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政策法規
Ⅰ 商標使用費在哪條法律上有規定
近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理商標注冊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136號),決定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並延長專利年費減繳時限,我國商標登記注冊費用將由原來的800降至600。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費,由現行的250元每件次,降為200元每件次。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工本費,由現行的50元,降為10元。此次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等12項收費項目標准,延長專利年費減繳時限,可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約40億元。
《通知》規定,自今年10月15日起,降低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農業、民航、新聞出版廣電、林業等6個部門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包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房屋轉讓手續費;工商部門的受理商標注冊費;農業部門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權費等;民航部門的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費、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費;新聞出版廣電部門的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費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工本費;林業部門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等。《通知》規定,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手續費,由現行每平方米3元降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現行每平方米6元降為每平方米4元。同時明確,各省級價格、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住房轉讓服務成本、房地產市場供求狀況、房價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進一步適當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轉讓手續費標准,減輕居民購房費用負擔。
《通知》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長國家知識產權部門專利年費減繳時限,對符合《專利費用減緩辦法》規定、經專利局批准減緩專利費的,專利年費減繳時限由現行授予專利權前三年,延長為前六年。
《通知》要求,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對公布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價格、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通知》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降低收費標準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住房轉讓手續費。新建商品住房,由現行每平方米3元降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現行每平方米6元降為每平方米4元。
各省級價格、財政部門可根據當地住房轉讓服務成本、房地產市場供求狀況、房價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進一步適當降低
中小城市住房轉讓手續費標准,減輕居民購房費用負擔。降低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轉讓手續費標准,具體政策由各省級價格、財政部門制定。
二、工商部門
受理商標注冊費,由現行的8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80元),降為6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60元)。
三、農業部門
(一)植物新品種保護權費,由現行的在保護期內,年費為第1-6年每年1000元、以後每年1500元,降為第1-6年每年1000元不變、以後每年降為1200元。(二)農葯實(試)驗費中的殘留試驗費,由現行的每一種劑型,一種作物,一處試驗點,兩年試驗期,收費標准為35000-42500元,降為30000-35000元。
(三)國內植物檢疫收費中的調運檢疫費,由現行的糧谷類、經濟作物類和水(瓜)果類收費額占貨值比率分別為0.45%、0.50%和0.60%,分別降為0.40%,0.45%和0.55%。
(四)國內植物檢疫收費中的產地檢疫費,由現行的糧谷類、經濟作物類和水(瓜)果類收費額占貨值比率分別為0.30%、0.35%和0.45%,分別降為0.25%,0.30%和0.40%。
(五)漁業船舶登記費,由現行的主機功率15千瓦(20馬力)以下的機動漁船,每艘100元;主機功率16~44千瓦(21~60馬力)的機動漁船,每艘200元;主機功率45~146千瓦(61~199馬力)的機動漁船,每艘300元;主機功率147~440千瓦(200~599馬力)的機動漁船,每艘400元;主機功率441千瓦(600馬力)以上的機動漁船,每艘500元,統一調整為每艘100元。
四、民航部門
(一)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費,由現行的首次登記每架次1000元,其中特殊類航空器每架次400元,降為首次登記每架次700元,其中特殊類航空器每架次300元。
(二)民用航空器權利登記費,由現行的所有權、佔有權、抵押權首次登記費收費標准為每架次1000元,其中特殊類航空器每架次400元,降為所有權、佔有權、抵押權首次登記費收費標准為每架次700元,其中特殊類航空器每架次300元。
五、新聞出版廣電部門
(一)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費,由現行的250元每件次,降為200元每件次。
(二)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工本費,由現行的50元,降為10元。
六、林業部門
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由現行的在保護期內,年費為第1-6年每年1000元、以後每年1500元,降為第1-6年每年1000元不變、以後每年降為1200元。
Ⅱ 商標上是否能出現政策法規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您的問題是在商標上打「精準扶貧字樣」那要看您專的商標是不屬是圖形商標,如果是您是不可以打的,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是要和使用一致,不然屬於不規范使用商標是有行政處罰的。
您如果在產品包裝上打「精準扶貧字樣」這些字樣需要看您是否和公益機構合作,有沒有實際去做一些扶貧項目,如果沒有也有誤導消費者的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經驗回復,希望採納,了解更多搜「待曉企服」
Ⅲ 如何理解《商標法》「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專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屬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需要注意的點有以下幾點:
1、須注冊後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若間斷使用而其間隔未滿三年者,仍不得撤銷。如曾有三年未使用的事實,但在被申請撤銷之前,已經恢復使用者,亦不得撤銷;
2、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時間計算,應當從申請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注冊商標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
3、須無正當事由:此處「正當事由」是指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者。如政府進出口政策限制,破產清算或者有地震、火災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的,認為有正當事由;
4、被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視為使用,如果商標被許可人有使用且能提出使用證明者,則視為有使用,無論商標是否有辦理許可登記,不影響使用事實;
5、對商標的使用應該是對注冊商標的使用,提供使用的證據應該是和注冊商標一致或視覺無差異。
Ⅳ 中國有哪些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分別是哪年頒布的
《專利法》1984年頒布,現抄行有效的是2008年修訂的版本。(實施細則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審查指南有效的是2009年版本,另有1997年《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2007年版的實施細則)
《著作權法》1990年頒布,現行有效的是2010年修訂的版本。(實施條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另有2001年頒布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以及2006年頒布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商標法》1982年頒布,現行有效的是2001年修訂的版本。(實施條例有效的是2002年版本,商標評審規則有效的是2005年版本)
《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頒布,沒有修訂過。
能想到的就是這些,沒有將司法解釋列出。
Ⅳ 商標管理制度如何制定
應該是cis系統這時國際上公認的商標品牌3要素!是一個商標或一個公司所需要的基礎!
企業識別系統(司肖)構成要素,基本上有三者構成: 1 企業的理念識別(mind identity簡稱mi); 2 企業行為識別(behavior identity,簡稱bi); 3 企業視覺識別(visual identity,簡稱vi).
企業的理念識別
是一個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經營理念、經營信條、企業使命、企業目標、企業哲學、企業文化、企業性格、企業座右銘、企業精神和企業戰略等的統一化。換言之,企業理念是企業在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指導思想和行為准則。它包括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思想、經營道德、經營作風和經營風格等具體內容。
企業的行為識別
包括對內和對外兩部分.對內包括對幹部的教育,員工的教育(如服務態度,接待技巧,服務水準,工作精神等),生產福利,工作環境,生產效益,廢氣物處理,公害對策,研究發展等;對外包括市場調查,產品開發公共關系,促銷活動,流通政策,銀行關系,股市對策,公益性,文化性活動等. 企業的行為識別幾乎涵蓋了整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同的企業,在內涵上又有所不同.如銀行業重視外觀形象和社會形象,銷售企業重視外觀形象和市場形象等。在企業行為中能直接作用到公眾,形成公眾的印象與評價的因素,主要可分為7種形象24項因素,包括: 1、技術形象:技術優良,研究開發力旺盛,對新產品的開發熱心. 2、市場形象:認真考慮消費者問題,對顧客服務周到,善於宣傳廣告,消費網路完善,很強國際競爭力. 3、公司風氣形象:清潔,現代感,良好的風氣,和藹可親。 4、未來性形象:未來性,積極形象,合乎時代潮流。 5、外觀形象:信賴感穩定性高,企業規模大。 6、經營者形象:經營者具有優秀的素質。 7、綜合形象:一流的企業,想購買此公司股票,希望自己或子女在其公司工作。 企業的行為識別偏重於行為活動的過程,消費者對其的認識也需要一定的時間.而且隨著時代的變化企業的行為識別內容也在不斷的進行調整.以符合整體司肖系統的變革。
企業的視覺識別
一般包括基本設計,關系應用,輔助應用三個部分.基本設計包括,如企業名稱,品牌標志,標准字,標准色,企業造型,企業象徵圖案,企業宣傳標語,口號,吉祥物等;關系應用包括,如辦公器具,設備,招牌,標識牌,旗幟,建築外觀,櫥窗,衣著制服,交通工具,包裝用品,廣告傳播,展示,陳列等;輔助應用,如樣本使用法,物樣使用規格及其他附加使用等. 在司肖所有活動中,其效果最直接,在短期內表現出的作用也最明顯.統一的vi設計可以在企業對外宣傳和企業識別上獲得最有效最直接的具體效果.也正因為如此,很多人把視覺識別(vi)等同於司肖,甚至把vi等同於"企業形象"。在此,希望讀者能引起注意。在企業視覺識別(vi)中,視覺的設計是論證vi成功的關鍵。一個良好的設計應該能具有以下幾個要素: 1.要能反映企業的理念識別(mi)基本特徵 2.能反映企業基本經營性質 3.視覺設計必須容易辨認,記憶,具有系統性及嚴格區別於其它同類企業。 4.視覺設計必須符合美感,賞心悅目,能被絕大多數人接受並能引起他們的好感.
Ⅵ 關於OEM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問題
1.納稅是我們OEM廠商還是OEM委託方納稅
納稅是分開納稅,OEM僅僅就是一種委託代工關系,屬於承攬合同的范圍而不涉及稅費繳納的問題
實際上東西你們生產只是通過合同約定賣給委託代工方並且貼牌銷售而已,除了這層買賣關系你們之間基本沒別的法律聯系了
2.另外雙方在我們OEM廠商所在地的工商局需要做什麼工作啊
商標肯定就是用OEM委託方自己的商標而不能用你們的商標,而對方的商標最好就是注冊商標這樣代工風險最小,否則的話容易產生侵權糾紛
如果商標沒注冊那麼盡量讓對方去注冊保護,,否則以後糾紛來了大家都麻煩
3.進行OEM合作最關鍵的是簽訂一份完備的合同
首先是合同要寫好,內容包括合同雙方各自的名稱、住所、承攬的標的,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數量和質量要求,報酬、承攬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驗收方法及標准,違約責任等條款,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據可依。
其次是委託方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營業登記證書等主題資格證明。提供復印件的,通過代理人簽訂OEM合同的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委託代理書。
再次是OEM涉及使用注冊商標的,委託方應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標注冊證書;提供商標注冊復印件的,應由委託方所在地工商局或相應的機構出具有關的證明
總之如果要合作,建議在當地找律師代理,帶上你們的全部資料去讓律師做一個全面參考以制定合同,這樣更能有效保護你們的合法權益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Ⅶ 有沒有關於標識標牌的法規政策
關於標識標牌抄,國家出台了相襲關標准規范。比如1)GB/T10001.1-2006《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2)GB/T 10001.2-2006《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遊休閑符號》等國標。
而且標識標牌還需要符合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沒有具體對應的法律法規文件,國標標准規范還是有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Ⅷ 如何理解《商標法》「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回,任何單位或答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需要注意的點有以下幾點:
1、須注冊後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若間斷使用而其間隔未滿三年者,仍不得撤銷。如曾有三年未使用的事實,但在被申請撤銷之前,已經恢復使用者,亦不得撤銷;
2、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時間計算,應當從申請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注冊商標申請之日起向前推算;
3、須無正當事由:此處「正當事由」是指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事由者。如政府進出口政策限制,破產清算或者有地震、火災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的,認為有正當事由;
4、被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視為使用,如果商標被許可人有使用且能提出使用證明者,則視為有使用,無論商標是否有辦理許可登記,不影響使用事實;
5、對商標的使用應該是對注冊商標的使用,提供使用的證據應該是和注冊商標一致或視覺無差異。
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和商標法的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發布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制定的條例。條例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並發布的,針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內的某些具體事項而作出的,比較全面系統、具有長期執行效力的法規性公文。
條例是法的表現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對特定社會關系作出的規定。條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批準的規定某些事項或某一機關組織、職權等規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團體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是從屬於法律的規范性文件,人人必須遵守,違反它就要帶來一定的法律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發布單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製定本法。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會認可國家確認立法機關制定規范的行為規則,並由國家強制力(主要是司法機關)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為規范(社會規范)。
Ⅹ 政策法規園地34.修訂後的《商標法》對馳名商標有哪些新的規定
米蘭登商標專利事務所為您解答: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版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權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