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專利獎
發布時間: 2021-01-18 09:46:12
《廈門市專利申請資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
第四條 專利申請資金資助的對象:
(一) 以單位名義申請的,申請人須是廈門市行政區劃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二) 以個人名義申請的,申請人須是廈門市常住居民。
第五條 專利申請資金資助的范圍及標准:
(一)申請國內發明專利並獲受理的每件資助1000元,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5000元;
(二)獲得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單位每件資助600元,個人每件資助400元;
(三)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專利國際申請並獲受理的每件資助5000元;
(四)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國家的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50000元,獲得其他國家的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資助20000元。同一專利獲得2個以上發達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的最多資助不超過70000元,獲得2個以上其他國家授權的最多資助不超過30000元。
第六條 專利申請資金的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申請人必須是專利的權利人;
(二) 申請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已受理的專利申請,或已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
(三) 專利權屬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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