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商標
A. 銷售假冒商標商品怎麼處罰
您好,假冒注冊商來標的情況屬源於《商標法》57條第一款的規定,是商標侵權中最重的一種情況,通常要受到工商局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違法經營額在5萬以上的,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罰款,無違法經營額或這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的處25萬元一下罰款。對於假冒的商品會沒收、銷毀。
當然,如果銷售者不知道銷售的商品屬於假冒商標的商品,而且能夠證明自己對假冒商標的商品屬於合法取得,是可以免受處罰的。
北京廣信方成知識產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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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生產假冒商標產品,如何判刑
對侵犯知識產權嚴重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銷售假冒商標擴展閱讀
假冒商標罪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他人的注冊商標。
(2)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假冒商標的行為有以下三種:一是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二是擅自製造或者是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三是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3)犯罪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實踐中大多出於推銷劣質商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也有的是出於狹隘心理而故意損害他人注冊商標產品的信譽。
(4)犯罪主體是工商企業、事業單位中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直接責任人員和公民個人。直接責任人員是指直接決定、指揮、策劃或實行假冒商標的主管人員,以及負有直接責任的執行人員。認定本罪時要注意區分一般假冒商標行為與假冒商標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