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中發明
摘自專利審查指南2010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回點作出創造性答貢獻的人。在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審查員對請求書中填寫的發明人是否符合該規定不作審查。
發明人應當是個人,請求書中不得填寫單位或者集體,例如不得寫成「××課題組」 等。發明人應當使用本人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多個發明人的,應當自左向右順序填寫。
發明人可以請求專利局不公布其姓名。提出專利申請時請求不公布發明人姓名的,應當在請求書「發明人」 一欄所填寫的相應發明人後面註明「 (不公布姓名)」。不公布姓名的請求提出之後,經審查認為符合規定的,專利局在專利公報、專利申請單行本、專利單行本以及專利證書中均不公布其姓名,並在相應位置註明「請求不公布姓名」 字樣,發明人也不得再請求重新公布其姓名。提出專利申請後請求不公布發明人姓名的,應當提交由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書面聲明,但是專利申請進入公布准備後才提出該請求的,視為未提出請求,審查員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外國發明人中文譯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縮寫字母,姓和名之間用圓點分開,圓點置於中間位置,例如M·瓊斯。
B. 什麼是《專利法》上的發明
《專利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①發明: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方案。我國專利法規定,可以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有兩類,一類是產品發明,一類是方法發明。產品發明是指人工製造出來的新物品或物質,它主要是指以有形形式出現的一切發明;例如汽車、船隻、儀器等,而純自然狀態下的物質不能取得專利權,例如新發現的植物。方法發明是指製造產品或物質的工藝方法等,例如合成纖維的方法。
發明屬於技術范疇,但又不是絕對的技術,一項發明應符合國家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才能受到保護,例如有人發明最新的盜竊工具或吸毒工具,從技術上講有創新,但卻不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因此不能得到專利。
②實用新型:所謂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提出的合於實用的新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適用於產品,不適用於工藝方法。例如:關於機床外型的新設計是產品形狀的設計;把舊式電話中分開的受話筒和送話筒合為一體,是對產品結構的新設計;把改革電話機外型和撥號鍵盤的設計結合起來,就是對電話機形狀和構造的結合作出的新設計。
③外觀設計:它是指對產品的外型、圖案、色彩或它們的結合作出的富有美感並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必須附著在產品上,如果離開產品而單獨存在,就不成其為專利法上的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只限於產品外觀的藝術設計,而不涉及產品的技術性能。
C. 什麼是專利法上的發明
發明專利也就是完全自主研發的一些產品或者技術。
D.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包括哪些
我國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1)發明:發版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權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規定,可以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有兩類,一灰是產品發明,一類是方法發明。 (2)實用新型:所謂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提出的合於實用的新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適用於產品,不適用於工藝方法。例如:關於機床外型的新設計是產品形狀的設計;把舊式電話中分開的受話筒和送話筒合為一體,是對產品結構的新設計;把改革電話機外型和撥號鍵盤的設計結合起來,就是對電話機形狀和構造的結合作出的新設計。 (3)外觀設計:它是指對產品的外型、圖案、色彩或它們的結合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必須附著在產品上,如果離開產品而單獨存在,就不成其為專利法上的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只限於產品外觀的藝術設計,而不涉及產品的技術性能。
E. 專利法如何定義「發明」
不同國家專利法對發明的定義不盡相同,歐洲各國利用排除規則從反面為發明劃定了范圍,而美日專利法則對發明的正面界定,即規定什麼是發明,我國專利法也多趨於對發明的正面界定:第2條第2款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法產品包含了機器、製造品、物質的組分,方法則等同於製法。利用自然規律和具有高水平技術思想也是技術方案的應有之義。所謂的發明,一是要利用自然規律,不利用自然規律的技術不是好技術。二是要正確的利用自然規律,比如能夠利用太陽能作為動力驅動機器,但是利用太陽能做出永動機就不靠譜了。三是一定要是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是技術手段的組合,也就是說這個問題利用自然規律怎麼做,分成了幾個部分,每個部分的問題都必須要給出可行的辦法。四是要能夠反復實施。賣油翁的熟能生巧、養由基的百步穿楊,扁鵲的妙手回春,都是讓人稱贊的技能,但是卻不能反復實施,即便是他們把自己是如何做到的寫成經驗,分解成詳細的步驟,也無法被其他人穩定的復制,因此不能被稱為技術方案,也無法稱為發明。我國專利法對發明的界定雖然與美日相似,有借鑒的因素,但絕不是抄襲,因為國際上對發明的定義大都相近。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標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第27條第1款規定:除本條第2款、第3款規定的之外,所有技術領域中的任何發明,不論它是產品還是方法,只要它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都可以獲得專利。這與我國專利法中的表述不謀而合。
F.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____。
答案是A. 發明 B. 實用新型 C. 外觀設計。
《專利法》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
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 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二) 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三) 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所以,A. 發明 B. 實用新型 C. 外觀設計 是對的。而:D. 技術秘密 不對。
(6)專利法中發明擴展閱讀:
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有著明顯的區別,外觀設計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於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
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保護美術思想的,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於使產品形狀產生美感,而後者的目的在於使具有形態的產品能夠解決某一技術問題。
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麼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麼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G. 我國專利法中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
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回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答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H. 什麼是發明專利新專利法規定專利種類有哪些
說起專利,相信大多數人在生活中都聽說過,尤其是在購買一些電子產品的時候,銷售人員都會介紹這是最新的專利技術。那麼什麼是發明專利?新專利法規定專利種類有哪些?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什麼是發明專利?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經典教材指出:發明是人腦的一種思維活動,是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生產、科研、實驗中各種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徵。科學發現和科學理論是人們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未知物質、現象或變化過程的認識和對其規律的總結,不屬於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因而不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例如對機器、設備、部件、儀器、裝置、用具、材料、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發明。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發明。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種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新專利法規定專利種類有哪些?專利的種類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除此之外,在香港專利法中規定有:標准專利(相當於大陸的發明專利)、短期專利(相當於大陸的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在部分發達國家中分類: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關於什麼是發明專利?新專利法規定專利種類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I. 《專利法》中(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其中的「方法」包括哪些含義
這其中講的方法就是改變原有工作模式的策略,使其比在原有技術上有所創新,能夠顯著提高其生產效率,比原有的生產模式更節能環保。
J.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包括哪些
我國專利法來保護的發明源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發明: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規定,可以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有兩類,一灰是產品發明,一類是方法發明。(2)實用新型:所謂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提出的合於實用的新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適用於產品,不適用於工藝方法。例如:關於機床外型的新設計是產品形狀的設計;把舊式電話中分開的受話筒和送話筒合為一體,是對產品結構的新設計;把改革電話機外型和撥號鍵盤的設計結合起來,就是對電話機形狀和構造的結合作出的新設計。(3)外觀設計:它是指對產品的外型、圖案、色彩或它們的結合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必須附著在產品上,如果離開產品而單獨存在,就不成其為專利法上的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只限於產品外觀的藝術設計,而不涉及產品的技術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