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集商標
❶ 哪些商標是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專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在有些國家,也可能由一些企業的聯合會作為代表去注冊,有時由領導這些企業的政府機關代行注冊。
集體商標的作用是向用戶表明使用該商標的企業具有共同的特點。一個使用著集體商標的企業,有權同時使用自己獨占的其他商標。我國、美國、多數大陸法系的西方國家、一些東歐的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商標法中,都有給予集體商標以注冊保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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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1)集體商標不屬於單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屬於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社團組織,即表明商品或服務來源自某一集體組織。
這一集體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會、商會等工商業團體或其他集體組織,具體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以集體成員的身份隱退在集體的背後。體現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點;
(2)集體商標是以各成員組成的集體名義申請注冊和所有,由各成員共同使用的一項集體性權利,反映在集體商標的申請注冊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可以提出申請,因為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以其集體的獨立名義擁有商標權;
(3)集體商標反映在商標的使用上,表現為,集體組織通常不使用該集體商標,而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每個成員都有平等使用的權力,成員間不存在隸屬關系;同時又必須對其集體成員的使用進行監督,並對違反使用規則的成員進行處理。
❷ 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均是由多個生產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標。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同一組織;證明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的質量達到規定的特定品質。集體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但證明商標的申請人還必須對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集體商標只要是該集體成員均可使用,該組織以外的成員不得使用;證明商標則應當顯示其開放性,只要達到管理規則規 定的特定品質的商品或服務都可以要求使用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注冊人可以在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注冊人不能在其經營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後不能轉讓;證明商標可以轉讓給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並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
❸ 九大類商標包括什麼
第9類商標包括的內容:
【0901 組】 電子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
【0902 組】 記錄、自動售貨機和其他記數檢測器
【0903 組】 其他辦公用機械(不包括打字機、譽寫機、油印機)
【0904 組】 衡器
【0905 組】 量具
【0906 組】 信號器具
【0907 組】 通訊導航設備
【0908 組】 音像設備
【0909 組】 攝影、電影用具及儀器
【0910 組】 測量儀器儀表,實驗室用器具,電測量儀器,科學儀器
【0911 組】 光學儀器
【0912 組】 光電傳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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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用途
1、營業商標
是指生產或經營者把特定的標志或企業名稱用在自己製造或經營的商品上的商標,這種標志也有人叫它是「廠標」、「店標」或「司標」。
2、證明商標
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如:綠色食品標志,真皮標志,純羊毛標志,電工標志等。
3、等級商標
等級是指在商品質量、規格、等級不同的一種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標或者不同的商標。這種商標有的雖然名稱相同,但圖形或文字字體不同,有的雖然圖形相同,但為了便於區別不同商品質量,而是以不同顏色、不同紙張、不同印刷技術或者其他標志作區別,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標名稱或者圖形作區別。
4、組集商標
組集商標是指在同類商品上,由於品種、規格、等級、價格的不同,為了加以區別而使用的幾個商標,並把這個幾個商標作為一個組集一次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組集商標與等級商標有相似之處;
5、親族商標
親族商標是以一定的商標為基礎,再把它與各種文字或圖形結合起來,使用於同一企業的各類商品上的商標,也稱「派生商標」。
6、備用商標
備用商標也稱貯藏商標,是指同時或分別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幾個商標,注冊後不一定馬上使用,而是先貯存起來,一旦需要時再使用。
7、防禦商標
防禦商標是指馳名商標所有者,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標,而在非類似商品上將其商標分別注冊,該種商標稱之為防禦商標。目前我國商標法律並未有「防禦商標」的相關規定。
8、聯合商標
聯合商標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幾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圖形近似,這些的商標稱為聯合商標。這種相互近似商標注冊後,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注冊,從而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商標。
❹ 普通商標和集體商標的區別是什麼
集體組織既可以申請注冊,也可以申請注冊普通商標,但兩者有以下的區別版:
(1)集權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組織;普通商標則表明來自某一經營者。
(2)集體商標只能由某一組織申請注冊;普通商標則可以由某一組織或某一個體經營者申請注冊。
(3)申請集體商標的,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則;申請普通商標無此要求。
(4)集體商標不能准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
(5)集體商標准許其成員使用時不必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6)集體商標不能轉讓;普通商標可以轉讓他人。
(7)集體商標失效後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核准與之相同或近似的;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核准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
❺ 集體商標的類型有哪些
(1)集體商標不屬於單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屬於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社團組織,即表明商品或服務來源自某一集體組織,這一集體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會、商會等工商業團體或其他集體組織,具體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以集體成員的身份隱退在集體的背後。體現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點;
(2)集體商標是以各成員組成的集體名義申請注冊和所有,由各成員共同使用的一項集體性權利,反映在集體商標的申請注冊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可以提出申請,因為只有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才能以其集體的獨立名義擁有商標權;
(3)集體商標反映在商標的使用上,表現為,集體組織通常不使用該集體商標,而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每個成員都有平等使用的權力,成員間不存在隸屬關系;同時又必須對其集體成員的使用進行監督,並對違反使用規則的成員進行處理;
(4)集體商標的注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定統一的規則,詳細說明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管理費用的數額和用途並將之公諸於眾,集體成員應相互遵守並受到公眾的監督;
(5)集體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得轉讓;
(6)當集體商標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損失時,應包括集體組織成員所受的損失在內;
(7)當某成員退出該集體時,他就不能再使用該集體商標,當某一新成員加入時,他就可以因獲得成員的身份而使用該集體商標了,這種成員身份是不可以轉讓的,以這種身份關系為基礎的商標使用權也不得轉讓;
(8)地理商標可以作為集體商標注冊。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❻ 什麼是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由社團、協會或其他合作組織,用以表示聯合組織及其成員身份的標志;由其組織成員使用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以便與非成員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該種商標稱之為集體商標。注冊、使用集體商標,有利於中小企業的聯合,促進其集約經營,形成在市場中有競爭力的銷售渠道,有利於產品和商標的宣傳,促進規模經營。
❼ 什麼是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某一組織的商標,而不是某一企業的商標。集體商標標示的是商標使用者同屬內於某一個組織容,體現其「共有」和「共用」的特點,表示該組織成員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相互遵守某種共同標准或者共同性質而使用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