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使用協議
專利合作條約(PCT)從名稱上可以看出,專利合作條約是專利領域的一項國際合作條約。自採用巴黎公約以來,它被認為是該領域進行國際合作最具有意義的進步標志。但是,它主要涉及專利申請的提交,檢索及審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術信息的傳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個條約。PCT不對「國際專利授權」:授予專利的任務和責任仍然只能由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個國家的專利局或行使其職權的機構掌握(指定局)。PCT並非與巴黎公約競爭,事實上是其補充。的確,它是在巴黎公約下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的一個特殊協議。項目名稱: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____________ (乙方) 許可方:_____________ (甲方) 簽訂地點: 省 市(縣)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合同中的甲方就 專利項目(申請日 、申請號: 授權日〈公開日、公告日〉 、專利法定有效期限: )。許可乙方實施、(該項目屬 計劃※)。本發明屬於: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專利技術內容(包括實施該專利有關的一般技術秘密),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序: 二、技術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在 (地點)以 方 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三、※本項目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 四、專利實施許可的種類: 五、驗收標准和方法: 乙方使用該項技術,試生產後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 ),採取 方法驗收,由雙方簽署合同技術驗收合同格協議書。 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並確定雙方的責任。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六條) 六、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總金額 元 年 月 日 (1)一次性支付: 元 年 月 日 (2)分期支付: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二)入門費加提成費方式 入門費 元 支付日期 (1)按銷售額 %提成 支付日期 (2)按純利潤 %提成 支付日期 七、技術服務(地點、方式及費用)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五條) 八、後續改進的提供和分享: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八條) 九、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九條) 十、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第七十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違反本合同第 條規定, 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四)其他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第十條) 十二、爭議的解決辦法:專利合作協議
❷ 專利許可合同範本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其授權的人作為讓與人,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的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受讓人在合同成立後,可以在約定的地區、期限內和按約定的方式實施專利技術。按照讓與人出讓專利使用權和受讓人取得專利使用權的程度和范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分為如下形式:①獨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獨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范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②排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仍保留在該范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的使用權。③普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普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范圍內享有對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同時讓與人不僅保留著在該范圍內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著在該范圍內將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出讓給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許可形式可以包含給予受讓人再轉讓許可。再轉讓許可應當是普通實施許可。專利許可合同範本
❸ 專利使用權轉讓合同怎麼寫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鑒於: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述專利權轉讓、技術內容、成果權益、費用支付、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及其資料等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第一條 簽約方甲方(受讓方):_________乙方(讓與方):_________第二條 合同性質本合同屬於專利權轉讓合同。第三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本合同由上述簽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第四條 項目名稱(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名稱全稱):_________第五條 專利狀況5.1 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技術屬於:(1)發明(2)實用新型(3)外觀設計5.2 專利權人:_________5.3 發明人/設計人:_________5.4 專利授權日:_________5.5 專利號:_________5.6 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5.7 專利年費已交至_________年。第六條 專利有效保證6.1 讓與方保證上述第五條技術內容的真實性、其轉讓的專利權的合法有效性。6.2 讓與方對本合同生效後專利權被撤消、宣告無效不承擔法律責任。第七條 專利實施情況7.1 讓與方自行實施專利技術的情況(時間、范圍、方式):_________7.2 讓與方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技術的狀況(時間、范圍、方式):_________第八條 原專利實施許可的履行8.1 受讓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原專利實施合同的履行,並接受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讓與方的權利與義務;8.2 讓與人保證已經將本專利權的轉讓告知原實施許可合同的當事人。第九條 專利技術資料9.1 資料內容:_________9.2 交付時間:_________9.3 交付地點:_________9.4 交付方式:_________第十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10.1 本合同費用總額為_________元。10.2 本合同費用,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支付:(1)一次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3)其他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_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11.1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1)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2)按合同總標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范圍和計算方法為:_________;(4)其他計算方式:_________。11.2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1)繼續履行(2)不再履行(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12.1 簽約各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12.2 協商解決不成,簽約方同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1)申請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三條 名詞解釋為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_________第十四條 補充約定14.1 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14.2 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_________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15.1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簽約各方簽字蓋章後,由_________負責辦理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登記和公告事宜。15.2 本合同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公告日為合同生效日。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❹ 專利無償使用協議
正式版:請參考http://www.sipo.gov.cn/sipo2008/bgxz/zlglbg/doc7.doc,尤其是從第15頁開始的「合同填寫指南」對你應該很有用。
簡單版:
甲方:XXX
乙方:YYY
乙方為甲方子公司,為更好轉化專利技術,促進生產力進步,經協商,甲方將其名下專利「AAA」(專利號:????)以(普通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分許可)的方式無償許可給乙方實施,在專利權存續期內乙方可在許可范圍內進行生產、銷售。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國家知識產權局一份。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上面主要是形式上指出無償、以及許可的種類: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技術。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技術。
獨占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技術。
分許可——被許可方經許可方同意將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技術許可給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