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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審查標

發布時間: 2021-01-20 09:37:18

注冊商標的有哪些審查標准

商標審查是指 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世界各國對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進行審查及如何審查,大致可分為兩種做法,一種是實行審查原則,即既進行形式審查,也進行實質審查,大多數國家採用這種做法。另一種是實行不審查原則,即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我國對申請注冊的商標一直採用審查原則。
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是對商標注冊申請的書件、手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審查,主要就申請書的填寫是否屬實、准確、清晰和有關手續是否完備進行審查。通過形式審查決定商標注冊申請能否受理。形式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資格審查。主要審查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注冊商標的主體資格和申請人申請商標所指定保護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外國申請人是否委託了我國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國內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的,。其委託書是否符合要求。
3、申請書填寫是否符合規定。包括申請人的名義與印章、營業執照是否一致;申請人的地址是否准確;申請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填寫是否規范、具體,分類是否准確。
4、商標及商標圖樣的規格、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5、應交送的證明文件是否完備,規費是否繳納。
6、審查一份申請是否只申報了一個商標。
7、審查商標的申請日期,編定申請號,《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的申請書件的日期為准。通過審查認為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
對於要求補正而未作補正或補正超過期限的,也同樣予以退回,申請日不予保留。
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是對商標是否具備注冊條件的審查。申請注冊的商標能否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取決於是否通過了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商標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
2、商標是否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是否具有顯著特徵。
3、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商標相混同,是否與申請在先的商標及已撤銷、失效並不滿1年的注冊商標相混同。
禁用條款的審查
上述第1項禁用條款的審查,也叫拒絕商標注冊的絕對理由的審查,是對商標合法性的審查;第2項是否具有顯著特徵的審查和第3項是商標的新穎性即是否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的審查,也叫拒絕注冊商標的相對理由的審查。
2001年修改後的商標法,在「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准」一章中增加了如下規定作為第31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一規定為制止利用商標法先申請原則搶先注冊他人創設的商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對於建立符合誠實信用商業道德和行業慣例的市場競爭環境大有必要。這一規定也是在總結商標法實施近二十年來的經驗和教訓作出的必然選擇。但是,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損害了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是否為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申請人是否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能否作為實質審查的內容?如果列為實質審查的內容,他人除商標權外的在先權利、未注冊的商標均不可能在商標局備案,至於申請人是否為不正當搶注,從申請書件上則更難反映,如果列為實質審查的內容,商標局在技術上無法做到真正的實質性的審查。我們認為將法律這一規定作為在先商標使用人提出「商標異議」和提出「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申請」,對初步審定的商標及核准注冊商標提出異議或要求撤銷的理由比作為商標局實質審查的內容更為可行的。當然,既要堵住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法律漏洞,又要保持先申請原則的嚴肅性。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今後出台的商標法規應作精心設計
注冊申請經過實質審查,商標局認為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或與他人在先注冊或先申請的商標相混同的,駁回申請,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簡單陳述駁回理由,並將申請書及有關書件一並退回申請人或其代理人。
商標局如果認為商標注冊申請雖有不符合規定之處,但可以修正的則發給《商標審查意見書》,限定修正時間。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作修正或修改後仍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駁回申請,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凡是經過實質審查,認為申請注冊的商標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並且有顯著性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

Ⅱ 商標審查都有哪些標准

第一,避免跟其它商標同音。
第二,避免地名、人名、國名。
第三,避免政治色彩。
第四,避免非常用字。
第五,避免臟話、不文明用語。

Ⅲ 中國商標審查的標准有哪些

第一部分 不得作為商標的標志的審查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含義、讀音或者外觀與我國國家名稱近似,容易使公眾誤認為我國國家名稱的。申請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判定為容易使公眾發生誤認而具有不良影響,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予以駁回。
例如:申請人:(比利時)PAPERLOOP S.P.R.L.
(二)同我國的國旗、國徽相同或者近似的。
1.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與我國國旗(五星紅旗)、國徽的名稱或者圖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眾將其與我國國旗、國徽相聯系的,判定為與我國國旗、國徽相同或者近似的。
例如:商標含有「軍旗」字樣,但在發音、含義或者外觀上明顯有別於軍旗,從而不會造成公眾誤認的除外。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錢包、衣箱。
2.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與我國勛章的名稱、圖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眾將其與特定勛章相聯系的,判定為與我國勛章相同或者近似。
例如:(獨立自由勛章) (解放勛章) (八一勛章)
(三)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四)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本條中的國家名稱包括中文和外文的全稱、簡稱和縮寫。有害於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間信仰的。本標准中的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以及上述宗教的不同教派分支。本標准中的民間信仰主要指媽祖等民間信仰。
1. 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為有害於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間信仰。
(1)宗教或者民間信仰的偶像名稱、圖形或者其組合
例如:(佛教偶像)(道教偶像)(民間信仰)
(2)宗教活動地點、場所的名稱、圖形或者其組合
例如:(MECCA的含義為宗教聖地「麥加」)(常見道觀名稱)
(3)宗教的教派、經書、用語、儀式、習俗以及宗教人士的稱謂、形象。
2. 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判為有害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間信仰:

(1)根據國務院1994年第145號令規定,宗教組織或者團體可以興辦自養企業,在不會損害其他宗教活動場所利益的前提下,宗教組織和經其授權的宗教企業以專屬於自己的宗教活動場所的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
(2)商標的文字或者圖形雖然與宗教或者民間信仰有關,但具有其他含義或者其與宗教有關聯的含義已經泛化,不會使公眾將其與特定宗教或者民間信仰相聯系的。

例如: (太極圖為道教標志之一)
(六)與我國各黨派、政府機構、社會團體等單位或者組織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條中的黨派包括中國共產黨和被統稱為民主黨派的八個政黨。
例如: (中國民主建國會的簡稱) (與我國海關關徽近似) (與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標志相同)
(七)與我國黨政機關的職務或者軍隊的行政職務和職銜的名稱相同的。本條中的黨政機關包括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其所在地以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載明的住址為准;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所在地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住所地為准。

第二部分 商標顯著特徵的審查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商標文字、圖形不同,但排列組合方式或者整體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標整體外觀或者含義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第三部分 立體商標的審查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安全扣
(二)僅有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是指為使商品具備特定的功能...立體商標中的三維標志具有顯著特徵,但在視覺效果上與平面商標具有顯著特徵的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為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服裝、鞋、帽 指定使用商品:服裝、鞋、帽

第四部分 顏色組合商標的審查
法律依據
(一)《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芥末
僅有指定使用商品本身或者包裝物、服務場所通用的或常用的顏色。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洗衣粉、洗衣片 指定使用服務:計算機 指定服務項目:美發 指定使用商品:集成電路卡、計算磁碟
(二)顏色組合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
顏色組合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包括顏色組合商標之間和顏色組合商標與平面商標、立體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雖然使用的顏色相同或近似,但由於整體效果差別較大,不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第五部分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審查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申請人對於地理標志所標示的商品的生產地域范圍應在省級或省級以上的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中予以確認,該地域范圍無需與所在地區的現行行政區劃名稱、范圍完全一致。
生產地域范圍可以以下方式之一界定:
(1)經緯度的方式;
(2)自然環境中的山、河等地理特徵為界限的方式;
(3)地圖標示的方式;
(4)其他能夠明確確定生產地域范圍的方式。

第六部分 特殊標志的審查

法律依據
國務院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請求宣告特殊標志登記無效程序。已獲准登記的特殊標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在特殊標志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滿的期間,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明理由並提供相應證據,請求宣告特殊標志登記無效:
(一)同已在先申請的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已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或者已獲得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三)同已在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或者已依法取得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相同或者近似的。
(四)侵犯他人著作權的。

Ⅳ 商標的審查有哪些階段,商標的初審公告是什麼

商標的審查主要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一)商標注冊形式審查商標形式審查(3個月版左右),商權標形式審查是指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申請商標注冊的文件、手續是否合乎法律規定,若符合法律規定,審查機構編定申請號,確定申請日,下發《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我國商標注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准,商標局受到商標申請書對於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請書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商標注冊實質審查商標實質審查(從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審完),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

商標的初審公告(期限3 個月)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注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注冊,同時刊登注冊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注冊生效,發放注冊證。

Ⅳ 商標局是如何審查標志的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申請注冊商標,商標局要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流程。形式審查就是對商標注冊申請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看是否有瑕疵或錯誤,是情況下發《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通知書》或者《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實質審查是對該申請注冊的商標的各個要素建立不同的分卡,通過比對相同或類似商品,對之前已經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審查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情況。如有相同或近似,則下發《商標注冊申請駁回通知書》,如沒有相同或近似,則排期進入公告期。 揚帆遠銘知識產權

Ⅵ 商標評審標准和商標審查標准之間的關系如何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於其他商品的重要標志,也是用戶辨認內的最容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
商標標準是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評審商標爭議案件時適用,而商標審查標準是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注冊中適用的。從理論上講,兩者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其法律依據都是《商標法》。因為所謂標準是將法律具體化、細化,而不能背離法律的規定。
因此,不能將兩個標准對立起來,應當看到兩者之間的一致性。但是,由於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分工不同,導致兩者適用的標注也有一定的區別。在實踐中,被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可能被商標評審委員會核准注冊。

Ⅶ 商標審查標准

行政規章不是屬於行政法規。商標審查標準是工商局商標局出的條例性文件。版廣義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規權、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法律是全國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規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規章是國務院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
法律效力等級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規定是規范性文件,不屬於法律范疇,效力低於法律。
條例是法律的名稱,不是法律的種類。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Ⅷ 商標審查有哪些程序!

一、形式審查的內容
1、申請人資格是否合法;
2、申請人地址是否正確、准確;
3、申請人名義、章戳是否與營業執照一致;
4、申請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填寫得具體、規范,分類是否准確,是否符合其經營范圍;
5、通過代理的代理人委託書是否合乎要求;
6、商標及商標圖樣的質量、規格、數量是否合乎要求;
7、應附送的證件、說明等,是否完備;
8、商標注冊申請的規費是否繳納;
9、書寫要求是否合格。
二、實質審查的內容
1、商標是否符合法定的構成要素;
2、是否具有顯著特徵;
3、是否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例;
4、是否與他人已經注冊或者審定公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三、審查後果
(一)形式審查
1、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
2、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
3、對於要求補正而未作補正或補正超過期限的,也同樣予以退回,申請日不予保留。
(二)實質審查
1、商標局認為申請注冊的商標不符合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或與他人在先注冊或先申請的商標相混同的,駁回申請,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簡單陳述駁回理由,並將申請書及有關書件一並退回申請人或其代理人。
2、商標局對於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做出允許其注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無人提出異議的、以及雖有異議但不成立的,該商標予以注冊,同時刊登注冊公告。
3、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雖有不符合規定之處,但可以修正的則發給《商標審查意見書》,限定修正時間。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作修正或修改後仍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駁回申請,發給申請人《駁回通知書》。

Ⅸ 商標審查包括什麼

一、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是對商標注冊申請的書件、手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審查,主要就申請書的填寫是否屬實、准確、清晰和有關手續是否完備進行審查。通過形式審查決定商標注冊申請能否受理。形式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資格審查。主要審查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注冊商標的主體資格和申請人申請商標所指定保護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外國申請人是否委託了我國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國內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的,。其委託書是否符合要求。
3、申請書填寫是否符合規定。包括申請人的名義與印章、營業執照是否一致;申請人的地址是否准確;申請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填寫是否規范、具體,分類是否准確。
4、商標及商標圖樣的規格、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5、應交送的證明文件是否完備,規費是否繳納。
6、審查一份申請是否只申報了一個商標。
7、審查商標的申請日期,編定申請號,《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的申請書件的日期為准。通過審查認為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發給《受理通知書》。
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書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
對於要求補正而未作補正或補正超過期限的,也同樣予以退回,申請日不予保留。

二、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是對商標是否具備注冊條件的審查。申請注冊的商標能否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取決於是否通過了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商標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
2、商標是否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是否具有顯著特徵。
3、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商標相混同,是否與申請在先的商標及已撤銷、失效並不滿1年的注冊商標相混同。

Ⅹ 商標審查的步驟有哪些

實質審查主要是對申請注冊的商標的構成要素等是否符合商標法及其條例規內定的實質性要求進容行審查,從而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實質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1?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具備《商標法》第8條關於法定構成要素的規定;2?申請注冊商標是否具有《商標法》第9條規定的顯著性,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3?申請注冊商標是否違反了《商標法》第10、11、12條關於禁止使用或者禁止注冊的標志的規定;4?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第13條關於禁止翻譯、摹仿、復制他人馳名商標的規定;5?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第16條關於禁止虛假地理標志的規定;6?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7?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8?申請注冊的商標與撤銷、注銷、失效不到1年的注冊商標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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