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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變通用名

發布時間: 2021-01-22 16:35:56

㈠ 如何避免「注冊商標」變為「商品通用名稱」

您好!注冊商標的時候要審核好,不要選者通用名稱的商標注冊,在審核好的情況下在考慮注冊就可以了。

㈡ 商品的通用名稱可否注冊成商標嗎

你好,商標是用來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作用在於告訴消費者某件商回品是誰提供的,指示商品答的不同生產者。商品的通用名稱則是在某一范圍內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的名稱,包括規范的商品名稱、約定俗成的商品名稱以及商品的簡稱。作用在於告訴消費者某件商品是什麼。根據我國《商標法》第11條的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缺乏顯著特徵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另外,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也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㈢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是什麼意思

商標是用來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作用在於告訴消費者某件商品是誰提供的,指示商品的不同生產者。商品的通用名稱則是在某一范圍內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的名稱,包括規范的商品名稱、約定俗成的商品名稱以及商品的簡稱。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指的是注冊的商標使該產品的通用名稱。根據我國《商標法》第11條的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缺乏顯著特徵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另外,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也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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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五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㈣ 如何申請撤銷成為通用名稱注冊商標

你好。 一、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六十五條規定,注冊商標成為核定使用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
二、辦理途徑
申請撤銷成為商品/服務通用名稱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三、申請材料
(一)應提交的書件
申請人辦理撤銷成為商品/服務通用名稱注冊商標申請,應提交以下書件:
1.撤銷成為商品/服務通用名稱注冊商標申請書(應註明撤銷理由);
2.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的復印件;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具體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後面填寫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3.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4.委託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並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並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5.申請撤銷共有商標的,「商標注冊人」處應當填寫該共有商標的代表人名稱。
6.申請撤銷部分商品/服務項目,應在「撤銷商品/服務項目」處填寫申請撤銷的部分商品/服務項目,且應與核定使用的同一種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相同(可再加附頁);申請撤銷全部商品/服務項目,此處應填寫「全部」字樣。
7.撤銷申請應當有明確的事實依據(可再加附頁),並同時附送證據材料。撤銷申請書和證據材料應提交一式兩份,編排目錄及頁碼並裝訂成正副本。
8.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此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六、繳納規費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撤銷商標費為1000元人民幣。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㈤ 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稱,能注冊為商標嗎

商標是用來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作用在於告訴消費者某件商品是誰提供的,專指示商品的不同生產屬者。商品的通用名稱則是在某一范圍內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的名稱,包括規范的商品名稱、約定俗成的商品名稱以及商品的簡稱。作用在於告訴消費者某件商品是什麼。根據我國《商標法》第11條的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缺乏顯著特徵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另外,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也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㈥ 當注冊商標成為通用名稱,接下來該怎麼辦

如果您的商標,成為通用詞,那麼恭喜您,已經是行業龍頭了。

㈦ 如何避免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范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回(服務)的名稱。
而該商標一旦被答認定為通用名稱的時候,就表示消費者將該品牌等同於包括它在內的某一類產品,這個品牌就失去了區別於其他品牌的商標異議。則該商標不在受到法律保護。
「通用名稱」最為重要的標志,就是相關品牌演化成為相關行業內多數企業用於商品之上的表達。然而,如果某一商品標識雖然是熱門詞彙,但其使用者是唯一的,換言之,消費者對於商品來源的提供者不會發生混淆和誤認,則其標識仍然不能進入「通用名稱」范疇。
所以,首先是避免申請通用名稱為商標,其次是在品牌建立的過程中,宣傳商標的同時注意宣傳企業,要使產品、企業與商標牢牢聯系在一起。

㈧ 關於商標的通用名稱有幾種說法

你好,商標就一個名字,就是商標,唯一審核機構就是中國商標局。

㈨ 如何判定商標是否為通用名稱

根據商標法規定,「本商品的通用名稱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般情況下,商標的通用名稱的顯著性很低,無法阻止他人的合理使用,因此除非該標識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否則不得作為商標進行申請注冊。
在司法實踐中,某件標識屬於通用名稱還是商標的糾紛事件屢見不鮮,往往引起行業內的關注。如「解百納」紅酒商標、「雙黃蓮蓉」月餅商標等。另一方面,原來不是通用名稱的標志,但在商標使用中也可能被淡化為商品的通用名稱,如「U盤」「咖啡伴侶」「尼龍」等商標。

㈩ 如何防止商標成為通用名稱

你好,如果是怕他人使用你的名稱,哪么你可以把45個類別全部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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