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商標品牌 » 外觀專利對比

外觀專利對比

發布時間: 2021-01-29 17:41:18

1. 如果外觀專利侵權是拿產品與專利對比還是專利與專利對比

是否構成對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認定標準是看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已申請的專利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這里講的相同或者相近似,應當主要指在視覺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產品的外觀設計與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是否構成相同或者相近似,應當將兩者進行比較: (依)如果兩者的形狀、圖案等主要設計部分(要部)相同,則應當認為兩者是相同的外觀設計; (貳)如果構成要素中的主要設計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則應當認為是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三)如果兩者的主要設計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則應當認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觀設計

2. 下圖兩種產品對比,構成外觀專利侵權了嗎

肯定侵權了啊,外觀根本就是一摸一樣的,這是外觀專利侵權的規定,自己看看吧。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權判定

1、在與外觀設計產品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上,採用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或者相近似外觀設計的,應當認定被訴侵權外觀設計落入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2、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應當用授權公告中表示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與被訴侵權外觀設計或者體現被訴侵權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進行比較,而不應以專利權人提交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實物與被訴侵權外觀設計進行比較。但是,該專利產品實物與表示在專利公告文件的圖片或照片中的外觀設計產品完全一致,或者與專利權人應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專利申請程序中為更清楚地了解圖片或照片中的內容而要求提交的樣品或者模型完全一致,並且各方當事人均無異議的除外。

3、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應當通過一般消費者的視覺進行直接觀察對比,不應通過放大鏡、顯微鏡等其他工具進行比較。但是,如果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產品外觀設計在申請專利時是經過放大的,則在侵權比對時也應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相應放大進行比對。

4、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應當首先審查被訴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

5、應當根據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狀態),認定產品種類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確定產品的用途時,可以按照下列順序參考相關因素綜合確定: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產品的功能以及產品銷售、實際使用的情況等因素。

如果外觀設計產品與被訴侵權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狀態)沒有共同性,則外觀設計產品與被訴侵權產品不屬於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

6、判定是否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應當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為標准,而不以是否構成一般消費者混淆、誤認為標准。

7、應當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應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設計人員的觀察能力為標准。

8、一般消費者,是一種假設的「人」,對其應當從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兩方面進行界定。

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是指,他通常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之前相同種類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外觀設計及其常用設計手法具有常識性的了解。

一般消費者的認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對外觀設計產品之間在形狀、圖案以及色彩上的區別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會注意到產品的形狀、圖案以及色彩的微小變化。

對外觀設計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作出具體界定時,應當針對具體的外觀設計產品,並考慮申請日前該外觀設計產品的設計發展過程。

9、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時,不應以外觀設計創作者的主觀看法為准,而以一般消費者的視覺效果為准。

10、判斷外觀設計是否構成相同或相近似時以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為原則,即應當對授權外觀設計、被訴侵權設計可視部分的全部設計特徵進行觀察、對能夠影響產品外觀設計整體視覺效果的所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後作出判斷。

3. 外觀設計專利與商標的區別

1、外來觀設計專利是專源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中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⑵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⑶必須富有美感;
⑷必須是適於工業上的應用
2、注冊商標是一種法律名詞,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核准注冊的商標,商標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注冊商標享有使用某個品牌名稱和品牌標志的專用權,這個品牌名稱和品牌標志受到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企業都不得仿效使用。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
注冊商標是指已獲得專用權並受法律保護的一個品牌或一個品牌的一部分。注冊商標是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或企業的標志。

4. 實用新型專利與外觀專利的區別

實用新型專利與外觀專利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涉及范圍不同:

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產品形狀, 是指可以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徵。

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以構成外觀設計的組合有: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

3、申請文件不同: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

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提交圖片的兩份均為圖片,提交照片的兩份均為照片,不得將圖片和照片混用。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該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其中照片要的是這個產品的六面視圖,(前視圖、後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左視圖、右視圖)和立體圖,要求保護圖案的,應提交展開圖和立體圖;要求保護色彩的,應提交彩色和黑白照片或圖片。

圖的大小在3×8厘米到15×22厘米之間。圖片上不 能出現陰影或虛線,照片的背景只能有一種顏色,而且照片上除了所要求的外觀設計外,不能有其他任何別的物品。 另外,不管提交的是圖片還是照片,各視圖都必須是正視圖。

(4)外觀專利對比擴展閱讀:

侵犯專利權的判斷方法:

1、肉眼觀察。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是否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相近似,應該根據普通消費者用肉眼進行觀察時是否會產生混淆來判斷,對視覺觀察不到的部分,不能藉助儀器或化學手段進行分析比較。觀察時應以產品易見部位的異同作為判斷的依據。

2、隔離觀察,直接對比。

在具體判斷時,首先應當把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被控侵權產品分別擺放,觀察時在時間和空間上均要有一定的間隔 .這種隔離觀察的方法可以讓審判人員對兩種產品產生直觀的感覺即第一印象。

其次,再將兩種產品擺放在一起,由審判人員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進行直接對比分析,以描述二者的異同,將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最終得出二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結論。

3、整體觀察,綜合判斷。

判斷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獲得專利的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不能僅從外觀設計的局部出發,或者把外觀設計的各部分割裂開來,而應當從其整體出發,對其所有要素進行整體觀察,在整體觀察的基礎上,對兩種產品的外觀設計的主要構成和創新點進行綜合判斷。

5. 關於外觀專利的判定標准,有圖對比,急急急

外觀專利申請的話是沒有實質審查的,基本上是只要你申請了就能下來,保險一點的做法可以找代理公司為你申請,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