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主體
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使我們步入了信息時代。在網路覆蓋的當下環境中,我們能夠迅速的獲得自己想要的資訊,網路使我們的生活更便利,但是隨之而來的還有問題與挑戰。傳統意義上的商標侵權,是指除了商標所有權人以外的其他人不遵守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上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業標識,而其經營領域與商標權人相同或相近,從而造成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發生混淆,損害商標權人合法利益的行為。在現如今的網路環境中,商標侵權的形式發生了一些變化,商標侵權的認定標准自然也應當隨之進行調整。首先,商標侵權發生在互聯網這個虛擬的環境中,網路的虛擬性與隱蔽性,使得網路環境下的商標侵權相較於傳統的商標侵權而言更加地復雜,具有更大地不確定性。網路環境下的商標侵權可以定義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也不具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合理使用的情形,侵權人通過使用互聯網相關技術,侵害商標權人的合法利益。
1.侵權主體的復雜性和隱蔽性:
按類型劃分:
網路信息的發布者、網路信息的接收者、網路服務提供者三類。
(二)網路環境中的商標侵權的特點1.侵權主體的復雜性和隱蔽性:
按服務內容劃分:單一型平台服務提供者,不參與具體的交易,如淘寶網。混合型平台服務提供者,參與具體的交易,如當當網。居間型平台服務提供者,雙方訂約提供機會並促成交易。如阿里巴巴網。(阿里巴巴電子商務網站是全球企業間電子商務的著名品牌,是全球國際貿易領域內最大、最活躍的網上交易市場和商人社區)特徵:技術支撐、市場虛擬、身份隱蔽、方便快捷、全球化、風險高。互聯網的虛擬性,為侵權人提供了隱身衣,侵權主體判定的困難性成為解決網路環境下商標侵權糾紛的洋腳石。在網路環境下的商標侵權糾紛中,由於侵權人通常具有一定的網路技術以及專業知識,他們往往會利用互聯網的特性來規避法律的制裁。
Ⅱ 論注冊商標的假冒侵權和仿冒侵權的區別
商標侵權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假冒偽劣以假充真,偽造劣質。指產品或商品冒用其它牌名進行偽造,或質量低劣。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戶、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正版的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制**冒偽劣商品嚴重危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關部門應道法嚴厲打擊。就主體來看,在商標侵權訴訟中;有權利主體和責任主體這兩個基本分類。權利主體是商標權的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權利人通常又是商標權的原始主體,他們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並獲得核准注冊。利害關系人通常則是繼受主體,他們通過商標權的繼承、轉讓或者使用許可等方式取得商標權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權益。權利主體作為原告,應當有嚴格的條件,因為這不僅涉及到訴權的行使問題,還涉及到請求權的享有問題,也即商標權項下的權利(假如涉及到獲得侵權賠償等經濟利益時)由哪些主體來瓜分。其實權利和責任一樣,其享受或者承擔也應當有一定的順序。屬於第一順序的主體,他們對於權利有同等的分配機會和同一的分配順序。在他們沒有明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時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剝奪其權利。
Ⅲ 侵權商標的主體問題與管轄問題
在商標侵權訴訟中,主體問題通常與管轄問題聯系非常密切,因為案件管轄,在形式上表現的是不同法院對地域或者級別的不同分工,而實際上是對訴訟主體行為的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又進一步解釋為,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地。商標侵權行為的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實施地,比較容易理解也比較容易確定,問題是侵權結果地如何理解和確定,一直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難點,可以說自從我國商標案件審判實踐開展以來,就一直存在不同理解。最近有一種觀點認為,法院依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管轄時,該侵權結果發生地是指實施侵權行為的直接結果發生地。被控侵權商品的製造者其銷售行為直接導致商品到達地,被控侵權商品的銷售者其銷售行為直接導致商品的到達地,是該製造者、銷售者實施被控侵權行為的直接結果發生地。上述的表述可以認為是目前關於侵權結果地的最為清晰的表述。但是這種表述仍然有主觀割裂侵權行為地與侵權結果地之嫌。一般而言,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在時間和空間相分離,就有侵權行為與侵權結果發生在異地的問題,比較典型的情況是發生在環境污染損害和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時,在這些場合下區別侵權行為地與損害結果地,對於合理確定案件管轄、便於案件證據的收集、質證和便利當事人參加訴訟,就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而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通常在時間上是一次性完成的,在空間上侵權行為地與侵權結果地是一致的,因此生搬硬套一定要區別出侵權行為地與侵權結果地;可以說在理論上比較困難,實踐中比較難以操作。我們認為,商標侵權訴訟中,不應當樹立侵權行為與侵權結果異地的概念,而應當樹立共同侵權與共同訴訟的概念,根據共同侵權確定被告,根據共同訴訟確定管轄,根據兩者的關系,確定被告的列明原則。
Ⅳ 同一個廠同一類產品商標侵權是否可以判二次
商標侵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定義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承擔責任
承擔賠償的責任行為是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的,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
四個要素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系。
更多問題
侵權行為
商標侵權訴訟的主體、訴權和責任問題探討
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以及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商標侵權,大多都是按照商標侵權行為的內容或者類型來確定案件管轄和案件主體的。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於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但是事實上,商標法所保護的商標專用權都是由主體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權利形成不同的權利主體;所規定的侵權行為都是由主體實施的,實施不同行為的主體形成不同的侵權主體。因此;從主體的角度來把握商標侵權,似乎更有利於理解主體、訴權和責任的關系。
基本分類
就主體來看,在商標侵權訴訟中;有權利主體和責任主體這兩個基本分類。權利主體是商標權的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權利人通常又是商標權的原始主體,他們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並獲得核准注冊。利害關系人通常則是繼受主體,他們通過商標權的繼承、轉讓或者使用許可等方式取得商標權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權益。權利主體作為原告,應當有嚴格的條件,因為這不僅涉及到訴權的行使問題,還涉及到請求權的享有問題,也即商標權項下的權利(假如涉及到獲得侵權賠償等經濟利益時)由哪些主體來瓜分。其實權利和責任一樣,其享受或者承擔也應當有一定的順序。屬於第一順序的主體,他們對於權利有同等的分配機會和同一的分配順序。在他們沒有明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時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剝奪其權利。
商標侵權定性
首先,關於商標侵權的定性,應該分兩個階段來看:合同期和非合同期。合同期是不侵權的,因為你有代理合同。如果能證明注銷的公司是對方的分公司,那麼是合理授權,當然不侵權。如果不能證明注銷的公司是對方的分公司,那麼結合代理合同,你可以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在這種情形下即使被判侵權也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非合同期你已經知道沒有授權還在賣,絕對構成侵權。不過你可以以你積極與對方公司聯系代理事宜的事實來答辯,以期法院能根據實際情況減輕你的賠償責任。其次,關於商標侵權的賠償。賠償的時間最多隻能從起訴之日起向前計算2年。如果代理期間不侵權的話,時間上還沒有2年,只是非合同期的一年多時間。依據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商標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賠償的額度,商標法五十六條明確規定: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Ⅳ 我們企業名稱主體被別人突然注冊為商標,賣的產品和服務是同樣的。如果他們告我們侵權,我們是贏還是輸呢
原則上商號權和商標權是不沖突的,主體名稱被人搶注的事情很多,內如果該商標容在異議期內,你可以提出商標異議。如果該商標已經注冊成功,但是還沒有超過5年,你可以提出商標爭議。
如果不管他的話,他們在相同的產品和服務上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混淆。
至於他們告你們侵權,他們贏的幾率不大。因為商標注冊是有日期的,而你們公司成立也是有日期的,只要你們能夠提供在先使用的權利,他們贏不了。但你們以後都不能注冊和你們主體名稱一樣的商標了。
廣信方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范曉東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Ⅵ 商標法規定判斷侵權的主體是一般消費者還是設計人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系。
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訴訟流程:
當商標權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他人侵犯,商標權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權證據後,可向侵權行為發生地所屬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商標權。
一、提交材料
(一)商標權人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
商標權人為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公民的,其授權委託書需在中國公證處進行公證或在其所屬國/所屬地區進行公證後,再在中國進行認證。
(二)民事訴訟狀;
(三)如果商標權人覺得有必要對侵權人的侵權證據進行訴前證據保全,需提交證據保全申請;
(四)如果商標權人覺得有必要對侵權人的財產(如侵權人的注冊商標等)進行保全,需提交財產保全申請,並繳納相應擔保金;
(五)商標權人的權利證明,
主要包括:
1.商標注冊證(如指定顏色的須提交商標注冊證的原件)及續展手續。如果是國際商標注冊,則需由國家商標局發布該國際注冊在中國有效的證明;
2.如果是馳名商標,需提供馳名商標認證書。
(六)被告實施侵犯商標權行為的證據,主要包括:被告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及銷售發票、買賣合同、視聽資料等。在原告不能獲得被控侵權產品時,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發票、合同也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
(七)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包括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等情況;如果侵權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
二、具體程序
立案→證據保全、文件送達被告→財產保全→被告在15日(30日)內答辯→證據交換→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Ⅶ 哪些情況可以提起商標訴訟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那麼要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訴訟的主體是什麼呢?
在商標侵權訴訟中;有權利主體和責任主體這兩個基本分類。權利主體是商標權的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權利人通常又是商標權的原始主體,他們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並獲得核准注冊。
利害關系人通常則是繼受主體,他們通過商標權的繼承、轉讓或者使用許可等方式取得商標權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權益。權利主體作為原告,應當有嚴格的條件,因為這不僅涉及到訴權的行使問題,還涉及到請求權的享有問題,也即商標權項下的權利(假如涉及到獲得侵權賠償等經濟利益時)由哪些主體來瓜分。其實權利和責任一樣,其享受或者承擔也應當有一定的順序。屬於第一順序的主體,他們對於權利有同等的分配機會和同一的分配順序。在他們沒有明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時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剝奪其權利。 關於商標侵權訴訟的時效,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與一般侵權行為沒有什麼特別之處。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的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損害時起計算
。如果侵權行為是一次性的,適用兩年時效一般不會出現什麼問題。但如果侵權行為是連續進行的,並且商標權人知道或應該知道的時間已經超過兩年,就會出現一個是否需要保護的問題。一種意見認為應當嚴格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既然商標權人明明知道有人侵權卻又置時效於不顧,不及時採取措施,自然應當承擔不受保護的結果;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對於連續實施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從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之日起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止已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簡單地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在該項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應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超過兩年的侵權損害不予保護。
Ⅷ 我們公司名字注冊了幾年了,突然有人把我們公司主體注冊為商標名稱,賣的是同樣產品和服務,我們算侵權嗎
只能花高價買回來了,要不就換公司名字
不然很大機會會被判侵權
類似你這樣的案子我所知道版的只有網路當年權贏過,網路被別的公司注冊成了安全套
但是國家後來撤消那個商標,因為網路的知名度太高了
您公司的知名度應該沒辦法和網路相提並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