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管理
Ⅰ 商標管理的注意事項
(一)企業應對商標進行分類管理,運用現代化手段實施商標管理監測,對商標許可期限、商標注冊續展、連續未使用等情況及時提示,防止因商標注冊到期未續展、連續三年未使用而喪失商標專用權,以及因超出許可期限而導致商標侵權使用。(二)企業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它注冊事項的,應及時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並變更。(三)企業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冊的,應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銷申請書,並交回原《商標注冊證》;未交回原《商標注冊證》的,應在申請書中註明理由。(四)企業根據需要可以通過商標的許可、轉讓、質押、出資入股等方式處分商標權。(五)企業許可他人(包括企業所屬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或各關聯企業)使用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合同須由企業商標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核並報經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意。(六)企業因經營需要轉讓注冊商標時,應對其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一並轉讓。(七)企業以商標權投資,應進行商標評估,並在有關投資文件中明確商標出資方式、商標作價額、使用商標的商品品種、數量、時限及區域、商標收益分配、企業終止後商標的歸屬等內容。(八)加強商標資產管理。探索建立科學的會計核算體系,對企業商標價值進行真實反映,提高商標資產的投入產出效益。定期委託權威機構對商標價值進行評估,及時准確確認與計量商標資產,為企業改組改制、對外合資合作等提供依據,防止無形資產流失。(九)企業印製注冊商標標識應選擇有資質條件、信譽好、相對固定的印製單位。企業在委託印製商標標識時應與印製單位簽訂規范的商標印製合同,載明商標印製 委託人和商標印製單位名稱、商標名稱、商標注冊證號、承印數量以及印製樣稿等。應明確印版、印模的保管或銷毀方式。對印製中的殘次、廢舊商標標識一律予以 銷毀,防止流失被他人不法利用。企業在產品標簽、包裝袋(箱、盒)、宣傳畫及其他需要標注注冊商標標識的物品設計或修改版本時,涉及商標使用的部分,應由企業商標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並報經企業負責人審核後方可印製。(十)企業應加強商標標識管理,建立商標標識登記領用制度,明確兩名以上的商標標識保管人員,負責清點商標標識數量,記錄標識出入庫日期,建立完整的商標標識出入庫登記台賬。企業在使用過程中的廢次商標標識應指定人員負責收集,按實際數量登記入冊,並集中銷毀。企業負責人和商標管理機構負責人應定期檢查商標標識使用情況。(十一) 企業應建立健全商標檔案,並長期保存。商標管理人員變動時應及時交接商標檔案。商標檔案包括注冊商標、商標使用、商標管理和商標保護等相關資料。1.注冊商標檔案:包括商標注冊證,以及該商標的設計、注冊申請、受理、核准、駁回復審、異議答辯、異議復審及答辯、爭議答辯、轉讓、續展、變更等資料;2.商標使用檔案:包括商標使用時間,使用商標的產品宣傳、銷售照片,商標許可使用、商標印製情況等資料;3.商標管理檔案:包括商標質押、評估等資料;4.商標保護檔案:包括商標異議、爭議、工商投訴、法院起訴等法律文書和裁判文書,公告監測、侵權監測等資料。(十二)企業《商標注冊證》遺失或破損的,應向商標局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遺失的,應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企業不得偽造或變造《商標注冊證》,否則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三)企業應注意搜集和保留使用該商標商品的市場份額,銷售區域,商標核准注冊前後持續使用時間,宣傳或促銷活動的方式、程度、投入的資金和地域范圍, 該商標的價值、享有的市場聲譽、相關公眾的知曉程度以及該商標被侵權的記錄等證明材料,為企業主張在先權利、打假維權及申請認定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提供依據。
Ⅱ 對未注冊商標使用管理的規定
法條: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一)冒充注冊商標的;(二)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三)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釋義:本條是對未注冊商標使用管理的規定。一、未注冊商標,未注冊商標是指未經商標局核准注冊而直接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未注冊商標不受法律保護。二、國家允許使用未注冊商標的目的,是從有利於發展社會生產力考慮的。對於一些生產尚不穩定、產品尚未定型的商品和地產地銷的小商品,不強行要求注冊,便於他們揚長避短,迅速取得經濟效益。加強對未注冊商標使用的管理,對於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和維護消費者利益,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有利於維護商標秩序正常化。加強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指導未注冊商標使用人正確使用商標,以免因違反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而受處罰,從而維護了商標秩序正常化。2、有利於未注冊商標使用人提高商標意識,積極申請注冊。由於未注冊商標不能有效地利用現代宣傳手段參與競爭,不易取得消費者的信任感,使用的商標又經常處於不穩定、不安全狀態,不是被別人使用或被搶先注冊,就是因與他人注冊商標發生相同或近似而被禁止使用,所以加強對未注冊商標的管理能促使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對未注冊商標尋求法律保護,積極申請注冊。3、有利於克服未注冊商標使用人生產經營的短期行為。由於使用未注冊商標易使商標使用人產生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所以加強對未注冊商標使用的管理,有助於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三、「冒充注冊商標」,是指使用未注冊商標而標稱注冊商標或者擅自在商品上標注「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的行為。未注冊商標在使用時若標稱為注冊商標,就是對消費者進行欺騙,有損商標管理的秩序,因此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對這種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禁止其廣告宣傳,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根據情節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四、「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違法行為,即是未注冊商標使用商標禁用標志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禁止其廣告宣傳,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根據情節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五、「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的違法行為,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具體執行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不同情節和後果可作如下處理:對情節輕微的,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對情節比較嚴重、在一定范圍內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令檢討,予以通報;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除給予通報外,並處以罰款;對有毒、有害並且沒有使用價值的商品,予以銷毀。
Ⅲ 如何正確規范商標使用
您好,規范使用商標,首先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 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七條 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Ⅳ 試述商標管理機關對商標使用的管理。
商標管理機關對商標使用的管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對注冊商標使用的管理;另一個是對未注冊商標使用的管理。
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商標管理機關有權對注冊商標的使用予以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檢查商標使用的范圍是否屬於商標局核定的商品范圍;②檢查商標注冊人是否自行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是否自行改變了注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③檢查商標注冊人是否自行轉讓注冊商標;④檢查商標注冊人是否連續3年停止使用其注冊商標;⑤檢查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是否簽訂了使用許可合同並向商標局備案;⑥檢查是否存在非法印製或買賣商標標識的行為;⑦加強對已被注銷或被撤銷的商標的管理;⑧加強對商標注冊證的管理;⑨加強對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的管理。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於未注冊商標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未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違反商標法第8條的規定;②未注冊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③未注冊商標使用人不得將其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④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得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⑤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必須在商品上、包裝上標明企業名稱或者地址;⑥在國家明文規定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冊商標。
Ⅳ 商標管理的主要內容
商標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商標使用管理和商標印製管理。商標使用管理又分為注冊商標使用管理和未注冊商標使用管理兩大類。
Ⅵ 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情況怎麼寫
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的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都是工商那裡有說明,你可以自己去看看說明,根據上面的要求,逐條寫清楚,把企業的商標情況說清楚,應該沒什麼大問題.主要的是要弄到說明書就好.
Ⅶ 商標使用、管理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商標管理機關對注冊商標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注冊商標所有人是否正確使用和標注注冊商標
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2.注冊商標所有人使用商標的行為是否合法
使用注冊商標,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1)擅自改變注冊商標。注冊商標經過審查和核准後,不得自行改變其文字、圖形或者兩者的組合。使用的注冊商標必須與核准注冊的商標一致。如果在使用時改變了注冊商標的結構,有可能和他人的注冊商標發生沖突,也有可能導致自己的注冊商標被撤銷。如果注冊商標確實需要改變文字、圖形的,按照《商標法》的規定,應當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2)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和地址是商標注冊的重要內容之一。如果上述事項發生改變而未辦理變更手續,就有可能使商標局和商標注冊人失去聯系,有關的信件就無法送達。另外,如果商標注冊人發現商標侵權行為,以變更後的名義主張權利的,可能會因不具有權利主體資格而得不到保護。所以,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必須到商標局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轉讓注冊商標,商標權的主體就會發生變化,受讓人必須符合商標權主體的資格要求,轉讓的內容也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另外,商標權是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核准授予的,因此,商標權的轉讓必須通過商標主管機關的審核才能實現。自行轉讓的注冊商標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行為也是《商標法》所禁止的行為。
(4)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商標注冊的目的是利用商標和獲得法律保護,如果商標注冊人長期將商標放置不用,不僅發揮不了商標的功能和作用,而且商標也產生不了價值,所以《商標法》明確規定了商標注冊人應當承擔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對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收到申請後,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該商標的使用證明或有正當理由不使用的證明。逾期不提供證明或提供的證明無效的,撤銷其注冊商標。
Ⅷ 企業如何做好企業商標管理和使用工作
商標管理是指國家有關主管機關依法對商標的注冊、使用、轉讓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等活動的總稱。
廣義的商標管理是指國家主管機關和企業對商標注冊和商標使用所依法進行管理,既包括國家主管機關對商標的行政管理,也包括企業對商標的經營管理。
狹義的商標管理僅指國家主管機關對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的行政管理。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管理是指狹義的商標管理。
Ⅸ 注冊商標的使用管理有哪些規定
注冊商標的使用管理,是指商標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注冊商標使用人在商標的商業使用中,依專法在核定屬使用的商品上正確使用核准注冊的商標,保證商品質量的行政管理行為。注冊商標使用人包括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但主要是商標權人。商標權的保護范圍限於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商標法對注冊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定了以下八個方面的內容:(1)使用注冊商標應當標明注冊標記。有的企業商標意識淡漠,認為商標可有可無,注冊不注冊商標都無所謂。商標注冊後尚未用完的注冊前的商標標識照用不誤,不在商品上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即使標明了注冊標記,也不規范;或者未按要求在適當的位置上標明,在商品上能夠標明的不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