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受理
1. 拿到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後怎麼辦
經受理後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初審前發明專利申請首先要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處理。
在初審時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審查內容是否屬於《專利法》中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不能構成技術方案,是否缺乏單一性,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國申請人還要進行資格審查及申請手續審查。
不合格的,專利局將通知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或陳述意見,逾期不答復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經答復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駁回。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合格的,將發給初審合格通知書。
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除進行上述審查外,還要審查是否明顯與已有專利相同,不是一個新的技術方案或者新的設計,經初審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將直接進入授權秩序。
(1)專利受理擴展閱讀:
對於發明專利而言 除一些需要保密發明專利外,一般的發明專利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公布、實審和授權公告這些階段,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起18個月會進行公布。
然後進行實審階段,一般情況3年左右才能獲得授權,但不排除更長的時間。為了加快獲得專利權的期限,可以申請提前公開。
這樣在初審合格後,即進行公布,然後進入實審階段,這樣可以加快授權進度。另外,有些特殊情況,例如《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幾種情形,可以進行加快審查的請求。
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而言,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和授權公告階段,由於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因此,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獲得授權的時間較短,一般為6-10月。
2. 專利受理要多久
對於發明專利而言 除一些需要保密發明專利外,一般的發明專利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公布、實審和授權公告這些階段,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起18個月會進行公布,然後進行實審階段,一般情況3年左右才能獲得授權,但不排除更長的時間。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一個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一般要經歷下述程序:
1、 提供交底書,委託代理機構撰寫申請文件,一般要20天-一個月時間
2、 遞交申請文件,取得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確定申請日,遞交文件當日也可以遞交提前公開聲明,及請求實質審查,這樣可以加快審查進程
3、 專利局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約2-3個月,初審合格後進入公開准備階段
4、 專利局公開發明申請文件,約在6-8個月
5、 專利局對發明專利文件進行實質審查,約一年到兩年,期間審查員就發明的實質內容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問題與申請人溝通,來回溝通可能往復數次,直至修改到審查員滿意為止
6、 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
7、 申請人辦理領取專利證書手續
8、 約2-3個月後拿到專利證書, 整個過程持續約2年左右,具體時間取決於審查員的審查速度與申請人交底資料的詳實程度。
針對專利權而言,並不會自動獲得優先權,想要獲得專利優先權的話得自己主動提出申請,而且,針對不同的專利,在我國境內提出專利申請的時間限制是不一樣的,有些是12個月,有些是6個月,關於專利優先權日的問題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總局查詢。
3. 專利受理通知書一般多久能收到
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的到手時間分為兩類:
1、2天。專利電子申請網站在提交後的3天內會下發電子版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2、1個月左右。紙版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從國知局寄發到達申請人手裡的時間,根據快遞等客觀因素影響,大約在1個月左右。
電子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審查員應當發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繳納申請費通知書;提出費用減緩請求的,應當發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和費用減緩審批通知書。
4. 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等於專利證書嗎
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不等於專利證書。它只說明知識產權局已經受理專利申請。
專利證書是專利申請經審查合格,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滿足頒發授予專利權條件,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即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申請人的專利證書,是一種法律證明文件。
專利證書分為發明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證書以及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專利證書是專利局頒發的證明專利權的文件。專利申請經審查、批准後,專利局應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證書。專利證書主要記載發明創造的專利名稱,專利號,發明人、設計人的姓名,專利權人的姓名、名稱,權利保護范圍,授予專利的時間等等。
(4)專利受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九第四十條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 受理專利申請一般有什麼條件
專利申請條件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
專利法所說的新穎性是指:
(1)在申請提交到專利局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志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乃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
(3)在該申請提交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請以前,申請人應當對其發明創造的新穎性作普遍調查,對明顯沒有新穎性的,就不必申請專利。
2.創造性
專利法所說的創造性是指:
專利申請同申請提交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所謂「實質性特點」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有本質上的差異,有質的飛躍和突破,而且申請
的這種技術上的變化和突破,對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並非是顯而易見的。所謂「同現有技術相比有進步」是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比現有技術有技術優點或有明顯的技術優點。
3.實用性
專利法所說的實用性是指: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中批量製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夕卜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並且不相近似。
「不相同」是授予專利權的夕卜觀設計應當具備新穎性。它既不能同現有的同類產品的外觀設計雷同,更不能是對它們的仿製、抄襲。
「不相近似」是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具有獨創性。它既不能是對現有同類產品外觀設計的簡單模仿,也不能與它們只有本領域技術人員才能看得出的微小的差別,而應有公眾一眼就能看出的明顯的不同和變化里的「出版物」和「公開使用」同發明、實用新型中有同樣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