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專利侵權
(一)直接侵權行為的形態
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銷售、版許諾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產品或利用專利方法獲得的專利產品,以及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間接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所謂間接侵犯專利權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間接侵犯人與直接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Ⅱ 什麼是專利間接侵權 間接侵權行為有哪幾種
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並不構成直接侵犯他人專利權,但卻故意誘導、慫恿、教唆別人實施他人專利,發生直接的侵權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或唆使別人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故意,客觀上為別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間接侵權的對象僅限於專用品,而非共用品。這里的專用品是指僅可用於實施他人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者方法專利的中間產品,構成實施他人專利技術(產品或方法)的一部分,並無其它用途。
對於一項產品專利而言,間接侵權是提供、出售或者進口用於製造該專利產品的原料或者零部件;對一項方法專利而言,間接侵權是提供、出售或者進口用於該專利方法的材料、器件或者專用設備。間接侵權人在主觀上應當有誘導、慫恿、教唆他人直接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故意。行為人明知別人准備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仍為其提供侵權條件的,構成間接侵權。
間接侵權一般應以直接侵權的發生為前提條件,沒有直接受權行為發生的情況下,不存在間接侵權。
發生下列依法對五種侵權行為不予追究或者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況,也可以直接追究間接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責任:
(1)該行為屬於專利法第63條所述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2)該行為屬於個人非營利目的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
Ⅲ 專利間接侵權和共同侵權有何區別
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本身並不構成直接實施他人專利的侵權,但卻教唆、幫助版、誘導他人實施專利權,發生直接侵權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或教唆他人侵犯專利的故意,客觀上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條件。
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基於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致使他人人身或財產受損的行為。共同加害行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Ⅳ 專利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有什麼不同
(一)直接侵權行為的形態
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或利用專利方法獲得的專利產品,以及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間接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所謂間接侵犯專利權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間接侵犯人與直接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Ⅳ 什麼是專利間接侵權
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並不構成直接侵犯他人專利權,但卻故意誘導、慫恿、教唆別人實施他人專利,發生直接的侵權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或唆使別人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故意,客觀上為別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間接侵權的對象僅限於專用品,而非共用品。這里的專用品是指僅可用於實施他人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者方法專利的中間產品,構成實施他人專利技術(產品或方法)的一部分,並無其它用途。 對於一項產品專利而言,間接侵權是提供、出售或者進口用於製造該專利產品的原料或者零部件;對一項方法專利而言,間接侵權是提供、出售或者進口用於該專利方法的材料、器件或者專用設備。間接侵權人在主觀上應當有誘導、慫恿、教唆他人直接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故意。行為人明知別人准備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仍為其提供侵權條件的,構成間接侵權。 間接侵權一般應以直接侵權的發生為前提條件,沒有直接受權行為發生的情況下,不存在間接侵權。 發生下列依法對五種侵權行為不予追究或者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況,也可以直接追究間接侵權行為人的侵權責任: (1)該行為屬於專利法第63條所述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2)該行為屬於個人非營利目的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
Ⅵ 什麼是專利間接侵權
什麼是專利間接侵權?專利間接侵權在很多專利領域中常有發生,一般的專利侵權為整體的一個侵權,隨著侵權的手段逐步提高,專利侵權的方式也逐漸增多;間接的專利侵權一般會是侵權其中的一部分,通過專利部分使用的方式來利用專利技術或者是通過他人指使侵權的方式;因此處理專利間接侵權也是廣大專利人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什麼是專利間接侵權網路上專利間接侵權是這樣講的: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並不構成直接侵犯他人專利權,但卻誘導、慫恿、教唆、幫助別人實施他人專利,發生直接的侵權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或唆使別人侵犯他人專利權的故意,客觀上為別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把間接侵權分為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的間接侵權是,出售專利產品或者用於使用專利方法的設備的一個主要零件,並且明知道這個主要零件是為了侵犯專利權而特別製造的,不具備除了侵犯專利權以外的其他用途,這種間接侵權被稱為共同侵權。第二中形式的間接侵權是,積極引誘和教唆他人侵犯專利權。這種間接侵權被稱為引誘侵權但是侵權人需要注意了,縱使是通過間接的方式使用專利獲取商業利益,也難逃法網;法律上規定,明知道這個組成零件是為了侵犯專利權而特別製造的,不具備除了侵犯專利權以外的其他用途,他就負有共同侵權的法律責任;因此那麼多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其實我們都可以了解到,就是使用了一方的技術使企業慘遭賠款的多不勝數。
Ⅶ 專利間接侵權行為認定需要把握的幾點
專利間接侵權行為認定需要把握的幾點,專利間接侵權行為,應是指銷售利用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必要技術特徵而製造的專利核心技術產品的行為。專利間接侵權行為認定專利間接侵權行為認定需要把握的幾點有哪些呢?在具體認定時,應把握以下幾點:1.專利間接侵權行為是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實施的行為。權利人對其專利有自由處分權,經權利人同意或許可的實施專利權的行為,不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權利人的同意,有意思表示即可,包括明示和默示兩種。明示的同意包括許可合同和授權,默示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或者被許可人銷售專利核心技術產品的行為所形成的許可。2.間接侵權的產品需是使用了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必要技術特徵(即專利核心技術)的產品,使用專利技術附加技術特徵的產品,不能認定為間接侵權。3.間接侵權行為是一種銷售行為,其他行為類型不能構成。4.間接侵權行為不僅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明知,即明知專利權的存在和有效,以及明知購買人購買的目的是用於侵害專利權,還要求行為人具有謀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專利間接侵權行為認定需要把握的幾點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Ⅷ 什麼是知識產權侵權中的間接侵權
鄭成思在其《版權法》曾經將著作權侵權分為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並認為間接的含義有兩種,其一,是指某人的行為系他人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其二是指某人需對他人的侵權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活動。(鄭成思,《版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240頁)。對於第一種含義下的間接侵權,也稱為共同侵權。
除此之外,李明德的觀點與鄭成思殊途同歸,他用了第三人責任來指代間接侵權的責任,所謂第三人責任,是指第三人雖然沒有直接侵犯他人的著作權,但由於他協助了第二人的侵權,或者由於他與第二人之間存在某種特殊的關系,應當由他承擔一定的責任,第三人責任主要有幫助侵權和替代責任兩種。(李明德,《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第88頁)。
按照李明德的觀點,實際上鄭成思所說的間接侵權的第一種含義就是幫助侵權,第二種含義是替代責任,正好跟鄭成思對於間接的兩種定義相一致,這說明了至少在著作權侵權中,間接侵權指的是幫助侵權和替代責任。
從間接侵權的含義我們可以看出,間接侵權似乎並不考慮主觀狀態,但是從幫助侵權的幫助來看,這種幫助應當具有主觀上的故意才具備可懲罰性,特別是其單獨行為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的情況下,主觀要素需要考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公開徵求意見稿)第二十五條規定 則體現要具備上述主觀要素,該條規定:「明知有關產品系專門用於實施發明創造的原材料、零部件、中間物等,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將該產品提供給無權實施該專利的人或者依法不承擔侵權責任的人實施,權利人主張該提供者的行為屬於侵權責任法第九條規定的幫助侵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Ⅸ 間接侵權的概念
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本身並不構成直接實施他人專利的侵權,但卻教唆、幫助、誘導他人實施專利,發生直接侵權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或教唆他人侵犯專利的故意,客觀上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條件。
林建軍、楊金琪:《對間接和共同侵犯專利權的分析探討》,載於程永順主編《專利侵權判定實務》,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把間接侵權分為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的間接侵權是,出售專利產品或者用於使用專利方法的設備的一個主要零件,並且明知道這個主要零件是為了侵犯專利權而特別製造的,不具備除了侵犯專利權以外的其他用途,這種間接侵權被稱為「共同侵權」。第二中形式的間接侵權是,積極引誘和教唆他人侵犯專利權。這種間接侵權被稱為「引誘侵權」。
程永順、羅李華著:《專利侵權判定》,專利文獻出版社,1998年版,第90頁。 專利間接侵權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在保護專利權的實踐過程中,有時行為人為了避免侵權,並不完全實現權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每一項技術特徵,而只實現權利要求中的一部分技術特徵或分別實現技術要求中的技術特徵。
吳玉和:《專利間接侵權行為構成要件》,載於程永順主編《專利侵權判定實務》,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間接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以間接的方式實施其發明的行為,即行為人的行為並不構成專利侵權,但是卻鼓勵、慫恿、教唆別人實施專利侵權行為。
田力普:《關於專利保護與專利侵權中若干基本問題研究》,載於《專利法研究》,1995年版,第69-92頁。 我國學術界關於間接侵權的理解以是否有直接侵權行為相伴隨而形成兩種觀點,即共同侵權說和獨立侵權說:
以下學者的觀點表述了共同侵權說的主張:
1、王利明主編:《民法·侵權行為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324頁,「構成間接侵害專利權行為的條件為:(1)須存在直接侵權的事實;(2)須為直接侵權行為提供實施專利的必要條件;(3)須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即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為他人提供實施專利侵權的條件。」
2、楊立新著:《侵權法論》(下冊),吉林人民出版社,第956頁,「在間接侵害專利權的行為中,這種行為是侵害專利權的直接行為的必要條件,它與直接侵權相結合,就構成了侵害專利權的直接因果關系,僅僅單一的間接行為,不構成侵害專利權的行為。」
3、楊金琪編著:《專利商標技術合同疑難案例評析》,中國物資出版社,第131頁,「由於間接侵權的成立主要依直接侵權事實的發生為條件,即只有發生直接侵犯專利權的事實後,才能確認間接侵權,因此,在審判實踐中一般把間接侵權稱之為共同侵權。」
以下學者的觀點表述了獨立侵權說的主張:
4、吳觀樂:《淺議間接侵權》,載於《專利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專利文獻出版社,第45頁,「間接侵權行為是第三者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向無權利用該項專利的人提供或供應其中關鍵部分的中間產品而故意慫恿和唆使其實施該項專利。」
5、尹新天:《專利權的保護》,專利文獻出版社,第111-112頁,「間接侵權行為是第三者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向無權利用該項專利的人提供或供應其中關鍵部分的中間產品而故意慫恿和唆使其實施該項專利。」
Ⅹ 直接侵權是間接侵權成立的前提嗎
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本身並不構成直接實施他人專利的侵權,但卻教唆、幫助版、誘導他人實施權專利,發生直接侵權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有誘導或教唆他人侵犯專利的故意,客觀上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條件。林建軍、楊金琪:《對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