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行政糾紛
❶ 專利行政訴訟有哪些種類呢
專利行政訴訟有哪些種類呢?專利行政訴訟是目前當事人經常遇到的一種訴訟。在我國,如果從被告主體上劃分,有關專利的行政訴訟可分為三個類型。第一種被告是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專利行政訴訟有哪些種類根據第五十七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舊專利法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部分設立的專利管理機關不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專利管理機關。只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一些設區的市的政府設立的(地方)專利管理機構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關的處理包括:a.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b.處罰假冒他人專利;c.處罰冒充專利;d.對代理機構或代理人懲戒(先復議)。不服處理決定的當事人可以作為原告,以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為被告,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即,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專利案件有管轄權,為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無管轄權的,可以向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對於判決不服的,在規定的上訴期內,向各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各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判為終審裁判。除了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還可以應當事人請求,對下列專利糾紛進行調解:(一)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二)發明人、專利設計人資格糾紛;(三)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四)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五)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對於調解不成而向法院起訴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民事訴訟,也就是說,不是行政訴訟,被告也不是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第二種被告是專利復審委員會(國家局直屬事業單位)。最近,復審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有所變化。專利復審委員會從專利局的內設機構調整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直屬事業單位,其原因在於:從職責上來看,專利復審委員會要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決定進行再審查。所以,從行政程序上看,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內設機構不合適;從參與行政訴訟的角度看,原來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內設機構不具獨立法人地位,嚴格地講,在專利行政訴訟中不是適格被告。
❷ 通過調解解決爭議,是專利行政糾紛案件的結案方式之一對嗎
對了,什麼事都可以通過調解來解決,調解的方式不傷和氣,又能圓滿的解決問題,計較處理並比比較好的方式
❸ 涉及專利的糾紛有哪些
1、專利權屬訴訟
專利權屬訴訟是指涉及一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最終歸屬於何主體的訴訟,主要是指專利申請權歸屬訴訟和專利權歸屬訴訟。專利申請權歸屬訴訟發生在專利申請階段,專利權歸屬訴訟發生在專利權授予後。
2、專利侵權訴訟
專利侵權訴訟是指專利權人因專利權受非法侵害而引發的訴訟。它們可以是單一專利侵權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也可以是伴隨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如由專利實施許可和專利權轉讓引起的、由假冒專利引起的、由技術貿易引起的或由平行進口引起的。但其中遇到最多的是單一專利侵權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3、專利合同訴訟
專利合同訴訟是指因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專利轉讓合同而引發的訴訟。這類訴訟涉及的事項是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這類訴訟中,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是引起訴訟的重要原因和事由,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是判斷和解決這類訴訟的重要依據。這類訴訟通常應當涉及雙方簽訂的書面許可合同或書面轉讓合同,但也包括構成事實上的專利實施許可或專利轉讓但沒有書面協議的情況。
4、專利行政訴訟
專利行政訴訟的嚴格含義是專利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訴訟案件,包括:當事人因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駁回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或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復議決定)而以其為被告的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關於停止侵權行為的處理決定、關於假冒他人專利或冒充專利作出的處罰決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
5、其他有關專利的訴訟
其他有關專利的訴訟包括因發明人或設計人資格而引發的訴訟、職務發明創造實施並取得經濟效益後單位不依照法律規定給予發明人或設計人一定報酬或獎勵而引發的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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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專利行政訴訟的特點有哪些
一、查處假冒來他人專利案件和源冒充專利案件增長迅速
二、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數量繼2002年有較大增幅後,保持平緩變化的趨勢
三、專利糾紛案件中,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糾紛案件為主
四、專利糾紛結案率比較穩定
五、專利糾紛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比例較高
六、地區間專利案件數量差距很大
具體可以查看:http://www.sipo.gov.cn/xtgls/xzzf/200901/t20090106_437176.html
❺ 專利侵權糾紛的幾種處理方式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製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除專利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還可以對下列專利糾紛進行調解:
(一)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二)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三)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四)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對於前款第(四)項所列的糾紛,專利權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提出。第八十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進行業務指導。
第八十一條當事人請求處理或者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的專利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第八十二條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過程中,被請求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並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中止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為被請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顯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處理。
❻ 什麼是專利糾紛專利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什麼是專利糾紛?專利糾紛是指因侵權行為、專利許可合同、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等問題,在發明人、設計人、專利權人、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以及其他人之間發生的爭議。那麼專利糾紛的類型有哪些?什麼是專利糾紛?專利糾紛的類型有哪些?專利糾紛的類型有哪些?1、 專利申請權糾紛2、 專利申請公布或公告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3、 關於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4、 專利侵權糾紛5、 專利權歸屬糾紛6、 專利許可或專利轉讓合同糾紛有哪些專利糾紛是可以調解的?1、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2、 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3、 職務發明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4、 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對於上述的4條專利糾紛,專利權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提出。關於什麼是專利糾紛?專利糾紛的類型有哪些?這一問題小編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糾紛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❼ 哪些情況不能申請專利行政訴訟
以下兩種情況既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又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1、專利申請人對內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容的。
專利申請人對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
2、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利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在該專利授權公告日起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❽ 專利申請權糾紛必須先由專利行政機關調解嗎
對於這抄類糾紛,當事人可以襲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是必須先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處理,不服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申請權糾紛和專利權歸屬糾紛不是訴訟的前提和必經程序。人民法院不應以當事人未先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處理,而拒絕受理專利申請權糾紛和專利權歸屬糾紛案件。
❾ 常見的專利行政糾紛有哪些
專利糾紛是指有關當事人之間關於專利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專利糾紛的種類很多,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六類:
1.專利申請權糾紛
專利申請權糾紛是專利糾紛中的一類,主要包括:一是關於職務發明創造還是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糾紛;二是關於誰是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糾紛;三是關於協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誰有權申請專利的糾紛。
專利糾紛有哪些?
2.使用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
專利申請公布或公告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創造的費用糾紛。根據我國專利法規的規定,從公布專利申請起,到授予專利權止這段時間內,如果有人使用該項已經申請專利的發明,申請人有權要求取得報酬,或者保留在專利權被批准後補收專利使用費的權利。有關當事人如果因此發生糾紛,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關於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糾紛
強制許可就是非自願許可,是指國家的專利主管機關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經過行政程序允許符合條件的第三人利用該項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並向其頒發強制許可證,目的是限制專利權人壟斷專利權。但是,被許可使用人應當向專利權支付使用費。有關當事人因此引起糾紛,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專利侵權糾紛
該類糾紛較多,主要包括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非法實施他人專利權的糾紛;假冒他人專利的糾紛;專利行政侵權糾紛,即專利機關作出了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決定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侵犯甚至剝奪了專利權人合法權利而引起的糾紛。
5.專利權歸屬糾紛
是指發明創造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後,有關當事人之間就誰應當是真正的權利人所發生的確權糾紛。專利權屬糾紛最常見的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的爭議,以及某項專利權是否屬於共有而產生的爭議。此類糾紛既可以由專利機關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類糾紛只解決權屬糾紛,即只解決專利權的主體,誰是專利權人,而不審查專利權的客體問題。
專利權歸屬糾紛與專利申請權糾紛有相似之處,即爭議的焦點都是誰應真正持有專利技術。但是,專利權歸屬糾紛與專利申請權糾紛卻是兩類不同的糾紛。主要區別是:第一,從時間上看,專利申請權糾紛發生在專利權授予之前,而專利權歸屬糾紛是專利權被授予以後的糾紛;第二,從內容上看,專利申請權糾紛爭議的焦點是誰對發明創造有權申請專利,而專利權歸屬糾紛是對已確定為專利的發明創造重新提出誰是專利權人;第三,從形態上看,專利申請權爭議的標的能否被授予專利尚處於未決狀態,而專利權屆糾紛爭議的標的則是實際存在的一項已經專利機關確認的專利;第四,從處理結果上看,專利申請權糾紛的處理不涉及專利權的歸屬,而專利權歸屬糾紛則必須明確判定誰是已被授予專利權的一項發明創造的真正權利人。
6,專利許可或專利轉讓合同糾紛
專利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合同;專利轉讓合同,是指轉讓專利所有權的合同。轉讓後,專利權人即喪失了專有權,而受讓人即成為新的專利專有權人。當事人之間所發生的這種專利合同糾紛,實踐中正在增多。
❿ 專利行政訴訟有哪些種類
1、專利權屬訴訟
專利權屬訴訟是指涉及一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最終歸屬於何主體的訴訟,主要是指專利申請權歸屬訴訟和專利權歸屬訴訟。專利申請權歸屬訴訟發生在專利申請階段,專利權歸屬訴訟發生在專利權授予後。
2、專利侵權訴訟
專利侵權訴訟是指專利權人因專利權受非法侵害而引發的訴訟。它們可以是單一專利侵權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也可以是伴隨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如由專利實施許可和專利權轉讓引起的、由假冒專利引起的、由技術貿易引起的或由平行進口引起的。但其中遇到最多的是單一專利侵權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3、專利合同訴訟
專利合同訴訟是指因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專利轉讓合同而引發的訴訟。這類訴訟涉及的事項是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這類訴訟中,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是引起訴訟的重要原因和事由,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是判斷和解決這類訴訟的重要依據。這類訴訟通常應當涉及雙方簽訂的書面許可合同或書面轉讓合同,但也包括構成事實上的專利實施許可或專利轉讓但沒有書面協議的情況。
4、專利行政訴訟
專利行政訴訟的嚴格含義是專利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訴訟案件,包括:當事人因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駁回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或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復議決定)而以其為被告的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關於停止侵權行為的處理決定、關於假冒他人專利或冒充專利作出的處罰決定而提起的行政訴訟。
5、其他有關專利的訴訟
其他有關專利的訴訟包括因發明人或設計人資格而引發的訴訟、職務發明創造實施並取得經濟效益後單位不依照法律規定給予發明人或設計人一定報酬或獎勵而引發的訴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