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導航工作
⑴ 蘇州崑山有非法車貸監管部門嗎,急求,謝謝
蘇州崑山有非法車貸監管部門,就是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可撥打12315進行舉報。2019年2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整合建設12315行政執法體系更好服務市場監管執法的意見》,提出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將原工商、質檢、食品葯品、物價、知識產權等投訴舉報熱線電話,即將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這5條熱線統一整合為12315一條熱線,以12315一個號碼對外提供市場監管投訴舉報服務。具體的投訴要求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
第十一條 消費者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投訴人;
(二)有具體的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
第十二條 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台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投訴的日期等。
消費者採用電話、上門等形式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各項信息。
第十三條 消費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訴,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提出。
消費者委託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投訴材料、授權委託書原件以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應當由消費者本人簽名。
(1)專利導航工作擴展閱讀:
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准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和跨區域的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參與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放心消費創建有關工作,指導蘇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和鍋爐環境保護標准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推進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全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推動建立食品安全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葯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行政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葯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行政檢查和處罰。
建立全市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葯物濫用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和處置工作。辦理進口葯品通關備案、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和出口備案。配合實施基本葯物制度。實施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負責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特殊食品備案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准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標准化戰略和規劃,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組織實施標准以及對標准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准化活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市檢驗檢測體系。規范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知識產權工作。擬訂全市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級市、區(園區)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負責推動產業知識產權發展。擬訂促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和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擬訂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推動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負責建設知識產權保護服務體系。貫徹執行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的業務工作、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強化知識產權信用管理。擬訂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培育、發展和監督知識產權服務行業。促進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
(十八)負責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指導服務商標、專利、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登記。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知識產權獎勵制度。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轉化運用,推動發展知識產權金融,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統計分析。
(十九)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⑵ 專利導航的專利導航試點工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有效運用專利制度提升產業創新驅動發展能力,加快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產業整體素質和競爭力,我局決定於2013年起實施專利導航試點工程(以下簡稱「試點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目的和意義
試點工程是以專利信息資源利用和專利分析為基礎,把專利運用嵌入產業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組織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引導和支撐產業科學發展的探索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探索建立專利信息分析與產業運行決策深度融合、專利創造與產業創新能力高度匹配、專利布局對產業競爭地位保障有力、專利價值實現對產業運行效益支撐有效的工作機制,推動重點產業的專利協同運用,培育形成專利導航產業發展新模式。它是專利制度在產業運行中的綜合應用,也是專利戰略在產業發展中的具體實施,更是知識產權戰略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具體體現。
實施試點工程,可以發揮專利信息資源對產業運行決策的引導力,突出產業發展科學規劃新優勢;可以發揮專利制度對產業創新資源的配置力,形成產業創新體系新優勢;可以發揮專利保護對產業競爭市場的控制力,培育產業競爭力發展新優勢;可以發揮專利集成運用對產業運行效益的支撐力,實現產業價值增長新優勢;可以發揮專利資源在產業發展格局中的影響力,打造產業地位新優勢。
二、總體目標
力爭利用5年左右時間,初步形成專利導航產業發展有效模式。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基本建立,一批專利密集型產業在專利導航下實現升級發展,產業核心競爭力明顯提升,產業利潤率大幅增加;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體系初步形成,企業主導、「政產學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專利協同運用體系逐步完善;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基礎不斷夯實,在若干個產業關鍵技術領域形成一批專利儲備初具規模、專利質量整體較高、專利布局科學合理、專利結構明顯優化,具有產業發展優勢的專利組合;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環境持續優化,資源集聚、價值公允、流轉活躍、保護有力的具有產業特色的專利市場體系初步形成。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加強專利信息資源利用和產業專利分析,把握產業鏈中關鍵領域的核心專利分布,以全球視野明晰產業競爭格局、確定產業發展定位。通過建立專利分析與產業運行決策深度融合、持續互動的產業決策機制,系統配置優勢資源,提高產業創新能力、增強競爭優勢,不斷發揮專利在產業發展中的導航作用。
(二)優化產業的專利創造。在產業發展中深入實施專利戰略,進一步完善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專利運用為目的的專利創造體系;優化經濟科技活動中的專利指標,完善專利資助政策,推動專利質量的提升;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綜合能力,引導市場主體對專利進行科學布局,形成與產業發展相匹配的專利儲備體系。
(三)鼓勵專利的協同運用。引導並支持市場主體利用市場化、集群化、聯盟化、協作化等手段吸引並整合專利資源,實現專利的集中管理、集成運用;依託專利資源,優化配置政策資源、技術資源、人力資源、金融資源等,為產業發展提供支撐。鼓勵以專利資源為紐帶,構建企業主導,高校院所、金融機構、專利服務機構等多方參與的專利運用協同體,開展協同創新和專利協同運用,實現資源共享、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協同運行。
(四)培育專利運營業態發展。指導市場主體依法設立專利運營機構,專門從事專利引進、集成和二次開發、轉移轉化等業務;對關鍵技術領域的專利進行儲備運營,以核心專利為基礎形成專利組合並持續優化,開展質押融資、對外許可、投資入股、標准制定及海外維權活動等。引導專利聯盟建設,以專利糾紛頻發、專利壁壘問題突出、國內企業技術和專利分散的產業為重點,對關鍵技術領域內的專利進行集中管理、集成運用。
(五)完善專利運用服務體系。加強體制機制創新,統籌推進重點產業專利運用基礎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建立服務鏈條完整的一體化專利運用服務體系。培育發展開放式技術創新服務體系,探索建立訂單式專利研發模式;培育發展專利運營服務體系,重點支持從發明創意產生、專利申請到專利技術轉移轉化全過程服務業態的發展;培育發展專利投融資服務體系,建立適應中小企業需求的投融資機制,促進專利投融資、證券、保險、信託等業務開展;培育發展專利交易流轉服務體系,促進專利技術的集聚和擴散。
(六)構建專利導航產業發展的政策支撐體系。研究制定有利於專利導航產業發展的各類政策;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利用財稅、金融、科技、貿易等政策杠桿,促進專利運用和產業發展。在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的基礎上,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加大對專利運用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強財稅政策的引導,激勵企業增加專利運用投入。運用風險補償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專利質押貸款規模;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進程,支持骨幹企業進行債券融資;充分運用市場機制,鼓勵社會資金投向專利運用創新創業活動。
四、實施方式和步驟
(一)實施方式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以分類搭建專利導航試點工程工作平台的方式,以全面帶動重點任務的落實和實施。具體包括:
1.面向產業集聚區,建設一批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選取具有產業優勢地位、地方政府重點發展、產業專利基礎較好的若干個專利密集型產業集聚區,開展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建設工作,探索建立並實踐專利導航產業發展新模式。到試點工程實施期滿,建成10個左右具有區域特色、優勢明顯、專利密集、布局合理的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通過實驗區建設,基本建立專利分析與產業運行決策深度融合和專利運用對產業運行效益高度支撐的工作機制的運行模式。
2.面向行業發展,培育一批專利協同運用試點單位。選取具有一定產業發展基礎、整體競爭力提升需求急迫、企業間戰略合作訴求強烈的若干個行業,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開展國家專利協同運用試點單位培育工作。到試點工程實施期滿,培育20家左右具有產業特色和競爭優勢的國家專利協同運用試點單位。通過試點單位培育,在部分行業初步形成專利協同運用工作體系,基本實現專利的協同創造、協同運用、聯合保護和協同管理。
3.面向市場主體,培育一批專利運營試點企業。選取創新能力強、產業地位突出、專利工作基礎好、人力資源具備的企業單位,開展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培育工作。到試點工程實施期滿,培育30家左右掌握核心專利、專利運用能力較強、對產業發展具有較強影響力,或者能夠提供專業化、規范化、一體化的專利運用服務的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通過試點企業培育,形成一批能夠有效支撐產業發展的專利組合;專利引進、集成和二次開發、轉移轉化等專利運營業態發展良好。
(二)實施步驟
試點工程的實施分為啟動、培育(建設)和總結三個階段:
1.啟動階段(2013年4—6月)。
(1)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印發《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申報指南(試行)》、《國家專利協同運用試點單位申報指南(試行)》和《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申報指南(試行)》。
(2)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和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指導和組織有關產業集聚區、行業協會或企業單位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申報工作。
(3)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工作方案進行審核和批復。
2.培育(建設)階段(2013年7月—2018年6月)。
(1)有關產業集聚區、行業協會或企業單位開展培育(建設)工作。
(2)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和相關部門(單位)對培育(建設)工作進行跟蹤指導,並給予必要的支持。
3.總結階段(2018年7—12月)。
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和相關部門(單位)對培育(建設)工作進行總結;研究提出「專利導航工程」具體方案建議;制定指導性文件,全面啟動專利導航工程。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充分發揮目前已有的各類知識產權協調議事工作機制的作用,加強政策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地方政府等採取聯合調研、工作會商等方式,共同研究解決試點工程實施中的相關問題;建立工作交流機制,加大典型做法和經驗的推廣力度;建立信息通報和發布制度,為試點工程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二)加大支持力度
採取多種形式,對培育(建設)中的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國家專利協同運用試點單位、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等給予支持。國家知識產權局組建包括專利審查、法律和政策、信息處理和應用、專利情報分析和項目管理等領域專家在內的專家指導委員會,對重大政策、總體規劃、方案制定、管理實施和信息化建設等提供咨詢;建立專利導航試點工程實施綜合研究基地,對工程實施中涉及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等進行跟蹤研究;加強管理機制和運行模式創新,推進現有各類專利服務平台建設的融合發展和工作項目的合力支持。
(三)加強監督管理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試點工程實施工作建立跟蹤管理工作機制和核心指標年度統計上報制度;會同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和相關部門(單位)對試點工程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動態管理。
⑶ 專利局都做什麼工作
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三)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范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四)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實施商標注冊、專利審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負責商標、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復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擬訂原產地地理標志統一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六)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
1.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縮短知識產權注冊登記時間,提升服務便利化水平,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
2.進一步放寬知識產權服務業准入,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夥人的條件限制。
3.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球知識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專利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咨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
4.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范商標注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制定並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准,制定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准,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准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2.與商務部的職責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商務部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知識產權對外談判、雙邊知識產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
3.與國家版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版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下列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承擔發布重要政務信息工作。
(二)條法司。協調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擬訂、修改及有關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提出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審查政策和授權確權判斷標准,組織實施申請、受理、授權等工作。組織普法宣傳工作。
(三)戰略規劃司。擬訂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和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國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和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審查、注冊、登記計劃。承擔部門預決算和局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基建計劃等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
(四)知識產權保護司。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准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准。承擔商標評審、專利復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志和奧林匹克標志、世界博覽會標志等官方標志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指導地方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五)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指導和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專利強制許可、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規范知識產權交易的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六)公共服務司。組織實施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知識產權信息加工標准制定相關工作,推動信息服務的便利化、集約化、高效化。承擔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知識產權申請、授權、注冊、登記等信息工作。
(七)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承辦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研究國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承擔相關對外談判工作。承辦相關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相關事項。
(八)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3)專利導航工作擴展閱讀:
標志是由五星和英文字母IP組成。
標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顆大星和四顆小星構成的紅五星圖案,象徵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國家性和權威性。五星對外又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
標志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演變而來,字母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識產權)的字母縮寫,體現知識產權領域的工作范疇和性質,加強了運用於國際范疇時的可識別性。
標志採用紅藍兩色相配,紅色代表中國,藍色表示知識和信息。
標志的整體造型穩重、向上,並充滿現代感和動感,體現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家級的知識產權保護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權力,保護知識產權,為國家的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同時,穩重向上的感覺,又喻示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事業蓬勃發展,蒸蒸日上。
整個圖案呈橢圓形宇宙星際運行軌道,在浩瀚的宇宙空間,寓意知識的無限性
⑷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什麼級別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為副部級。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二條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
人員編制
國家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43名(含兩委人員編制3名、援派機動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
(4)專利導航工作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國家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2、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擬訂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3、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范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范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強制許可相關工作。制定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4、負責知識產權的審查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實施商標注冊、專利審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負責商標、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復審和無效等行政裁決。擬訂原產地地理標志統一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
5、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6、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擬訂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按分工開展對外知識產權談判。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7、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