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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的權利

發布時間: 2021-02-05 19:11:22

A. 商標權人有哪些主要的商標權利

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版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權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准備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3、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標的行為,高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6、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7、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僉繼承人繼承。

B. 商標注冊人享有什麼權力

商標注冊之後大家可以依法享受以下這些權利:
1、專用版權 商標專用權是在商標注冊成功之權後,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占使用的權利,它的范圍包含核准商標的核定商品,但是不包含商標類別未注冊的商品。
2、許可權 當申請人擁有了商標專用權之後,便可對該商標進行合理的支配,許可權是指商標申請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3、轉讓權 商標轉讓權是指商標申請人在不想繼續使用商標之後,通過合法的途徑將商標進行售賣或者轉讓的形式,注冊人享有轉讓的權利,但是在轉讓的過程中需要與受讓人簽訂一份具備法律效應的轉讓合同,而且需要在當地商標局進行商標轉讓手續,經過商標局的審核之後才算正式完成轉讓。

C. 商標權包括哪些具體權利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注冊人擁有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具體如下: 一、專用權 專用權是指商標權主體對其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占使用的權利。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二、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商標的使用許可的類型主要有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等。 三、轉讓權 商標轉讓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轉讓;未一並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續展權 續展權是指商標權人在其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依法享有申請續展注冊,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 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五、標示權 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有權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 六、禁止權 商標禁止權是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經過自己的許可而使用注冊商標和與之相近似的商標的權利。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注冊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D. 什麼是商標權,商標權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你好。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也是產品的標志和企業的形象。
一、商標注冊人的權利
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准備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3、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標的行為,高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6、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7、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僉繼承人繼承。
二、商標注冊人的義務
1、商標注冊人應當對其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負責。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時,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2、商標注冊人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法律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其注冊商標。
三、另外,在商標使用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注冊商標應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
2、商標注冊人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方案、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
3、商標注冊人超過《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並標明注冊標志的,是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4、商標注冊人不得自行轉讓注冊商標。
5、商標注冊人有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如果注冊商標自核准之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6、商標注冊人許可他們使用其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應當自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對侵犯注冊商標忖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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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擁有商標有哪些權利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專使用該商標,在屬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3、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4、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5、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6、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7、質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質押。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F. 商標權是什麼是什麼權利什麼是商標權有時間限制嗎還是一輩子的

一切侵害他人注冊商標權益的行為,都是侵犯商標權行為。我國《商標法》第52條規定的侵犯商標權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下列幾種: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I-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這是指違反《商標法》第52條關於商標使用許可的規定的行為。根據法律,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必須要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簽訂使用許可合同。所以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而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標,不論是否出於故意,都構成對商標權的侵犯。這種行為往往造成商品出處的混淆,不僅損害商標權人的權益,而且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這種侵犯商標權行為既可以是故意的,又可以是因過失而造成的。如果不僅主觀上是故意的,而且在客觀方面又表現為在與注冊商標所核準的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則構成了假冒注冊商標。假冒注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犯商標權行為,其侵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犯罪。
在這種侵權行為中,如果侵權人僅僅是未經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雖屬同一種商品但使用的只是與注冊商標近似的而非相同的商標,雖然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但並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這里,劃清二者的區別,在於確定追究何種侵權責任。

G. 商標專用權包括哪些權利

題目如果這樣會比較合適---「商標權包括哪些權利」。
商標權的內容比較單一,雖然是一種民事權利,但不包含人身權,只包括財產權。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H. 商標權人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包括:

一、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二、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三、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四、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五、設立抵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

六、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七、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八、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I. 商標權是一種什麼權,包含哪些權利

商標權是商標注冊抄人依法支配其注冊商襲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
從權利的產生方面看,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所以商標權不是一種可自動產生的權利,需通過申請制度獲取。
從經濟角度看,商標權是一種具有極高經濟價值的權利。商標權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經濟價值,可以用於抵債,即依法轉讓。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轉讓注冊商標時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權還可以用以企業質押融資,商標權質押貸款是企業融資的一種手段,目前國內多省市地區都鼓勵企業利用多年來積攢的無形資產來進行融資合。
從保護時效的角度看,商標權是一種具有限制保護期限的權利。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商標續展手續,可延長有效期。辦理商標續展次數不限,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以上僅供參考,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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