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茶商標
中國商標網抄查詢結果 可可日襲記43類於2018年6月7號被「香港萬豐源有限公司」注冊
希望有所幫助。謝謝!!!望採納。
⑵ 請問一下,我想注冊在茶葉商標上,在什麼類別呢,我是做茶葉的!
【第三十類】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麵粉及谷類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飲用冰。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來自植物內的食品,以及調味佐料。
尤其包括:
---含咖啡,可可或巧克力的飲料;
---人類食用穀物(如燕麥片或其他穀物)。
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類食品(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非食用防腐鹽(第一類);
---葯茶和醫用營養品(第五類);
---嬰兒食品(第五類);
---未加工的穀物(第三十一類);
---動物飼料(第三十一類)。
[3001]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一)咖啡調味香料(調味品) 300010,可可 300024,可可製品 300025,咖啡 300026,未烘過的咖啡 300027,作咖啡代用品的植物制劑 300028,菊苣(咖啡代用品) 300036,加奶可可飲料 300083,加奶咖啡飲料 300084,含牛奶的巧克力飲料 300085,咖啡飲料 300149,可可飲料 300150,巧克力飲料 300151,人造咖啡 300152,
麥乳精 C300001,樂口福 C300002,巧克力醬 C300137,
註:1、加奶可可飲料,含牛奶的巧克力飲料與2907可可牛奶(以奶為主)類似;
2、巧克力醬與第八版及以前版本2904果仁巧克力醬交叉檢索。
[3002] 茶及茶葉用品。
(一)茶 300037,
(一)茶葉代用品 C300003,
(二)冰茶 300186,茶飲料 300187,
註:1、本類似群各部分之間商品不類似;
2、茶葉代用品與0501醫用減肥茶、葯茶、葯用草葯茶類似;
3、第(二)部分與3202類似。
[3003] 糖。
(一)天然增甜劑 300053,糖 300069,食用葡萄糖 300077,
白糖 C300004,紅糖 C300005,冰糖 C300006,方糖 C300007,
註:1、天然增甜劑與0113人造增甜劑(化學制劑)類似;
2、跨類似群保護商品:糖(3003,3004)。
[3004] 糖果,南糖。
(一)裝飾聖誕樹用糖果 300008,聖誕樹裝飾用糖果 300008,薄荷糖 300019,糖果 300020,牛奶硬塊糖(糖果) 300032,非醫用口香糖 300035,巧克力 300038,蛋白杏仁糖果 300039,甜食 300042,軟糖(糖果) 300067,糖 300069,麥芽糖 300094,糖果(錠劑) 300107,糖果錠劑(糖果) 300107,胡桃糖 300116,甘草(糖果) 300118,杏仁糖 300138,花生糖果 300139,甘草莖糖(糖果) 300147,食用糖果 300153,果凍(糖果) 300176,果膠(軟糖) 300176,
南糖 C300008,米花糖 C300009,黑麻片 C300010,糖粘 C300011,酥糖 C300012,糖松子 C300013,糖核桃 C300014,皮糖 C300015,人參糖 C300016,羊羹 C300017,魚皮花生 C300018,麥麗素 C300019,琥珀花生 C300020,奶片(糖果) C300021,怪味豆 C300022,
註: 1.果凍(糖果)與2910果凍,食用果凍類似;
2、跨類似群保護商品:甜食(3004,3006);糖(3003,3004)。
[3005] 蜂蜜,糖漿及非醫用營養品。
(一)食品用糖蜜 300095,黃色糖漿 300096,蜂蜜 300098,食用蜂膠(蜂膠) 300166,食用蜂膠(蜜蜂膠) 300166,
⑶ 商標注冊分類表類別45類有哪些
第一類: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制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用粘合劑。
第二類:顏料,清漆,漆,防銹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三類: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制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發水,牙膏。
第四類: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燈芯。
第五類:葯品、醫用和獸醫用制劑;醫用衛生制劑;醫用或獸醫用營養食物和物質,嬰兒食品;人用和動物用膳食補充劑;膏葯,綳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蠟;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制劑;殺真菌劑,除莠劑。
第六類: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普通金屬制非電氣用纜線;五金具,金屬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礦石。
第七類:機器和機床,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第八類: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類:科學、航海、測地、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 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制、通訊、 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 結構,現金收入記錄機,計算機和數據處理裝置,滅火設備。
第十類: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物品;縫合用材料;殘疾人專用治療裝置;按摩器械;嬰兒護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
第十一類: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
第十二類: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第十二類:運輸工具。包括陸地車輛用馬達和引擎;陸地車輛用聯結器和傳動機件;氣墊船;
第十三類:軍火煙火。包括火器和花炮產品;
第十四類:珠寶鍾表。包括貴重金屬,某些貴重金屬製品或鍍貴重金屬製品,首飾和鍾表及其零部件;
第十五類:樂器。包括機械鋼琴及其附件;八音盒;電動和電子樂器;
第十六類:辦公用品。包括紙,紙板及某些紙和紙板製品,辦公用品;
第十七類:橡膠製品。包括電絕緣、隔熱或隔音材料,以及生產用塑料片、板或桿,和由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及這些材料的替代品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十八類:皮革皮具。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十九類:建築材料。包括非金屬建築材料;
第二十類:傢具。包括傢具及其部件,由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二十一類:廚房潔具。包括家庭和廚房用小型手動器具,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或玻璃製成的某些製品;
第二十二類:繩網帶篷。包括繩纜及帆篷製品,襯墊和填充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改為「第二十二 類主要包括帆布和制帆用其他材料,繩纜,襯墊和填充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二十三類:紗線絲。包括紡織用紗和線;
第二十四類:布料床單。包括織物和家用織物覆蓋物;
第二十五類:服裝鞋帽。包括服裝,鞋,帽;
第二十六類:紐扣拉鏈。包括縫紉用品,用於佩戴的天然或人造毛發,頭發裝飾品,以及用於裝飾其他物品的、不屬別類的小件物品;
第二十七類:地毯席墊。包括鋪在己建成的地板和牆壁上的製品;
第二十八類:健身器材。包括玩具和游戲裝置,體育設備,娛樂及創意道具,以及某些聖誕樹用裝飾品;
第二十九類:食品。包括動物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園藝產品;
第三十類:方便食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植物類食品,以及調味佐料;
第三十一類:飼料種籽。包括沒有經過任何為了食用目的處理的田地產物和海產品,活動物和植物,以及動物飼料;
第三十二類:啤酒飲料。包括不含酒精的飲料及啤酒;
第三十三類:酒。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類:煙草煙具。煙草代用品(非醫用的);
第三十五類:廣告銷售。包括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三十六類:金融物管。包括金融業務和貨幣業務提供的服務以及與各種保險契約有關的服務;
第三十七類:建築修理。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築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務,以及由個人或組織為修復建築物或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物理或化學特徵的服務;
第三十八類:通訊服務。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間通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
第三十九類:運輸貯藏。包括將人或商品從一處運送到另一處(通過鐵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務和與此有關的必要服務,以及貨棧或者其他建築物為便於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貯藏的服務;
第四十類:材料加工。材料處理;
第四十一類:教育娛樂。包括由個人或團體提供的人或動物智力開發方面的服務,以及用於娛樂或消遣時的服務;
第四十二類:網站服務。包括由人,個人或集體,提供的涉及復雜領域活動的理論和實踐服務; 這些服務由諸如化學家、物理學家、工程師、計算機程序員等專業人員提供;
第四十三類:餐飲住宿。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
第四十四類:醫療園藝。包括由個人或機構向人或動物提供的醫療、衛生和美容服務;它還包括與農業、園藝和林業領域相關的服務;
第四十五類:社會服務。法律服務;為有形財產和個人提供實體保護的安全服務;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
(3)可可茶商標擴展閱讀
目前,市場上出現了大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攀附他人商標聲譽、搶注知名度較高商標、侵犯他人在先權利、佔有公共資源、反復搶注等商標惡意搶注的行為。
對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面對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日趨規模化、專業化的形勢,商標局通過優化審查分文流程,對典型惡意申請類型及相關案例進行梳理、匯總。具體有以下四種情況表現突出:
一是對惡意攀附他人商譽、搶注較高知名度商標的申請予以駁回。
如,威海地素貿易有限公司申請注冊300餘件商標,均完整包含他人在先注冊、知名度較高的商標;自然人林浩申請注冊的200多件商標,與華為、微信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高度近似,涵蓋相同及類似商品服務。
以上情形均具有攀附他人商譽的不正當意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商標局依法予以駁回。
二是對大量搶注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具有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意圖的商標申請,予以駁回。
如,上海雋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及相關利益共同體共申請注冊縣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商標近5000件,上述申請具有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意圖,擾亂正常的商標注冊秩序,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商標局依法予以駁回。
三是對申請注冊名人姓名商標等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商標申請,從嚴審查,主動予以駁回。
如,晉江市麥克格雷迪鞋服貿易有限公司未經本人許可或授權,將籃球明星姓名音譯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易使社會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商標局從嚴審查,均主動予以駁回。
四是針對同一企業的惡意反復搶注、連續搶注的商標申請,從嚴審查並參考在先異議、無效宣告案例予以駁回。
如,自然人王樹本在多個類別商品上申請注冊了「美的公主」、「容聲家寶」等眾多與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標,具有明顯的復制、抄襲他人高知名度商標的故意,屬於具有主觀惡意大量注冊囤積商標的行為,不具備注冊商標應有的正當性,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該商標被商評委依法宣告無效。
此外,商標局還集中處理了一批惡意囤積、惡意攀附他人商譽的商標案件,遏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惡意注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