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益
⑴ 擁有商標有哪些權利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專使用該商標,在屬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3、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4、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5、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6、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7、質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質押。
8、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⑵ 關於商標權益的問題
您好,進行商標權益保護需要:
一、及時注冊商標
對公司形成和使用的所有商標根據國家商標法及時注冊,使其成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注冊商標,以保護商標的專用權。在國內進行保護的同時,要注意國際商標的注冊保護,防止出現商標被搶注而出現的侵權糾紛。
二、按需要進行防禦注冊
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可以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讓將其商標分別進行防禦注冊,以有效地防止該商標的商標權遭受侵害。
三、密切關注國家注冊商標動態,進行商標監測
公司商標管理小組密切關注國家工商局頒布的每一期《商標公告》,了解掌握國家商標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變更、轉讓、許可、撤銷等內容向社會公布的專業性公 告,它的特殊作用在於讓社會各界監督商標工作,維護國家法律的嚴肅性,保護商標專用權。企業有了注冊商標後,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局頒布的每一期《商標公 告》,如有發現與自己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被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時,可及時向國家工商局提出異議,以免自己的商標權受侵害。在這里需要了解的是對初 步審定的商標,公告期為三個月,在此期間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工商局將予以核准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
四、如發現假冒、侵權行為,應及時處理
如發現自己的商標遭受侵害時,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請求處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為了迅速、有效地制止、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公 司管理部門應向受理機關提交《投訴書》或《起訴書》,同時提供被侵害人的《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侵權商標的圖樣、包裝、發票、實物等有關侵權的證據。《投 訴書》或《起訴書》中要載明被侵權人的全稱、住所、注冊商標名稱及圖樣、商標注冊證明、商標銷售情況、侵權發生地、侵權事實、請求處理的要求等內容,配合 執法部門迅速、有效地制止、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⑶ 什麼是商標權利人
你好!
商標權利人是指享有商標:
使用權、獨占權、許可使用權、設立抵押權、轉讓權、繼承權、投資權、禁止權。
【石家莊、廊坊永大商標注冊】
⑷ 商標專用權包括哪些權利
題目如果這樣會比較合適---「商標權包括哪些權利」。
商標權的內容比較單一,雖然是一種民事權利,但不包含人身權,只包括財產權。
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⑸ 商標所有權包含哪些權利
商標所有權,又稱商標佔有權、
商標專用權,是工業產權中的一種類型,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⑹ 注冊商標後可以擁有哪些權利
商標專用權應當包括:
1、使用權;
2、獨占權;
3、許可使用權;
4、禁止權;
5、設立抵押權;
6、投資權;
7、轉讓權;
8、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3條第1款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此外,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根據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⑺ 商標購買後有哪些權益
1、獨占權
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不得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禁止權
對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即商標注冊人有權禁止他 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也就是《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 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屬商標侵權行為」。而且不論該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3、使用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定的類別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即只有商標注冊人才能將其注冊商標 用於核定的商品上,如用於核定商品的包裝、廣告、商品目錄、說明書、發貨單等,並且這種使用不會擔心任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風險,即使其注冊商標與 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商標近似,也不構成商標侵權,更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因為他是經國家商標局核准注冊,並且是在《商標注冊證》上核定的類別的商品上使用。
4、處置權
由於注冊商標專用權屬於私權,並具有財產權性質,所以商標注冊人有處置權。並由處置權衍生出「許可使用權」、「轉讓權」、「投資權」、「質押權」等。
5、許可使用權利
商標注冊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6、轉讓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無償轉讓給他人。
7、投資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8、設立質押權
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質押。
9、收益權
由於注冊商標具有財產權的性質,所以注冊商標權利人可以通過「許可使用」、「轉讓」、「投資」等獲得收益。
10、繼承權
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因而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⑻ 如何判斷商標許可過程中的權益歸屬
在商標許可過程中,除非合同另外約定,商標權自始歸屬於商標許可人,在許可合同到期終止之後,被許可人無權使用享受商標的任何權益,這是商標許可的默認規則。而「增值移轉」規則是在被許可人使商標權益大幅增值的情形下打破了這一默認規則,該規則的支持者認為其正當性的基礎可以來源於我國民法中的公平原則。誠然,在明顯違反公平正義的個案中,民法的一般條款有介入的必要性,甚至形成新的規則。但是,這種必要性並不存在於商標許可中,「增值移轉」規則也會傷害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在商事活動的法律規范中,法律的效率價值往往優於公平價值。商標許可則屬於一種商事交易,其權屬關系在既定的規則下本質上不適宜受到公平原則的輕易介入或調整。為了使商標價值的最大化利用,商標許可使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了分離。這一點與公司的利益分配是類似的,在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發生分離的情況下,公司的管理者和員工投入大量的勞動導致公司價值的上升,但他們不能直接獲得公司增值的利益,而公司股東即使沒有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卻可以坐擁其價值上升的股權。相應地,公司的管理者和員工只能在公司的工作期限內獲得薪酬提高的間接利益,而商標的被許可人也類似地在許可期限內由於商譽上升而在商品銷售中獲得更高收益。當然,無論是企業的投資者,抑或是商標的許可人,其均會在商業交易中承擔風險。
我國商標法對商譽進行保護,實質上是為了促進經營者投入更多的勞動而為公眾帶來更高質量的商品或服務。而「增值移轉」規則的缺失看似會導致「不公平」的結果,似乎並不激勵商標被許可人通過投入勞動而大幅提高商標背後的商譽,從而違背鼓勵經營者不斷投入勞動成果的宗旨,但實則不然。商標許可是市場化的結果,雙方都應對於權益的劃分具有預期的認識,被許可人並不能由於自己對於法律規則的疏忽而認為不公平。「增值移轉」規則的否定也同時倒逼了市場主體對於既定法律規則的遵守和知識產權的重視。
需要強調的是,法律並不禁止當事人之間採取「增值移轉」的約定來實現彼此利益的最大化。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對於「增值轉移」的事前約定使雙方都明確了權益分配的預期,更有利於商業交易的效率和市場競爭的充分,應受到法律的支持和鼓勵。
另外,法律不應以模糊的「增值移轉」作為默示規則,其原因還在於,被許可人所要主張的事後「增值」是難以計算和分配的,其中所涉及的成本也會阻礙商業交易的效率。相應地,事先約定的分配比例也應盡量明確、清楚並具有可執行性,從而防止了事後計算的爭議。如果商標權人對於權益分配的預期存在不確定性,這就不利於商標許可的達成,最終影響的是商標價值的充分利用。
「增值移轉」規則的支持者通常主張以民法中的添附規則參照適用於商標許可中的增值情形,但這種以物權作為類比的方法恰恰相反地證明了商標許可中的「增值移轉」規則不可取。添附都必須導致財產的形態發生變化,而僅僅價值的上升並不屬於添附。如物權人將一隻普通的手錶借給名人使用,名人在參與公開活動中佩戴該手錶,並被媒體廣泛宣傳,導致該手錶的市場價值飆升,但該手錶的物主仍然保有該手錶的物權,添附規則顯然不適用於此類單純價值上升的情形。商標許可的客體也與之類似,商標被許可人通過大量的商標使用提升了商標價值,但商標本身並沒有形態上的變化,商標在許可結束後仍然可以單獨發揮其價值。可見,即使通過傳統物權的類比,商標權在許可過程中並未發生權屬的自然轉移。
⑼ 商標注冊人享有什麼權力
商標注冊之後大家可以依法享受以下這些權利:
1、專用版權 商標專用權是在商標注冊成功之權後,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占使用的權利,它的范圍包含核准商標的核定商品,但是不包含商標類別未注冊的商品。
2、許可權 當申請人擁有了商標專用權之後,便可對該商標進行合理的支配,許可權是指商標申請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3、轉讓權 商標轉讓權是指商標申請人在不想繼續使用商標之後,通過合法的途徑將商標進行售賣或者轉讓的形式,注冊人享有轉讓的權利,但是在轉讓的過程中需要與受讓人簽訂一份具備法律效應的轉讓合同,而且需要在當地商標局進行商標轉讓手續,經過商標局的審核之後才算正式完成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