字為核心。凡是對現有技術作出了技術上的貢獻的發明創造,都可以成為專利保護的客體。相反,如果該方案不是「技術」的,則不能得到保護。
⑤ 知識產權案例分析
我認為應來該給與~
依《專利法》源 第五十條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⑥ 專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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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申請軟體發明專利的一些案例
計算機軟體的專利糾紛案例
近年來,國內外涉及計算機軟體專利糾紛的案件不斷發生。多媒體、操作系統、瀏覽器、殺毒軟體、電子商務等各個領域都已經發生軟體專利訴訟,微軟、Oracle、SUN、Adobe、Macromedia、Symantec、Intel、HP等公司都先後捲入過計算機軟體專利訴訟,以下舉三個案例以供參考:
案例一:Adobe、Macromedia互告專利侵權
案情:Adobe和Macromedia都是令世人尊敬的軟體公司,但這兩家公司彼此一直處在高度的競爭中。在2000年8月,即Macromedia的Flash5上市前夕,Adobe向法庭起訴Macromedia的Flash軟體侵犯了他們的「浮動調色板」軟體專利,對此Macromedia一口否認,並認為它是多年以來的公知技術。為了還擊,Macromedia在2001年10月突然提出反訴,聲稱Adobe公司的Photoshop和GoLive兩款軟體侵犯了他們的專利。法院最後採取的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判決方式,裁定Adobe的侵權為事實,需向Macromedia支付490萬美元的賠償金;同樣Macromedia的侵權事實也成立,需向Adobe支付280萬美元賠償金。
評述:首先挑起專利戰的Adobe雖然在第一個訴訟中勝出,但是在第二個訴訟卻敗下陣來且吃虧更大。由於Macromedia擁有自己的重要專利所以無所畏懼,面對Adobe挑起的專利戰役,Macromedia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最終選擇專利反攻並取得了良好效果。
案例二:小公司Hilgraeve靠專利賺大錢
案情:Symantec(賽門鐵克)是全球最大的殺毒軟體公司,其名下的Norton系列殺毒軟體舉世聞名。Symantec為了大規模清理市場,曾經試圖通過著作權、反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訴訟控告其他殺毒軟體企業,但這些非專利訴訟未能幫助Symantec達到目的而不了了之。使料不及的是,1997年9月15日一家不起眼的小公司Hilgraeve起訴Symantec侵犯其第5319776號美國專利,該專利涉及一種惡意代碼掃瞄技術,當文件傳輸到存儲介質的時候,該軟體掃描文件以發現病毒;如果軟體在存儲文件之前檢測到病毒,它將自動阻止文件的存儲。這次的專利糾紛持續了整整6年時間,最終雙方在2003年8月18日簽署了和解協議,Symantec將向Hilgraeve公司支付6250萬美元,購買第5319776號專利,以及Hilgraeve公司其他專利的使用許可。Symantec首席執行官湯普森說:「我們最終決定解決這一專利糾紛,因為我們必須擁有這一技術,這對公司很重要。」事實上,今年來諸如「沖擊波」等蠕蟲病毒對網路的威脅,已經使得上述掃瞄技術不僅對於殺毒軟體很重要,而且對於防火牆和入侵探測軟體也很重要,而殺毒和防火牆軟體正是Symantec的核心產品。
評述:這是一個典型的「蛇吞大象」式的案例。Hilgraeve作為一家小公司,通過專利訴訟戰勝了不可一世的Symantec,並賺了個金缽滿盆,足以證明專利攻擊的強大威力。由此可見,中小型軟體企業若擁有自己的核心專利則能攻善守,進退自如,軟體巨頭也是唯恐避之不及。
案例三:微軟侵犯阿爾卡特軟體專利被判15億巨額賠償
案情:2006年11月22日,全球最大的網際網路寬頻設備供應商阿爾卡特-朗訊在美國將微軟告上法庭,指控後者侵犯了其7項專利技術,請求法院責令微軟停止專利侵害並賠償損失。2007年2月23日,美國法院在一審中裁決微軟侵犯了其中兩項MP3編碼和解碼的軟體專利,微軟必須向阿爾卡特-朗訊支付15億美元的賠償,這創造了有史以來最大的專利侵權賠償額。其中,罰金計算公式中乘上了2003年以來的Windows銷售量和全球電腦銷售價格。微軟對此判決表示不滿並准備上訴,認為其MP3軟體並不涉及阿爾卡特-朗訊的專利,而是從業界公認的授權者Fraunhofer獲得使用權。
評述:在軟體業可能有很多人都憎惡微軟,因為他又霸道又傲慢。但微軟也不是神,近年來眾多專利官司纏身弄得他是疲憊不堪,這也深深刺激了微軟不斷加大專利申請的投入。雖說阿爾卡特-朗訊與微軟的專利糾紛尚未塵埃落定,但仍然極大地震撼了整個MP3產業的神經。因為微軟並不是唯一一家向Fraunhofer購買MP3專利許可的公司,Adobe,Autodesk,蘋果,思科,惠普,Sun等數以百家公司都向Fraunhofer購買了MP3專利許可。如果阿爾卡特-朗訊在與微軟的專利官司中最終獲勝,這些公司很可能因此受到牽連,而如此巨額的侵權賠償金怎不令人心寒。
結束語:當計算機軟體專利保護已是大勢所趨,專利這個「洪水猛獸」也將遲早湧入軟體業的各個角落,直至空氣令人窒息。歷史可以印證,面對勁敵時被動挨打是沒有出路的,逃避現實也是沒有出路的,唯有自強不息方是上上策。因此我們認為,國內軟體企業應與時俱進,盡快熟悉規則並擁有自己的專利武器,為企業的宏圖大業保駕護航。
⑧ 專利案例分析
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動物和植物品種
【案情介紹】
「哈佛鼠」又叫「腫瘤鼠」,它是哈佛大學兩位科學家在上個世紀80年代通過轉基因技術培育出來的一種老鼠。由於該老鼠易患癌症,因此具有重大的科學和醫學研究價值。歐盟各國、美國等已先後批准授予「哈佛鼠」專利權。
1993年,加拿大知識產權辦公室在審核「哈佛鼠」在加拿大的專利權時裁定,「哈佛鼠」作為老鼠不能被授予專利,但哈佛大學可以獲得易致癌基因及相關試驗的專利權。這一裁定引起哈佛大學的不滿。但加拿大專利申訴委員會和聯邦法院均維持了加拿大專利辦公室的裁決。到2000年8月,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又以2比1的表決結果,裁定「哈佛鼠」可以獲得專利權。不過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也沒有讓人信服,關於「哈佛鼠」的官司一路打到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2002年12月5日「哈佛鼠」可否獲得專利案最終由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認為專利法中所使用的製程、機器與構成物質等概念並不能涵蓋高等生物本身。使加拿大成為西方國家唯一沒有給哈佛鼠授予專利的國家。
「哈佛鼠」專利案對不同的群體具有不同的意義。
對於加拿大專利界來說,這起案件代表著高等生命形式是否屬於「發明」。加拿大專利申訴委員會表示「高等生命形式」不是發明,不能被賦予專利,但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卻認為「哈佛鼠」符合專利法中關於發明的定義。加拿大以前曾對微生命授予過專利,但從沒有對高等生命形式授予專利的先例。現在加拿大知識產權辦公室中還有500多件關於轉基因動植物的專利申請,「哈佛鼠」的判決將對它們產生重大影響。
對哈佛大學來說,專利意味著財富。目前全球實驗室每年進行試驗需要老鼠2500萬只,而非常適合用於癌症研究的「哈佛鼠」,其「錢」途自然是不可限量。
對加拿大科學界來說,專利意味著科研經費。如果專利不能被批准,必將使一些企業對科研資助的興趣大減,特別是在美、歐已批准這一專利的情況下,加拿大對專利的否決意味著科研經費的流失。
宗教界擔心授予「哈佛鼠」專利會引起倫理和道德上的混亂。加拿大教會聯盟的一位律師表示,僅僅知道如何排列它的基因,就宣布擁有這種生物,人類在道義上是沒有這項權力的。
環保界則擔心轉基因技術會給自然界帶來災難。他們擔心某種轉基因動植物融入到自然界的動植物中後,會改變物種的平衡,他們更擔心一個物種平衡的破壞會帶來「多米諾骨牌」一樣的效應,從而改變整個自然界。
【問題】
「哈佛鼠」在我國能夠獲得專利權嗎?為什麼?【評注】
動植物品種可以分為天然生長和人工培育兩種。自然界生長的動植物不是人類智力成果的產物,而專利法的重點在於鼓勵創新,因此不能對動植物新品種授予專利權。經過人工培養的動植物新品種雖然是人類智力勞動的產物,但是任何一種動植物新品種的培育都必須經過較長的時間,並且經過好幾代的篩選才能夠獲得顯著性、穩定性和一致性。因此,我國的專利法暫時沒有授予動植物新品種以專利權。1997年3月20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
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該條例第1條明確規定:「保護植物新品種權,鼓勵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種,促進農業、林業的發展」是本條例制定的目的。在本條例頒布之後,在我國,植物新品種可以根據本條例得到保護。但就動物新品種而言,我國的現行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賦予動物新品種的發明人專利權的規定。相反,我國的專利法第25條規定,對於動物新品種,不授予專利權。
「哈佛鼠」的權利人所主張的權利是典型的動物新品種的專利權,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法暫時不保護動物新品種,因此,「哈佛鼠」在我國現階段不可能被授予專利權。依據我國專利法第25條的規定,我國的專利法暫時不授予動植物新品種以專利權,但是,對於動物新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
⑨ 求一個專利案例的分析答案
第一、仙劍公司的P2專利是無效的,這是因為P2隻是在P1的基礎上稍作修改不符合專利法對實用新型所要求的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第二、金劍公司可以現有技術進行抗辯針對P2專利進行抗辯,這是因為在P2專利申請日前,其技術特徵因為P1專利申請的原因已經被公知。
第三、根據上述分析,P2的技術特徵屬於現有技術並且專利已經被宣告無效,則不侵犯仙劍公司P2專利權。
第四、金劍公司侵犯仙劍公司P1的專利權,這是因為P2專利保護范圍基本與P1相同,而金劍公司所生產的產品所使用的技術與P2基本相同,也就是落入了P1專利的保護范圍。
⑩ 實用新型專利案例
實用新型是保護一種產品,比如別人都是轉桶,而你在這個方面又改進,是滾桶式,效果比原來的要好很多,那麼你這種就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發明專利是保護一種技術或方法,比如別人都是用水洗,而你發明了乾洗技術,效果好成本低,那麼你可以為這種方法技術申請發明專利。 比如你發明的洗衣機,根據你的技術要點,如果是想保護你的產品,就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如果想保護技術,那麼就申請發明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