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
我國《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商標法第六條所稱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因此,對於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特定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 目前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是煙草類商品。《煙草專賣法》(1991年6月29日通過,1992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1997年7月3日施行)第二十四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注冊商標,應當持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生產文件,依法申請注冊。」 在2001年《葯品管理法》修訂以前,除了中葯材和中葯飲片以外的其他葯品,都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未修訂前的《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通過,1985年7月1日施行)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中葯材、 中葯飲片外,葯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注冊商標必須在葯品包裝和標簽上註明。」然而,在2001年《葯品管理法》修訂之後,這一規定已經從《葯品管理法》中消失了。因此,可以認為,葯品不是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才能在市場上銷售。
② 國家對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如何規定
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范圍包括:
1、國家規定並由國家工專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屬的人用葯品和製品;
2、國家規定並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商品;
商標法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在商標未經核准注冊時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注冊商標是一種法律名詞,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核准注冊的商標,注冊商標享有使用某個品牌名稱和品牌標志的專用權,這個品牌名稱和品牌標志受到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企業都不得仿效使用。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注冊商標是指已獲得專用權並受法律保護的一個品牌或一個品牌的一部分。注冊商標是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或企業的標志。
③ 不是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有哪些
大多數產品的商標都是不需要注冊的,目前是只有人用葯品和煙草兩類是強制注冊內的。
但是不注冊容的商標一般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即不具有排他效應,即使別人也使用也不能禁止,因此對於實際的品牌聲譽的樹立是不利的。商標的注冊費也不是很貴,所以能如果准備做大還是建議注冊一個吧!
商標的設計注意其顯著性特徵,越顯著其受到的保護程度越大,越容易認定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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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哪些產品必須申請商標
煙草製品是強制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
199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20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因此,煙草製品仍為國家強制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方可在市場銷售的商品。
1984年的《葯品管理法》第41條曾規定:「除中葯材、中葯飲片外,葯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注冊商標必須在葯品包裝和標簽上註明。」2001年,《葯品管理法》修改後取消了上述規定。因此,人用葯品不再作為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
新修訂的《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與原商標法律不同的是,《商標法實施條例》未明確規定哪些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只在第4條中明確: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
⑤ 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有哪些
我國《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商標法第六條所稱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因此,對於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特定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 目前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是煙草類商品。《煙草專賣法》(1991年6月29日通過,1992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1997年7月3日施行)第二十四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注冊商標,應當持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生產文件,依法申請注冊。」 在2001年《葯品管理法》修訂以前,除了中葯材和中葯飲片以外的其他葯品,都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未修訂前的《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通過,1985年7月1日施行)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中葯材、 中葯飲片外,葯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注冊商標必須在葯品包裝和標簽上註明。」然而,在2001年《葯品管理法》修訂之後,這一規定已經從《葯品管理法》中消失了。因此,可以認為,葯品不是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才能在市場上銷售。
⑥ 國家對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都有哪些規定
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范圍包括: 1、國家規版定並由國家工商權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人用葯品和煙草製品; 2、國家規定並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商品。商標法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在商標未經核准注冊時不得在市場上銷售。相關閱讀:注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