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恢復
㈠ 專利恢復請求書怎麼填
㈡ 如何恢復專利權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並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2)專利恢復擴展閱讀:
請求專利權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
㈢ 專利如果失效了還能恢復嗎
失效不久可以,但如果失效太久則無法恢復,一般收到專利局的失效通知書後,兩個月內可恢復,官費1000元。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並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㈣ 專利權終止後如何辦理恢復
授予了專利權之後,不僅會出現專利權無效的情形,還有可能會出現導致專利權終止的情況。那麼專利權終止後如何辦理恢復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專利權終止後如何辦理恢復一、專利權終止後如何辦理恢復1、一般的,專利局在發出《終止通知書》時,會給專利權人一個合理期限(2個月)來提出恢復權利的申請。2、專利權人逾期不申請,專利權最終喪失;除非專利權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逾期。正當理由是指專利權人窮盡了所有可能辦法仍不能按期申請。二、專利權終止後怎樣恢復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細則、《審查指南》的規定,專利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後的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並說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復專利權,超過這這期限一般很難恢復。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其權利;(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
㈤ 專利已經過了恢復期了,還能恢復嗎
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登記手續的,將被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如專果申請人耽屬誤期限是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請求恢復權利。恢復權利的請求應當在專利局發出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通知書的發文日起2個月內提出,同時應當補辦登記手續(繳納專利登記費和授權當年的年費,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繳納維持費的,還應繳納維持費)和繳納規定的恢復權利請求費。
㈥ 專利權恢復是什麼意思
根據我國《專利法》抄及其細則、《審查指南》的規定,專利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後的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並說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復專利權,超過這這期限一般很難恢復。
㈦ 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怎麼恢復
逾期未辦理規定手續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利,並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一式兩份,說明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同時補辦未完成的各種應當辦理的手續,並補繳需要繳納的費用。補辦手續及補繳費用一般應當在上述2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