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專利
A. 專利有那幾種
專利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
我國把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中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這個意義上,實用新型有時會被人們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針對實用新型,在專利權審批上採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准等辦法加以保護。
外觀設計亦稱「工業品外觀設計」。產品外部的藝術或裝飾性的設計。設計內容包括形狀、式樣、色彩或其組合等。不包括其構造方法或原理以及以實現產品功能為主要目的的外觀或形狀。2008年12月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的外觀設計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B. 什麼東西都有專利嗎
不是每樣東西都有專利的,但人們的專利意識越來越強了,以後市場上銷售的東西帶專利號的會越來越多。如果你有什麼發明,有什麼技術創新,也要申請專利,產品大賣的話,你的利益會有保障。
C. 求專利,有專利嗎
專利有三種類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內國專利法》第二條容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D. 擁有專利了不知道怎麼辦
專利能夠讓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的位置,尤其是對中小型企業而言,好的專利足以令其在市場中立於不敗之地。具體來說,專利能夠帶給我們如下好處:
1、通過法定程序確定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關系,從而有效保護發明創造成果,獨占市場,以此換取最大的利益;
2、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爭取主動,確保自身生產與銷售的安全性,防止對手拿專利狀告咱們侵權(遭受高額經濟賠償、迫使自己停止生產與銷售);
3、國家對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扶持政策(如政府頒布的專利獎勵政策、以及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等),會給予部分政策、經濟方面的幫助。
4、專利權受到國家專利法保護,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使用(狀告他人侵犯專利權,索取賠償)。
5、自己的發明創造及時申請專利,使自己的發明創造得到國家法律保護,防止他人模仿本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構成技術壁壘,別人要想研發類似技術或產品就必須得經專利權人同意)。
6、自己的發明創造如果不及時申請專利,別人把你的勞動成果提出專利申請,反過來向法院或專利管理機構告你侵犯專利權。
7、可以促進產品的更新換代,亦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及提高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使企業的產品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8、一個企業若擁有多個專利是企業強大實力的體現,是一種無形資產和無形宣傳(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既是消費者趨之若鶩的強力企業,同時也是政府各項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標群體),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世界未來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
9、專利技術可以作為商品出售(轉讓),比單純的技術轉讓更有法律和經濟效益,從而達到其經濟價值的實現。
1、專利宣傳效果好。
2、避免會展上撤下展品的尷尬。
E. 求專利,有專利嗎
專利權轉讓的程序由如下一些要點構成: 一、專利權轉讓需准備的材料 《專利權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1.填寫《專利權轉讓合同》。 2.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是指: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後,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予的證明材料。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轉讓方、受讓方均屬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向專利局提交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2)轉讓方屬於中國大陸的法人或個人,受讓方屬於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出具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准同意轉讓的批件,以及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章訂立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本復印件; (3)轉讓方屬於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讓方屬於中國大陸法人或個人的,必須向專利局出具雙方簽章的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必須由轉讓方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國大陸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港、澳地區及台灣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國大陸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可按中國居民或法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的規定辦理。 3、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因其合並、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惟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 二、專利權轉讓應履行的手續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准;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後,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三、專利權轉讓收費情 1.官費。交納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2.代理費用。如果通過專利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代辦,收費標准參見中介機構代理費用。 四、專利權轉的辦事機構 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直接辦理,也可去國家知識產權局山東省代辦處辦理。 五、專利轉讓注意事項 專利權是國家依法授予發明人或者受讓人在一定期限內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專利權人有權轉讓其專利權。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受讓了專利權的人,也是合法的專利權人,享有專利權人的一切權利。專利權的轉讓除涉及我國《專利法》及相關系列法律法規的規定外,其主要涉及《合同法》等法律領域,其轉讓的過程可以說就是合同談判的過程。對於專利權轉讓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注意權利人的問題,主要看轉讓人是否是專利的合法持有人,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存在職務發明的性質,對國有企業的專利還注意有無審批意見。 2.注意受讓人的問題,特別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3.注意專利權的轉讓按法律規定必須經過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4.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的名稱、性質、內容以及權屬狀況,並應該特別注意專利權的保護年限。 5.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在轉讓前的實施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後果。對於專利轉讓後轉讓方是否仍然可以繼續實施專利項下的技術也應該有明確的約定。 6. 注意約定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權屬。 7.由於專利權可能被宣告無效的特殊性,注意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無效後的法律後果及可能產生的違約責任。專利轉讓由於其可能被宣告無效的原因致使這種行為存在極大的商業風險,在我們操作的現實案例中,由於無效後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也是比較多見的,如果事先約定不明的話,其處理起來也比較復雜。
F. 有專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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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中國有什麼專利
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其表現形式包括: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間接侵權行為通常是為直接侵權行為製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行為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於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託,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