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一碗商標
商標已經取得受理通知,沒有注冊證,請問如何在包裝背面文字里體現商標持有人和被許可人這些內容?該怎麼寫? 實際上,原《商標法》第48條就明確規定:「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一)冒充注冊商標的;(二)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三)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新《商法法》在這一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刪去了原第3項的規定,並將原規定中的「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調整為可以通報,還可以處以罰款。同時,對罰款處罰的標准做了細化。 具體來說,沒有取得商標注冊證的在使用中存在的違法行為基本有兩種:一是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也就是在使用未取得商標注冊證的商標而標稱是注冊商標,或者擅自在商品上標注「注冊商標」或者使用已取得商標注冊證標記的行為。二是違反新《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即未注冊商標使用法律明文規定的商標禁用標志的。 根據新《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法定禁用標志不但未注冊商標不得使用,注冊商標也不得使用。已經注冊的商標,如果使用了禁用標志的,將依法被宣告無效。 那麼,未取得商標注冊證的擅自違法使用要承擔哪些法律後果呢?根據相關規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此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處理:一是予以制止,即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二是限期改正,即責令當事人糾正違法行為,例如銷毀已經製作的商標標識等;三是進行通報,即採取發布通知、公告等形式,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或者使用禁用標志的違法情況予以公開,如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上公布相關違法信息;四是處以罰款: 根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於上述違法使用行為,工商部門按照以下兩種情況分別確定罰款數額:(1)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2)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 那麼朋友們肯定會問了,難道未注冊的商標難道就不能使用了嗎? 不是的,未注冊商標也是商標的一部分,但因其各種原因未經注冊,所以沒有取得商標專用權,國家是允許使用的,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對於一些生產尚不穩定、產品尚未定型的商品,以及一些特定地域范圍內當地生產當地銷售的小商品等,採取自願注冊原則,不強行要求進行商標注冊。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國家對未注冊商標的使用就放任不管。根據新《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未注冊商標在使用中,存在違法情形的,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在此,紅娜商標申請還是建議大家給產品通過正規渠道注冊商標,這也就如同給自家孩子上戶口一樣,否則,你就寸步難行,比如很多大的網路商城進不去,或者產品被侵權了你沒證據,被搶注了你哭都沒地方,典型的案例就是最近著名麵食品牌」蔣一碗「當初因捨不得2000元注冊費,結果卻用了10年的時間才追回商標,期間損失幾百萬元。 所以,一定要讓自家的「孩子」有身份,就要先給他上戶口,告訴別人這個「孩兒」只屬於你!商標注冊流程商標查詢(2天內)→申請文件准備(3天內)→提交申請(2天內)→繳納商標注冊費用→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頒發商標證書。(2014.05.01實施新的商標法,商標實質審查期9個月。)1、商標查詢。商標查詢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在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以下幾種情況在此說明:1)本身缺乏顯著性或屬於商標法律禁注禁用的詞語不能通過查詢來判斷其申請注冊是否能被核准;2)如有在先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在查詢時還未進入商標局資料庫,因兩者時間相近會使查詢結果無法反映;3)如查詢報告提供了幾個可能構成近似的商標,代理人只是通過一般審查標准和經驗來做出分析,其意見僅供參考,並不能代表商標局的審查意見;4)對於組合商標,如僅查詢了商標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實際申請商標中的其它部分(如圖形)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也會導致商標整體被駁回;5)委託人在查詢時僅提供了商標的名稱,但實際申請時所提供的商標設計稿中由於字體、色彩、結構或排列的差異,也會導致查詢結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2、商標審查。商標審查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①商標形式審查(3—4個月),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中國商標注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准,商標局收到商標申請書對於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請書發放受理通知書。商標注冊證書②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在此期間,在該商標未獲准注冊以前,請不要在使用中標注注冊標記(如:「注冊商標」、「?」等),可以標記「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冊以前,帶有該商標的商品及包裝物,或商標標識不宜一次製作過多,以防因注冊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