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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入股

發布時間: 2021-01-28 09:32:48

㈠ 無形資產入股是否征稅

(一)對於與投資方不共同承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行為,按「轉讓無形資產」處理,繳納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第490號)規定,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有關規定,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不共同承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行為,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以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行為,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二)對於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第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上述「轉讓無形資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明確規定為,轉讓無形資產,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無形資產,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和轉讓商譽。
對照「營改增」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在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中明確,「研發和技術服務中技術轉讓服務」和「文化創意服務中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屬於增值稅應稅服務范圍,具體包括:技術轉讓服務,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除外)、銷售不動產以及不動產在建工程。前述營業稅「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范圍,除轉讓土地使用權外,轉讓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納入增值稅應稅服務的徵收范圍。
對於專利等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是否徵收增值稅的問題,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提供應稅服務,指有償提供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有償,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財稅〔2013〕37號文件附件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僅保留了「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的優惠,並不涉及投資入股。
筆者認為,以專利等無形資產入股,投資人取得了對應股權,屬於其他經濟利益,應該繳納增值稅,對於涉及專利及非專利技術投資入股,按規定可以享受免稅優惠。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六項明確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視同銷售貨物。而實施辦法第十一條對視同提供應稅服務作出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下列情形,視同提供應稅服務:(一)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說,第十一條並未提及專利等無形資產用於投資,屬於視同提供應稅服務,導致理解產生歧義,建議相關部門盡快明確此問題。「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對類似業務進行處理時,應充分考慮政策變化帶來的風險,並適時根據政策變化,正確履行納稅義務。

㈡ 以技術專利入股的股東是否必須把他的專利和技術秘密無償轉讓於公司或讓公司獨家佔有

專利實施許可分好多種,你要入股也不一定非要以專利獨占實施許可給對方,這版個看雙方協議的。而且既然權是入股也不是無償提供吧,起碼你會有分紅,或者相應的報酬,或者產品銷售額的百分比。專利技術本來就是公開的技術,只要把專利裡面的技術轉讓就可以了。

㈢ 憑技術獲得的獎勵所技術入股專利使用技術轉讓收入屬於按生產

①符復合題意,股息、利息、紅利屬制於按資本要素分配;
②不合題意,年滿六十歲的農村老人獲得的每月80元的養老金屬於社會保障;
③符合題意,技術入股、技術專利轉讓收入屬於按技術要素分配;
④符合題意,私營企業主的經營收入(稅後)屬於按資本要素分配.
故本題選A

㈣ 專利投資入股涉稅的計算方式有哪些

專利投資入股涉稅的計算方式
1、政策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的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貨幣性資產。
2、計算方法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准則、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評估作價,並據此入賬,經評估後的公允價值,即為非貨幣性資產的轉讓收入。
3、應納稅所得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資產原值-轉讓時按規定支付的合理稅費
4、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以專利出資入股,需要對資產進行評估。專利作為一種知識產權,可以通過貨幣估價作為企業設立的一種出資形式,必須按照規定的流程辦理。
1、股東共同簽訂公司章程,約定彼此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2、由專利所有權人依法委託經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辦理專利權變更登記及公告手續。
3、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出具相應的評估報告,有關專家對評估報告的書面意見和評估機構的營業執照,專利權轉移手續。
4、登記機關作出准予變更登記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換發營業執照。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登記程序。

㈤ 專利怎麼賺錢

常見的利用專利賺錢的方式,包括專利轉讓、許可、質押、技術入股等。
一、專利轉讓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的所有權移轉至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原專利權人不再擁有該專利的支配權。
二、專利許可,事實上,專利許可類似於專利權出租,其「租賃」方式分多種。
1、獨占許可:專利權許可給被許可方使用後,只能被許可方一者獨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
2、排他許可:除被許可方和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該專利記載的技術。
3、交叉許可:專利權雙方將自己的專利許可給對方使用,一般情況是相互免費。
4、普通許可:專利權人自己可以使用該專利技術,同時可以將該專利技術許可給多個用戶。
5、強制許可:專利權被政府徵用,以一定的價格支付專利許可費用。
三、專利質押
專利質押與專利轉讓、專利許可最大的區別在於,其專利權和專利使用權均保留在專利權人手中,僅僅在出現事故時,質權人有權支配專利權,即可以通過許可、轉讓、實施等方式獲利。因此,在現有的專利權質押過程中,由政府引導的質押較多。而且,鑒於知識產權的無形資產特性,且其實際價格受市場、運作人能力等諸多不可控因素影響,現有的質押多以有形資產擔保為基礎,鮮有單純的專利質押融資,其成熟度還有待提高。
四、技術入股
以專利技術為入股條件,形成技術入股也是現在常見的通過專利賺錢的手段之一。但是在實際操作層面上,更多的會將帶專利的技術入股看作商業合作的手段,而弱化專利本身的價值。因此,對於投資方來說,光擁有專利,而沒有將專利技術轉化為實際生產力的技術專家,很可能專利最終變成「專」而不「利」,即擁有專利權卻無法轉化為產品,不能變成提高經濟效益的工具。

㈥ 專利轉讓和專利技術入股哪個繳稅少我的想法是。。。

唉。中國技術轉讓太難了。基本上是申請完不保護。所以就放心吧

㈦ 國企入股私企,把國企專利給無償轉讓了其他私企,怎麼辦

入服私企了,就成了私企股東,如果股份超過51%,就成了
絕對控股
股東,給控股企業轉讓專利也就順理成章了。

㈧ A企業2008年4月1日向B企業轉讓一項專利權的使用權,同時A企業承諾提供後續服務5年。假定 A企業2008年4月1

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或者授權的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的行為。它包括普通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和獨占實施許可三種基本形式。所以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必須明確約定實施許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還是獨占。
2.在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時應該明確約定專利實施許可的范圍,包括專利實施方式的限制;製造專利產品數量或使用專利方法次數的限制;實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
3.明確專利權終止或被宣告無效的法律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是申請之日起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的有效期限是申請之日起10年。
4.審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性。此處應當注意的是:是否被授予專利權;轉讓方是否為合法的專利權人;是否有共有權人,是否取得共有權人的同意;專利權的繳費問題。
5.注意約定轉讓方的一些特定義務。比如,提供實施專利技術的有關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承擔對專利權的完整性的擔保義務;承擔如實向受讓方說明訂立合同前專利實施的情況等。
6.特別注意約定「驗收標准和方式」。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常會因合同標的——技術成果是否成熟、先進、可靠、適用而發生糾紛。審理這類糾紛案件,往往會遇到對該技術成果的鑒定問題,而鑒定結論對案件的處理結果關系極大。因此,在合同中要約定驗收標准和方法。當事人為此發生糾紛,法院對該技術成果組織鑒定,不符合約定驗收標準的,就應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7.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要備案。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5條第2款的規定,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因為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備案的專利合同的受讓人有以下權利,第一,可以對專利侵權行為向法院提出訴前停止侵權行為的申請;第二,可以提起侵權訴訟;第三,可以請求地方各級專利管理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
8.注意「不爭議條款」是無效條款。「不爭議條款」又稱「不得反控條款」,是指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規定被許可方不得對許可合同中所涉及專利權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即被許可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合同中涉及的專利權直接或者間接地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關於專利技術入股
專利技術入股,是指以專利技術成果作為財產作價後,以出資入股的形式與其他形式的財產(如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等)相結合,按法定程序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經營行為。在運用專利進行出資中除了涉及專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將涉及到《公司法》的領域。2006年1月1日實施的新《公司法》對公司出資等諸多領域都進行了大量的修改,所以結合兩者的法律規定,在專利技術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幾方面的問題:
1.專利技術入股的形式,包括用專利權入股的、以專利實施權入股的,還有把專利申請權也視為專利技術作價入股。我認為此三項出資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實踐中對於用後兩種方式入股的,在一些問題的處理上還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礙,比如將出資轉讓的問題等。所以首先應該明確以專利技術入股的形式,當然,為了減少將來不必要的糾紛,我們應該首推以專利權入股。
2.以專利權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資手續方可認定出資無瑕疵,首先須對專利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專利權人依據設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轉移於被投資的公司的登記和公告手續,工商登記機關憑專利權轉移的手續確定以專利技術入股的股東的完成股東投資義務的履行。
3.專利入股必須是專利的合法權利人。我國法律對能進行股權投資的主體是有規定的,無論是國有企業,法人內設職能機構還是個人進行專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4.在使用專利技術入股時,還必須注意技術資料的交接和權利的移交;專利入股方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後續改進成果的權屬和各方的違約責任。
5.專利入股需要特別注意專利技術的可靠性。由於審批專利的審查員受專利局文獻存儲量的限制和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備專利條件的技術授予專利權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另外對於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是不進行實質審查的,所以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提出宣告專利無效的申請。一旦被宣告無效就不具備財產權的屬性,就不能作為入股的技術。因此對專利進行必要的審查檢索及在合同中約定無效後的處理辦法是非常必要的。
6.入股後涉及到的公司治理問題。我國原有的《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的出資金額不能超過注冊資本的20%,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對無形資產的比例為35%。所以過去以無形資產出資的不會成為絕對的控股股東,在公司治理中只能處於附屬地位。但根據新《公司法》規定知識產權的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到70%,可成為絕對的控股股東。而且新《公司法》給予了公司更多更大的自主權,並全部體現於公司的章程之中,這樣公司的章程就真正成為一個公司的「憲法」,它對公司和股東相當重要。
關於專利權的轉讓
專利權的轉讓除涉及我國《專利法》及相關系列法律法規的規定外,其主要涉及《合同法》等法律領域,其轉讓的過程可以說就是合同談判的過程。專利權轉讓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權利人的問題,主要看轉讓人是否是專利的合法持有人,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存在職務發明的性質,對國有企業的專利還注意有無審批意見。
2.受讓人的問題,特別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3.專利權的轉讓按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4.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的名稱、性質、內容以及權屬狀況,並應該特別注意專利權的保護年限。
5.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在轉讓前的實施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後果。專利轉讓後轉讓方是否仍然可以繼續實施專利項下的技術也應該有明確的約定。
6.注意約定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權屬。
7.由於專利權可能被宣告無效的特殊性,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無效後的法律後果及可能產生的違約責任。
專利轉讓由於其可能被宣告無效的原因致使這種行為存在極大的商業風險,在操作的現實案例中,由於無效後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也是比較多見的,如果事先約定不明的話,其處理起來也比較復雜。
一些卓有遠見的企業家為避開這種風險更注重尋找安全可靠又經實踐檢驗具有巨大利潤空間的一些專利技術,而這些相對成熟的技術,權利人是不會輕易轉讓的,所以近幾年出現以並購整個企業來得到對專利技術的這種比較安全的操作方式,並且公司並購也是短期內使企業發展壯大的有效方式。

㈨ 入股的專利如何轉出,專利已經作價注入公司的注冊資本,現要將該專利轉讓給公司外的個人

需要「此個人」跟公司簽訂專利轉讓的協議,並到專利局辦理轉讓登記變更手續。

㈩ 企業用專利權投資入股是否繳納增值稅

企業用專利權投資入股不要繳納增值稅,如果股權轉讓增值部分就要交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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