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專利相似
A. 外觀專利什麼叫相同或實質相同
一、外觀設計相同
外觀設計相同,是指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是相同種類產品
的外觀設計,並且涉案專利的全部外觀設計要素與對比設計的
相應設計要素相同,其中外觀設計要素是指形狀、圖案以及
色彩。
如果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僅屬於常用材料的替換,或者僅
存在產品功能、內部結構、技術性能或者尺寸的不同,而未導
致產品外觀設計的變化,二者仍屬於相同的外觀設計。
在確定產品的種類時,可以參考產品的名稱、國際外觀設
計分類以及產品銷售時的貨架分類位置,但是應當以產品的用
途是否相同為准。相同種類產品是指用途完全相同的產品。例
如機械表和電子表盡管內部結構不同,但是它們的用途是相同
的,所以屬於相同種類的產品。
二、外觀設計實質相同
外觀設計實質相同的判斷僅限於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的產品
外觀設計。對於產品種類不相同也不相近的外觀設計,不進行
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是否實質相同的比較和判斷,即可認定涉
案專利與對比設計不構成實質相同,例如,毛巾和地毯的外觀
設計。
相近種類的產品是指用途相近的產品。例如,玩具和小擺
設的用途是相近的,兩者屬於相近種類的產品。應當注意的
是,當產品具有多種用途時,如果其中部分用途相同,而其他
用途不同,則二者應屬於相近種類的產品。如帶MP3的手錶與
手錶都具有計時的用途,二者屬於相近種類的產品。
如果一般消費者經過對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的整體觀察可
以看出,二者的區別僅屬於下列情形,則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
實質相同:
(1) 其區別在於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覺到的局部的細微
差異,例如,百葉窗的外觀設計僅有具體葉片數不同;
(2) 其區別在於使用時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部位,但
有證據表明在不容易看到部位的特定設計對於一般消費者能夠
產生引人矚目的視覺效果的情況除外;
(3) 其區別在於將某一設計要素整體置換為該類產品的慣
常設計的相應設計要素,例如,將帶有圖案和色彩的餅干桶的
形狀由正方體置換為長方體;
(4) 其區別在於將對比設計作為設計單元按照該種類產品
的常規排列方式作重復排列或者將其排列的數量作增減變化,
例如,將影院座椅成排重復排列或者將其成排座椅的數量作
增減;
(5) 其區別在於互為鏡像對稱。
B. 外觀專利如何查詢外觀設計的相似性如何判定
外觀專利如何查詢?外觀設計的相似性如何判定?外觀專利查詢的基本目的是為了對比是否相似,一般可以通過官方的專利檢索頻道進行專利查詢操作,為了查詢對比結果更准確專業,還可以找專業的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外觀專利如何查詢?外觀設計的相似性如何判定?外觀專利如何查詢?專利查詢是專利申請前的一個程序,它不是必須的,卻是有必要的。一份有效檢索報告可以讓申請人避免所要保護的權利不與在先申請的專利權利相同或相近,保證所申請的專利是有效的。此外專利查詢還有其他用途,比如辦理外觀專利轉讓前查詢專利的有效性、轉讓人是否是權利人等。那麼,如果專利查詢的對象是外觀專利,該怎麼做呢?首先,專利查詢的途徑也分為兩種,一是在國家知識產權網公開的資料庫中查詢;另外也可以委託專職的專利代理機構進行專利的查詢。外觀專利查詢,可以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查詢窗口http://epub.sipo.gov.cn/gjcx.jsp,可以查詢到公布公告、專利的申請信息、摘要或簡要說明數據。外觀設計的相似性如何判定?實踐中,相同的外觀設計不難認定,假如兩者的外形、圖案、色彩及其組合等全部要素相同,則為相同的外觀設計。比較困難的是相近似的外觀設計的認定。外觀設計相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產品與專利產品的外形、圖案、色彩及其組合基本相同,其中一些微小的差別完全不足以引起普通消費者的注重,使普通消費者對兩種產品產生混淆,誤認為此即是彼。在判定相近似的外觀設計時,普遍採用的是設計要部比較法。設計要部是外觀設計專利中設計人獨創的富於美感的主要部分,亦即設計人通過創造性勞動而完成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創新點。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是構成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觀設計的必要條件,要部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是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不構成侵權。以上便是小編對於外觀專利如何查詢?外觀設計的相似性如何判定?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更多專利查詢問題,大家可到八戒知識產權進行咨詢。
C. 如何認定其他人的產品與我的外觀專利相似
根據相抄關條例:
第十條襲:人民法院應當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認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時,應當根據授權外觀設計、被訴侵權設計的設計特徵,以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進行綜合判斷;對於主要由技術功能決定的設計特徵以及對整體視覺效果不產生影響的產品的材料、內部結構等特徵,應當不予考慮。
下列情形,通常對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影響:
(一)產品正常使用時容易被直接觀察到的部位相對於其他部位;
(二)授權外觀設計區別於現有設計的設計特徵相對於授權外觀設計的其他設計特徵。
被訴侵權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差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兩者相同;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的,應當認定兩者近似。
D. 相似外觀專利是什麼意思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外觀設計。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專計,或者用於屬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對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
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的,對該產品的其他設計應當與簡要說明中指定的基本設計相似。
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相似外觀設計不得超過10項。
E. 發明的東西外觀跟別人的有相似能申請專利嗎
可以,只是相來似而已,比源如你發明了個椅子,扶手和別人不一樣,靠背什麼的都和別人一樣,那麼可以申請,或者你和別人差別很小,但是別人沒申請專利,你可以申請專利。
只是結構上改動,創造性不高,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基本上都能批下來。
創造的東西是別人沒有的,或者結構改造很大,產生了別人專利不能產生的優點的,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還可以申請外觀專利,比如手機殼的外觀專利,哪怕是上面花紋不一樣都可以申請的。
F. 兩個外觀設計專利如何判斷其相似性
您好,這是大概的判斷方法,如需幫助可聯系,望採納!
1、首先要從類別上進行內比較容。只有同類產品才能相互比較。這里所說的類別是指「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小類。
2、根據造型不同區別對待。如錄音機、電視機、運輸工具等三維立體造型的要以形為主,圖案、色彩為輔;地毯、壁紙、花布等要以圖案為主,形狀為輔;色彩的差異,一般不單獨作為判斷近似的條件。
3、進行色彩近似判斷時,要觀察色彩與形狀的結合、色彩與圖案的協調等在產品的整體上所產生的美感效果。如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一樣也是不相近似。
4、產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別,功能的差別等都不是判斷外觀設計是否近似的條件。 根據不同產品在外觀設計產品的小類范圍內,以造型為主,圖案為依據,結合色彩從產品的整體上進行觀察。??
G. 產品外觀和我的比較相似這樣侵權嗎.我倆都有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沒有實質審查,只有形式審查,所以權利並不穩定。
首先,看您和對方的專利誰回的申請日答在前。
如果您的申請日在前,而且您的產品和您的專利相同,基本沒有問題。
如果對方專利申請日在前,您的專利和/或您的產品與之相似的程度普通消費者分辨不出來,則您的專利被無效的可能性和您的產品被判定侵權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了。
如果是後一種情況,您還可以請求對方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相當於對他的專利實質審查一下,如果對方的專利權也不穩定(報告結果存在沒有新穎性等問題),您這邊問題也不大。
如果對方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結果很好,專利權穩定。您可能就需要隨時准備協調停止侵權,或者請專業的代理機構去無效宣告對方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