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處置
㈠ 強制性國家標准涉及專利怎麼處置方法
此事涉及的方面較復雜,在制修訂和實施國家標准過程中對國家標准涉及專專利問題的屬處置,也已經有了明確的制度規定,所以通常應該不會出現這樣的現象。詳情可參閱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發布的《國家標准涉及專利的管理規定(暫行)》。此文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有公開發表。
㈡ 專利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專利法第六十抄條規定: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㈢ 專利權糾紛該如何處理
專利權糾紛該如何處理?專利權的糾紛可以從很多方面體現出來,從開始的研發按到申請費用繳納,到專利權授權的主體這些都會有不同程度的糾紛,專利權糾紛主要體現在專利權的歸屬於誰的問題;專利糾紛是有關專利的爭執。可表現為在專利申請過程中發生的爭執和在專利申請被批准後所發生的爭執。後一種爭執主要表現為因專利權的行使、維護、轉讓、許可而引起的爭執。專利權糾紛該如何處理對專利糾紛,當事人可要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有些專利糾紛法律規定只能由專利管理機關處理,不得向法院起訴;專利申請權糾紛是專利糾紛中的一類,主要包括:一是關於職務發明創造還是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糾紛;二是關於誰是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糾紛;三是關於協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誰有權申請專利的糾紛。常見的專利權糾紛還有使用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關於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專利許可或專利轉讓合同糾紛、專利權歸屬糾紛是指發明創造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後,有關當事人之間就誰應當是真正的權利人所發生的確權糾紛;這些專利糾紛都需要體現專利權的主體,專利申請最後的是屬於誰的,但是最終還是要看專利人關於權利的糾紛問題主要建議專利人在申請的時候確定好相關的合同規定,不管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糾紛,不管是合作關系還是委託關系,都需要有合同作為證據,有了證據對專利權糾紛的處理好多了,當今時代一切以法律為准繩,因此凡事都需要有證據。關於糾紛問題您也可以找我網專業顧問了解詳情
㈣ 請教專業人士關於專利處置權的問題
協議是合法的抄。
(2009年修正襲版)專利法,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也就是說,無論是聯合研製還是其他委託什麼的,只要雙方有協議約定,法律都是尊重雙方的約定。
當然,如果所簽協議顯失公平的或者當中有其他欺詐行為在內的除外。
㈤ 專利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專利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雖然專利的所屬權是明確的,而且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人們也常常會因為專利而發生各種糾紛,特別是專利侵權的糾紛,需要進行處理。那麼專利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八戒知識產權的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專利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專利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一、請求的程序(一)提交請求書1、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提出行政處理請求,應提交請求書正本1份,並按被請求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2、當事人(包括請求人和被請求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及其他事項;3、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具體指明被控侵權行為的類型或被控侵權產品的名稱、型號;4、應寫明請求事實與理由,並附證據材料清單;5、正文部分應寫明構成侵權的分析對比,也可以將侵權分析對比單獨附頁(查看分析對比示例);6、請求書須由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署名或蓋公章。(二)提交權利憑證1、專利證書復印件,近期《專利登記簿副本》復印件,專利年費交納憑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核對;2、由中國專利局做出的專利公告復印件;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3、利害關系人提出請求,應提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其他證明其權利人身份的材料。二、知識產權局審查請求符合條件的,在收到請求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立案並通知請求人。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請求人須補正的內容或證據材料;對補正後仍不符合條件的,通知請求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三、請求人繳費請求人應當在收到立案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按規定繳納受理費,封存或暫扣請求得到批準的應當同時交納擔保金。請求人不按規定繳納費用的,予以撤銷案件。四、案件處理簡要流程立案;;指定承辦人員;;文書送達、現場勘驗檢查;;根據案情需要進行審理;;補充調查取證;;合議組評議;;調解或處理決定;;送達處理文書;;執行;;結案。關於專利糾紛處理流程是怎樣的?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內容,可以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
㈥ 專利侵權糾紛的幾種處理方式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除專利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還可以對下列專利糾紛進行調解:
(一)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二)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三)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四)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對於前款第(四)項所列的糾紛,專利權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提出。第八十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進行業務指導。
第八十一條當事人請求處理或者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的專利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第八十二條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過程中,被請求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並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中止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為被請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顯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處理。
㈦ 如何處理專利爭議
這里所指的專利爭議應當是專利權屬爭議吧?如果涉及專利權屬爭議,最好的辦法是雙方協商解決,實在不行,可以通告行政與司法途徑解決:
行政途徑:到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起專利權屬糾紛申請裁定,地方知識產權局根據證據及具體情況出具行政裁定;
司法途徑:專利爭議人到法院起訴,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專利權屬爭議糾紛。
㈧ 關於專利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釋義:本條是關於因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方式的規定。 一、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是指沒有經過專利權人的同意,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及其進口他人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的非法行為。 二、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權人的專利,除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形外,都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對這種侵權行為引起的糾紛,本條規定了如下處理方式: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指發生侵權案件以後,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磋商,以達成解決爭議辦法的處理方式。 2.向人民法院起訴。被侵權人認為他人侵犯其專利權,不願協商解決或者協商解決不成的,得以侵權人為被告,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關於專利侵權糾紛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轄,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關於專利侵權糾紛民事案件的級別管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專利權屬糾紛案件,一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和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開放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二審法院。被侵權人可以依照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行政處理。按照本條的規定,專利侵權糾紛的當事人如果不願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打官司」方式來解決爭議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4.行政調解。依照本條的規定,進行調解的機關,應是對專利侵權糾紛作出行政處理的同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的內容,是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調解只能應當事人的請求進行;這種調解屬於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作出的民事調解,不是行政處理,應由當事人自願履行,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有關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本條第二款就處理專利侵權糾紛中證據的提供問題分兩種情況作了規定: 1.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按照這一規定,涉及本條規定的專利侵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應由被訴侵權的人即被告來承擔。被訴侵權的人不能提供其同樣產品的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充分證據的,推定其使用了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構成了對專利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㈨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處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處理一、什麼是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處理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關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是指:(一)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二)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三)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提交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所述類型的專利申請。二、對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處理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除依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提交的專利申請進行處理之外,可以視情節採取下列處理措施:(一)不予減緩專利費用;已經減緩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繳;(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以及《中國知識產權報》上予以通報;(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申請數量統計中扣除非正常申請專利的數量;(四)建議各地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予資助或者獎勵;已經資助或者獎勵的,建議全部或者部分追還;(五)建議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對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專利代理機構以及專利代理人採取行業自律措施,必要時建議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根據《專利代理懲戒規則(暫行)》的規定給予相應懲戒;(六)通過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騙取資助和獎勵,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採取上述處理措施前,應當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