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地理標志
❶ 地理標志產品商標區別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如問題中的左圖,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管理辦法》所指的專用標志,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為地理標志產品設立的專用標志,用以表明使用該專用標志的產品的地理標志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專用標志的構成專用標志的基本圖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中英文字樣、中國地理標志字樣、GI的變形字體、小麥和天壇圖形構成,綠色(C:60 M:0 Y:100 K:0; C:100 M:0 Y:100 K:50)和黃色(C:0 M:20 Y:100 K:0)為專用標志的基本組成色。工商專用標志應與地理標志一同使用,不得單獨使用。
綜上所述,如果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被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才能使用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志,如果該產品同時也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可同時使用專用標志。如果還沒有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只能使用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志。
❷ 原產地和地理標志商標有什麼區別
地理標志,也稱原復產地制名稱,是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的地理名稱。
產地標記,也稱貨源標識或產地名稱,由名稱、標識或符號組成,用以表明一種商品來源於某一特定國家、地區或特定的地方。
盡管產地標記與地理標志都有表明所 標示商品來源的作用,但產地標記只表明商品的製造地。
地理標志與商標的區別在於:
1、商標所識別的是某一經營者不同於其他任何經營者的同一種商品或服務;而地理標志識別的則是某一特定地區不同於其他任何地區生產的同一種商品。
2、一般來講,商標只能為特定的經營者所專用,而地理標志則可以由某一特定地域范圍內生產具有相同特徵的同一種商品的所有經營者共同使用。
❸ 地理標志產品和地理標志商標有什麼區別
一個是產品,實實在在的東西;一個是商標,一般只是一個標志,logo,是完全不相同的兩個范疇。
唯一的聯系是,地理標志產品一般是經地理標志商標認證的。
❹ 商標和地理標志的區別
你好。
商標和地理標志的區別
1、地理標志用來區別某產地與其它地方的同類產品,商標則與生產者的關系緊密:同一地方的不同生產者生產的同類產品,只能用商標來加以區別。
2、商標可以轉讓,地理標志不能轉讓。
3、客觀性不同:地理標志是千百年歷史的積淀,是客觀存在的,而商標則是個人或少數人主觀努力的結果。
4、地理標志不受時間限止,而商標有時間限制。
5、表達的質量聯系程度不同:地理環境和人文因素完全或基本決定了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特色,而商標一般與質量關系不大。
6、地理標志屬於公權,商標屬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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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地理標志與商標有何區別
商標權具有獨占性、轉讓性。地理標記因不被某人獨有,而與特有的地區密切相關,所以不具有獨占性、轉讓性,排斥在產自地區范圍外產品上的使用。
地理標志的所有人更多承擔的是義務,有義務許可本地區范圍內符合地理標志條件的任何人使用,而且不能是以盈利為目的;有義務對地理標志使用者進行有效管理和監控,否則承擔法律責任。地理標志的使用者在獲得使用權利的同時要承擔嚴格按標准使用的義務,否則喪失使用權。
❻ 地理標志和商標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商標區別的主要是同類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的不同生產經營者,表示商品出自何「人」;而地理標志區別的是不同產地,表明商品源自何「地」。
商標可許可給他人使用,商標權也可轉歸他人所有。地理標志則不可轉讓,只能由該地域內的人使用。
商標的權利主體是獲得商標注冊的企業或個人。地理標志的權利主體,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主體。
地理標志具有永續性,不受時間限制。即使一段時期產地里的生產者不使用,只要地理標志仍被消費者認可,它就依然有效。而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其續展是有嚴格條件限制的。須連續使用,且還不能違規使用以至被撤銷。
❼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有什麼區別和關系一個是質檢一個是工商,搞不懂哦。
一、地理標志與原產地名稱的相同點
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是屬於同一概念的,所有的原產地名稱都是地理標志,但一些地理標志不是原產地名稱。
原產地證明商標是將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納入證明商標制度中,在《商標法》之下加以保護的一種類型,即:原產地證明商標和品質證明商標兩類中的一類,注冊原產地證明商標是保護原產地名稱的有效方式,可以是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並不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理論上認為,該名稱因在該使用中產生了「第二含義」,即人們由地名聯想到的不僅是一個地方而是該地方出產的特定的商品,如涪陵(榨菜)、郫縣(豆瓣)等。原產地證明商標強調的是該地域特定的(地理人文)環境,以及該環境對商品品質特徵的本質影響。
在TRIPS協定中,原產地名稱被地理標志所代替,該協定第三節第22條規定:「地理標志是指證明某一產品來源於某一成員國家或某一地區或該地區內的某一地點的標志。該產品的某些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點在本質上可歸因於該地理來源。」將TRIPS協定對地理標志的定義與巴黎公約、里斯本協定對原產地名稱的定義進行對比可以清楚地看出,TRIPS協定是在原產地名稱的基礎上來界定地理標志的,二者內涵相同。
地理標志與原產地域產品(標志)其特性、功用、作用都是相同的。首先,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域產品(標志)其特性都是標明商品(產品)來源的某一地區,本質上都是個地域標志。其次,地理標志和原產地產品(標志)其功用都是標示該產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並且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屬性)所決定,都是商品(產品)的品質標志。第三,無論是地理標志或者是原產地產品(標志)其作用都是區別商品(產品)來源,以實施對特定地域產品的特殊保護,目的是確保這些商品或產品的特定品質,促進和發展傳統特色產業和保護經營者的合法利益,盡管名稱叫法不一致,其內涵和實質是一回事。地理標志保護與原產地產品保護都是對產自特定區域,特定品質產品的保護。
.二、地理標志與原產地名稱的區別
「在國際上,只有馳名商標和證明商標才能得到特別保護。」我國的《商標法》已與WTO規則接軌,因此證明商標就成了特色農產品、工藝品走向國際的通行證和護身符。
(1)法律效力不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保護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原產地域產品名稱保護所依據的國家質檢總局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這個規定是部門規章。因而兩者所產生的法律效力不相同。
(2)申請主體不同。證明商標的申請主體是指符合相關規定的國內法人、事業單位,也包括外國人或外國企業。而原產地域產品名稱保護的申請主體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則為地方的質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生產者代表成立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機構(簡稱「申報機構」),是比較純粹的一種管理組織。因此,證明商標的主體是「市場化」的,更能體現我國在知識產權領域與國際的接軌,體現了「對等原則」,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
(3)執法機關不同。根據《商標法》規定,證明商標的執法機關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而原產地保護的執法機關是各級技術監督部門。
(4)標志形式不同。「證明商標」像普通商標一樣,是一種標志,不同的證明商標具有不同的圖形和文字的個性特徵,沒有固定的、統一的標志,而「原產地域產品」則通過固定統一的標志,實現公眾對此的識別即,所有的原產地產品使用國家質檢局確定「原產地域產品標記」所有商品千遍一律。
(5)受保護的區域范圍不同。目前在加入WTO的100多個國家中,除法國等20多個國家實行的是對原產地域名稱單獨立法保護的外,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大利亞等絕大多數與我國貿易關系比較密切的發達國家都是通過商標法律、以證明商標的形式來保護的。證明商標在國際上受保護的范圍比原產地名稱保護的范圍要大得多。按照國際慣例,在原產地名稱與商標權發生沖突時,必須執行「申請在先原則」,原產地名稱只有在國內注冊證明商標後,才可以依據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去實現國際注冊,對原產地證明商標進行注冊保護,有效地提高產品在國內、國際市場上的知名度和競爭力。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6)品牌提升不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如果符合馳名商標認定條件,可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進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增強消費者的忠誠度和青睞度,加大證明商標的保護力度,許可符合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管理規則的企業使用。進而促進品牌效應,使生產經營者獲取更大效益,原產地名稱只有通過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申請注冊核准後才能實現。
註: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即文中的原產地域產品
❽ 申請地理標志商標有哪些好處
你好,
01率先搶佔先機把握地方唯一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品牌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志的核心內容。具有惟一性和不可重復性。一個產品每個區域只能申請一個。如「章丘大蔥」「膠州大白菜」。並依據先報先注冊的原則受理,已申報產品則不再受理注冊。同時申報成功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者可獲得的"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管理權以及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專用權。
02掌握產品的定價權提高產品的收益率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標桿。經過跟蹤調研帶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農產品價格普遍比同類產品價格高出20%—90%。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價格比沒有注冊保護時的價格,平均增長了87.69%,將近翻了一番。
例如:章丘市的大蔥在注冊並使用「章丘大蔥」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後,其經濟價值明顯提高,由注冊保護前的每公斤0.2—0.6元上升到1.2—5元,注冊保護後的價格是注冊前的2—5倍,每畝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主產區鄉鎮戶均收入達到萬元。膠州大白菜歷史悠久,早在1000多年前就在膠州出現。注冊成功後的膠州大白菜,身價由原來的幾角錢一公斤,迅速上漲到平均每棵48元。
03有利於提高產品形象和企業原有商標品牌含金量
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為有形標志,可以直接印製在產品外包裝和原材料說明書上。對於注冊了商標的產品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共同使用時,便可以在本地和全國同行范圍內打出差異化,增加競爭力的同時還體現出產品的高大上形象。對於沒有注冊商標的產品,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更是絕佳的品牌選擇。
04獲得地方政府宣傳推廣和政策支持
地理標志產品更具有顯著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一些地區開始利用地理標志打造地方特色經濟的「名片」,擴大產品銷售量,取得了顯著的品牌效益和經濟效益,是當地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如「章丘大蔥」、「棲霞蘋果」、「沾化冬棗」、「明水香米」等等。
對於地理標志產業發展較為重視的地區,政府專門制定了一些獎勵機制和措施。
05在法律上擁有維權、追損的民事訴訟權利
注冊成功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產品,工商監管部門即可受理來自社會、群眾或申報主體任何一方對於該產品的投訴維權。申報主體針對假冒、偽劣或損害產品信譽並造成經濟損失的行為有權追究違法當事人給予事實上的經濟賠償。
06獲得對外貿易的針對地理標志產品的相關優惠政策
根據產品的類型、海關和外貿政策不同,產品企業享受不同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