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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禁止

發布時間: 2021-01-23 03:09:14

商標注冊使用有哪些禁止事項

1、商標注冊人或被許可人是你,你才能使用這個商標
2、使用的范圍也只能在你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類別范圍內使用
3、但使用的樣式必須與商標證上的一樣,但可以多個商標組合使用

㈡ 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

共九項復。具體看《商標製法》第十條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 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 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 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㈢ 商標注冊的禁止情況包括哪些

你好,商標注冊絕對禁止條件:
首先,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其次,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7)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9)地理標記:商標使用地理標記,而又非來自於該地區的違法。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1、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2、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3、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再次,商標法規定(11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3)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再次,商標法規定(12條)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
最後,商標法規定(13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㈣ 哪些商標禁止注冊

商標注冊絕對禁止條件:
首先,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其次,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9)地理標記:商標使用地理標記,而又非來自於該地區的違法。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1、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
2、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
3、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再次,商標法規定(11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再次,商標法規定(12條)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
最後,商標法規定(13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㈤ 禁止作為注冊商標的標志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型號是被某一行業共同認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這一商品區別於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徵。任何人都不應一家壟斷,將通用名稱、圖形作為商標使用也可能損害同行業其他從業者的利益,有悖於公平競爭原則。由於這些標志本身並不具有區別不同經營者的功能,不過當這些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被某一經營者作為商標用於自己的商品,而且通過使用使消費者足以將其標志的商品與其他同種商品相區別,則應當認為其已取得了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徵的文字、圖形做商標,其理由與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稱、圖形作商標是一樣的。(三)缺乏顯著特徵的商標應具有顯著特徵本是申請注冊商標的積極條件,如果缺乏顯著特徵的標志,不具有識別性,便不能獲得注冊,但是經過試用,在商標與商品之間建立起聯系,取得顯著特徵,便於識別的,可獲得注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 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 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㈥ 商標有什麼禁用條款

商標法第十條抄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㈦ 商標使用有哪些禁止性規定

你好,
商標法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下列標志,如未經過使用而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3、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㈧ 注冊商標的絕對禁止條件有哪些

商標注冊絕對禁止條件:
首先,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其次,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7)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9)地理標記:商標使用地理標記,而又非來自於該地區的違法。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1、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2、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3、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再次,商標法規定(11條)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3)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再次,商標法規定(12條)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
最後,商標法規定(13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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