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侵權案件中如何確定地域管轄的請示》的復函
(法經版<1994>51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權
你院京高法<1994>14號《關於專利侵權案件中如何確定地域管轄的請示》收悉。
據你院報告稱,專利權人長城公司一直自己實施「等離子體加速器法離子鍍膜裝置」專利技術。1993年12月,長城公司發現遵化設備廠向北京齒輪廠銷售了其專利權的產品等離子體鍍膜機,認為該銷售行為已構成了侵權,遂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遵化設備廠立即停止生產、銷售該專利技術產品,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經我們研究認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生產製造和經營銷售專利產品的行為,是經常發生的兩種專利侵權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侵權行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有關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就銷售行為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件,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B. 專利被侵權怎麼辦
您好,首先需要明確侵權類型
如果是間接侵權,那麼侵權表現一般以產品邏輯、運營文案的抄襲和剽竊為主。這種時候就需要確定被剽竊的邏輯有哪些,從而採取相應的措施。
如果是直接侵權,那麼不僅需要明確侵權類型,還需要第一時間隔斷侵權鏈條,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雖然在這之後,上級給出的處理方案可能不鼓勵甚至反對我們這么做,但一般情況下,在事件全貌明確之前,只要以維護用戶/公司的利益為出發點,採取任何措施都在情理之中。
舉措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
首先我們需要啟動法務層面上的處理程序,這是最基本同時也最不得已的舉措,可以說是我們處理侵權事件的底牌。具備完善的法務後盾,可以保證我們在其他所有措施都不奏效時迅速啟動法律追責程序。
然後是商務層面的警告,可以是一封公司間的郵件,也可以是一則關於侵權的官方聲明或警告,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可以對侵權方形成一定程度的威懾。
最後是雙方產品運營層面的直接交涉,用「談判」一詞也未嘗不可。我們需要在談判當中明確侵權方的責任,並讓對方知悉我們的處理辦法,以及作出必要的警告。在談判當中應該留有底牌,避免對方獲知我們產品的底層架構、盈利模式等商業機密。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C. 我國專利侵權的地域管轄問題有什麼
一、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製造、使用、銷售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以及製造、銷售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由該產品製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製造地不明時,由該產品的使用地或者銷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D. 專利侵權案件地域管轄怎麼確定
根據民法通則,侵權案件可以有以下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被告所在地。
也就是說,可以在侵權產品生產地、銷售地、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 專利侵權案件,銷售地是指哪些(侵權產品交付地可不可以作為銷售地有沒有法條支持)
根據高院《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專第五條規定:「因侵犯屬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第六條原告僅對侵權產品製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製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銷售者是製造者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製造者製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你所說的交付地,應認定為侵權行為地,當地法院有權進行管轄。
F. 專利侵權能在侵權物品銷售地法院起訴嗎
您好,我是深圳一家生產坐墊公司的負責人,我公司的產品已經被授予中國外觀設計專利權。近幾個月來,我們發現大量與我公司產品相同或相似的產品在市場上以低價銷售,該侵權產品由上海一公司製造、北京一超市銷售,這導致我公司產品滯銷,嚴重影響了我公司正常生產經營。請問,我們可以同時起訴侵權產品製造者和銷售者嗎?如果可以,我們可以在北京起訴嗎?(黃立明)
黃立明同志:
您好!我們認為您的提問主要涉及專利權糾紛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問題。根據您介紹的情況,我們認為:
一、依據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您負責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可以將侵權產品製造者或銷售列為被告,或將二者列為共同被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可以向上海市或北京市管轄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專利權糾紛的級別管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關於專利權糾紛的地域管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和若干規定第五條,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與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依據若干規定第六條,原告僅對侵權產品製造者提起訴訟,未起訴銷售者,侵權產品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製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製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故此,公司如只起訴侵權產品製造者,應當向上海市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公司只起訴銷售者,或將製造和銷售者作為其同被告起訴,可以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乾坤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
G. 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
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專利審判工作的幾個問題的通知》及《關於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地域管轄問題的通知》,那麼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p.常規{margin:0.0pt;margin-top:0.0pt;margin-bottom:0.0pt;margin-left:0.0pt;margin-right:0.0pt;text-indent:0.0pt;font-family:"Arial";font-size:10.0pt;color:Black;font-weight:normal;}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對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製造、使用、銷售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以及製造、銷售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由該產品製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製造地不明時,由該產品的使用地或者銷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2.未經權利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使用專利方法的,由該專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3.未經權利人授權而許可或者委託他人實施專利的,由許可方或者委託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許可方或者受託方實施了專利,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由被許可方或者受託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4.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由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許可方實施了專利,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則由被許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5.專利權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轉讓超過其應有份額的專利權的,由轉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受讓方明知對方越權轉讓而仍然接受,從而雙方構成共同侵權,可由受讓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6.假冒他人專利尚未構成犯罪,但給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害的,由假冒行為地或者損害結果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有困難,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H. 專利侵權的管轄地在哪裡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抄提襲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與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