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商標相近
㈠ 相似商標是怎麼定義的
商標法有明確的規定:商標相似的規定。1、相同商標,是指商標的文字、數字、圖形專或者顏色的組合等商標要素屬在發音、視覺或者意義上沒有區別或者差別微小的商標;2、商標近似是商標法上的一個概念,是指兩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後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或者其三維標志的形狀和外觀近似,或者其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㈡ 商標相似可以注冊嗎
注冊是時沒有問題,但是駁回概率很大。哪怕是一樣的商標也是可以注冊,商標分為產品商標1-34類,服務商標35-45類,商標注冊看你注冊類別領域范圍。
現在商標注冊風險較大,需要找專業商標代理人幫助你分析。
商標分TM(商標),R(注冊商標)當有近似商標注冊駁回,你可以使用的,用TM也是可以,但是你做品牌,從簡單,易記,好傳播的方面去考慮。別人注冊過近似商標,領域不沖突你也可以去注冊,看你的用途,你的目的。(V同網路號,備注來意)
㈢ 可以注冊類似的商標嗎
可以注冊類似的商標,但是要看一下注冊類似商標的認定原則:
1、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准;
2、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份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狀態下分別進行;
3、判定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二、商標的侵權行為都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
(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於同一種類。
(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
(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類。
(4)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㈣ 商標注冊相似問題
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不可以作為商標注冊首先:回 貴雲印象,風險相對降答低; 其次,翡翠和翠玉作為通用名稱,不存在顯著性,判定為近似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屬於系列商標而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問題補充,雲貴印象存在一定的風險,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文字商標。 兩商標或其中之一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部分構成,其中顯著部分近似。 但整體含義區別明顯; 第三,注冊雲貴印象的成功率遠遠高於後兩者,但是建議將首字母進行修改 參考資料:詳細見空間-近似商標!
㈤ 關於注冊商標,和別人的商標相似問題!
快法務為您提供一下集中解決辦法:1、核查你的商標與他人商標的注冊類別是否相同,如果不在同一小類,原則上是可以共存的;2、核實你的商標與他人商標的注冊與核准日期,如果他人注冊商標的日期在你之前,且屬於同一類別的情況下,有可能造成你的商標會被駁回,也可能你們所銷售的產品構成侵犯他人的商標權;3、如果他人的商標還未被注冊,你可以在公告期內提出異議,以阻止他人的商標獲准注冊;4、如果他人的商標已經獲准注冊,在你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爭議或撤銷。
㈥ 商標相似可以注冊嗎
如果是文字,就看是否是同一文字來認定,圖形的話就找相關人員來確認了,不過商標注冊的時候如果近似前期會被駁回不予初審,但是可以根據商標法三十四條規定有一次復審的機會,通過復審可以完成商標注冊,這要是經核准注冊就不算是侵權了。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具備下述三個構成要件的,構成侵權行為:1)商標是否相似;商標近似主要從商標的音、形、意、構成等角度進行分析。2)商品或服務是否類似;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3)是否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發生混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 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 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㈦ 相似商標是怎麼定義的
商標近似是指兩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後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或者其三維標志的形狀和外觀近似,或者其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具體如下:
一、文字商標
(一)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注音、排列順序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二)商標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數字構成,僅字體或設計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標由一個或兩個非普通字體的外文字母構成,無含義且字形明顯不同,使的商標整體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產生誤認的。
2、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外文字母構成,順序不同,讀音或者字形明顯不同,無含義或者含義不同,使商標整體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
(三)商標由兩個外文單詞構成,僅單詞順序不同,含義無明顯區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四)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整體無含義的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是近似商標。
但首字讀音或者字形明顯不同,或者整體的含義不同,要使商標整體區別明顯,不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五)外文商標由四個或者四個以上字母構成,僅個別字母不同,整體沒有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容易產生誤認的,判定其為近似商標。
但首字母發音及字形明顯不同,或者整體含義不同,使商標整體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六)商標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七)商標文字讀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體外觀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但含義、字形或者整體外觀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八)商標文字含義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九)商標文字由字、詞重疊而成,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十)外文商標僅在形式上發生單復數、動名詞、縮寫、添加冠詞、比較級或最高級、詞性等變化,但表述的含義基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十一)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型號,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十二)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產、銷售或使用場所的文字,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十三)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十四)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以及其他在商標中顯著性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義基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但含義或者整體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十五)兩商標或其中之一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部分構成,其中顯著部分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但整體含義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十六)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文字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屬系列商標而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二、圖形商標
(一)商標圖形的構圖和整體外觀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二)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圖形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屬於系列商標而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三、組合商標
(一)商標漢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二)商標外文、字母、數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但整體呼叫、含義或者外觀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三)商標中不同語種文字的主要含義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但整體構成、呼叫或者外觀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四)商標圖形部分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但因圖形為本商品常用圖案,或者主要起裝飾、背景作用而在商標中顯著性較弱,商標整體含義、呼叫或者外觀區別明顯,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除外。
(五)商標文字、圖形不同,但排列組合方式或者整體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標整體外觀或者含義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