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專利案例
Ⅰ 兩項同樣的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放棄其中一個,另一個是否有效,案例
要看兩項外觀設計申請的申請日了,如果同一申請日,申請人主動撤回期中一件不版影響另一件授權權。當然前提是保留下的申請不存在其他實質性以及形式缺陷的情況下。如果兩項均已授權,專利權人提出放棄其中一項專利權聲明,另一項權利在無人提出該項專利權無效的前提下,其法律狀態還是有效的。
Ⅱ 誰能提供外觀設計專利示例,送我個吧!!!!!
可以自行登錄中國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網站查看申請申請,回裡面有申請范答例
www.sipo.gov.cn
Ⅲ 這個案例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是否有效
如果該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是在2000年7月9日之前,就不會被無效掉。
如果像你上面的描述,申請日是2000年11月10日,那肯定會被無效掉。
被無效掉的專利視為自始不存在,所以不算侵權。
Ⅳ 這樣的案例能申請外觀專利無效嗎
證據充分可以無效。
但搜集有效的證據鏈很是考驗律師的能力。
Ⅳ 外觀設計專利,什麼外觀設計具體的例子
當然可以。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回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答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包括平面產品和立體產品。平面產品如花布、瓷磚、信紙、毛巾、包裝紙、地毯等,立體產品就更多了,服裝、家電、傢具、餐具、玩具、勞動工具、交通工具、體育用品、電子產品、機器、型材、工藝品、儀表、洗浴用品、文具、包裝盒、燈具等等各種人工物品,只要是有新的形狀或者圖案的產品都可以報外觀設計。
除了自然物、不可復制的建築、無定形的物質,主要起到標識作用的標貼等之外,只要是人工製作出來或者設計出來的東西幾乎都可以報外觀設計專利。
Ⅵ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如何收集證據
1、主體資格證據的收集
關於原告主體資格(即專利權人)的證據,這個比較簡單,一般只要具備專利證書、專利登記本、專利年費交納票據等即可。
關於被告的確定,這個問題比較復雜,大部分原告打此官司的最終目的就是要求停止侵權。而真正能達到此目的,就是必須停止侵權產品的生產和製造,所以生產商、製造商就成為權利人首選的第一被告。如果侵權消息的得知是通過廠家的展銷,那麼可以通過確定廠家的名稱等信息,通過工商信用網或實際工商查詢來獲得被告的身份確認。如果是通過銷售商得知,則應當注意打聽廠家或通過公證購買的方式索要廠家產品質保書等,獲得廠家信息。
產品銷售者的確定,可以通過其名稱工商查詢得知。但實踐當中,存在一種情形,即銷售者本身並未辦理任何工商登記,僅僅是租賃一個門面進行經營,此種情形,權利人要注意收集店主(個人)身份信息。在必要時,如果銷售者承租的是一個大市場(如北京的秀水街等),此時,可以把出租戶也列為被告,但其承擔責任一般是以提供侵權便利為條件,所以,在起訴出租戶時,應當注意向其採取一定的措施:如發律師函等手段,以便取得其提供侵權便利條件的證據。
2、侵權事實證據的收集
根據專利法相關法條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一般為:未經權利人許可;實施專利;製造、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在此筆者重點提示,一定要注意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要件中並不包含許諾銷售(如產品展示)。所以,在權利人見到商家進行展銷侵權產品就認為其侵權,忙於起訴,此做法是不妥的。
比較通常的做法是,實行暗訪公證購買,以此取得侵權事實的證據。由於此證據至關重要,建議當事人最好找律師取證。
3、損失賠償證據的收集
關於損失賠償,盡管最高院已有明確的司法解釋,但此還是實務操作中一頭疼事。因為實踐中,侵權產品的銷售數量的取證的確不易,故很難准確計算具體的賠償數額。筆者在此有一些經驗與大家分享:其一,對於原告來說,如果外觀設計產品自己已用於生產、銷售,可以通過對比侵權發生之前的銷售額和侵權發生之後的銷售額來分析,如果侵權之後的銷售額明顯減少,則可以通過會計事務所審計鑒定獲取利潤減少的證據。但該銷售額的減少也存在一些其他因素,故在起訴中可以適當降低索賠數額。其二,出於對權利人最終目的的考慮,如果計算侵權賠償額的確很困難,則建議結合侵權產品、侵權時間等採用法定賠償額(5000元至30萬),這樣可以節省訴訟時間。
除了以上一些證據收集的方法外,權利人還應當簡單了解侵權判定問題,記住一句話:先看產品再看外觀,即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相同或相類似,且被控侵權產品外觀與受保護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才有可能侵權。
Ⅶ 有沒有外觀專利因為材質不同顏色不同被判不侵權的案例嗎
外觀設計專利侵權判定遵循的是整體觀察判斷的原則,所以你說的你們的產品和版專利產品整體外觀有些權類似,但是每個視圖都有很多的不同點,這種情形中,這些不同點能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不同,則要結合具體的產品和專利來判斷。你作為被控侵權一方,你的描述裡面肯定有很多主觀成分,所以不能只聽你的描述,還要看實物。另外顏色材質不同能否構成專利法上不同,要看他的專利設計方案有沒有要求保護色彩,如果要求保護色彩了,色彩不同才會構成法律上的不同。至於材質,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會構成不同。
以圓柱形沒有手柄的杯子為例:
發明專利:你發明一個內帶礦石的,可以將水變成礦泉水的杯子,就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實用及新型:你設計一個帶有手柄的杯子,就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一般杯子是圓柱形的,你設計一個4稜柱體的,可以申請外觀專利。
Ⅸ 求外觀專利侵權案例,帶圖的,帶分析的!
您好!我給您講一個關於外觀專利侵權的案例(選自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姜穎女士講述的案例。)
北京李先生加州牛肉麵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李先生公司),成立於1996年,主營牛肉麵生意。自2008年開始,陸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幾項餐具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2009年9月,李先生公司偶然發現北京志瑞祥美國加州牛肉麵餐飲連鎖有限公司(志瑞祥公司)也做著牛肉麵生意,並且在經營場所,也使用著和李先生公司專利一樣的餐具。於是李先生公司以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將志瑞祥公司告上了法庭。
由於案件起源就是這些餐具,那麼先分析一下李先生公司為什麼會獲得外觀專利權呢?
對於外觀設計專利而言,並不要求具有多麼高深的技術,或是解決多麼大的技術難題,只要對工業產品做出的富有美感的新穎設計就可以。但是這種工業設計必須要不同於之前已經存在的設計,這種不同不僅僅指不相同,而是不同之處要有足夠的區分度,使得我們乍一看就能將兩者區別開來。
李先生的餐具,明顯不同於我們日常接觸的餐具,他們或是設計了獨特的部位,或是獨特的設計形狀,不僅使它們與日常餐具區分開來,也豐富了我們的視野和生活,應該得到法律的鼓勵與保護。
而對比李先生公司和志瑞祥公司的餐具,從對比中發現,無論形狀,還是大小,無論款式還是顏色,無論是正面還是背面,都區別不大,幾乎是完全一樣。雖然局部細微有差別,但不會影響盤子的整理的視覺效果,對於消費者而言說,不會僅僅是乍一看就能區分兩者的不同。
志瑞祥公司在接到訴狀之後表示,自己所使用的餐具並不是自己仿造生產的,也不是刻意定製與之相似的餐具,而是在福建的某供銷商處購買的,並拿出了一份《購銷合同》的復印件,以證明自己是通過合法渠道購買而來。 同時進一步提出,即使兩家餐具構成近似,自己也是無心之失,所謂不知者無罪,不應該賠償經濟損失和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進一步提出,即使兩家餐具構成近似,自己也是無心之失,不應該賠償經濟損失和侵權責任。
我國專利制度對被告是否知道原告專利,採取的是推斷原則,換言之,只要侵權產品進入了專利保護范圍,就推定被告是知道或應該知道原告的,實際上是不是知道在所不問,這就是專利制度的特殊之處。專利申請一旦提出之後,就被要求向社會公開,廣而告知,任何人都有可能或有渠道知道包括專利方案,設計圖片等專利的具體情況。專利權人只有公開技術,才能換來法律上10年或者20年的專有保護。專利許可權一過,大家就可以自由使用。但對專利信息的公開不是無償奉獻,所以任何人都有責任避免對他人專利造成損害,否則就會承擔法律責任。所以不知者無罪不能適用於這項專利制度。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了,「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既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產品。」 換言之,外觀設計專利並不禁止他人使用外觀設計專利,是允許使用的。
而志瑞祥公司的情況,是用於生產經營,雖然非屬製造和進口,但事實上,志瑞祥公司以加盟費的名義將餐具打包在硬體設備費用中,連同其他硬體設備提供給加盟商,視為銷售餐具的行為;而在當年製作的網站背景上,展示了各種餐具襯托下的菜品,目的就是為了吸引加盟,並從中收取加盟費,所以網頁展示的行為構成了許諾銷售。
但即便是這樣,志瑞祥公司也不並一定要賠償李先生公司的經濟損失。因為根據專利法第七十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製作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志瑞祥公司認為,提供的《購銷合同》復印件,可以證明自己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而來,自己不需要承擔經濟賠償。如果追究責任,也是追究福建的供銷商的責任。
法官審理認為:該《購銷合同》存在三大致命傷。
第一,缺乏原件,能被法院認可的證據必須滿足真實性的要求,所以所有提供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都是原件,而復印件是容易修改和偽造的,法院自然難以憑復印件認定其真實性;
第二、時間錯位,也就是簽訂購銷合同時,公司甚至都還沒有成立,那麼合同上怎麼能出現公司的公章呢?
第三、履行無據,合同目的在於履行,商業化活動中能夠證明合同得到履行的證據就是往來發票和收據,然而志瑞祥公司同樣沒有提交合同得到履行的證明憑證。
法院判定:
綜合考慮上述三大因素,法院沒有支持志瑞祥公司對餐具具有合法來源的主張,認定志瑞祥公司的行為構成對李先生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的侵犯,判決志瑞祥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在綜合考慮餐具的實際價值,志瑞祥公司持續銷售侵權餐具的時間,由此可能給李先生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因素以後,判決志瑞祥公司賠償李先生公司經濟損失22000元。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