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商標
A. 地理標志商標的概念
地名+品名是地理標志的核心內容,屬於當地生產經營者全體。地理標志的注冊者獲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標專用權、而是地理標志專用標識的專用權。
據介紹,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標桿,帶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農產品價格普遍比同類產品價格高出20%—90%。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價格比沒有注冊保護時的價格,平均增長了87.69%,將近翻了一番。種植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農民年平均收入,占總收入的38.78%,比沒有地理標志保護時增長了73% 。章丘市的大蔥在注冊並使用「章丘大蔥」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後,其經濟價值明顯提高,由注冊保護前的每公斤0.2—0.6元上升到1.2—5元,注冊保護後的價格是注冊前的2—5倍,每畝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主產區鄉鎮戶均收入達到萬元。膠州大白菜歷史悠久,早在1000多年前就在膠州出現。注冊成功後的膠州大白菜,身價由原來的幾角錢一公斤,迅速上漲到平均每棵48元。
省工商局商標處的負責人介紹,2008年我省共有農產品注冊商標17500多件,約佔全省注冊商標總量的14%。當前,農產品商標品牌在促進農民增收方面已經初見成效,形成了「公司+商標+基地+農戶」促進農民增收的新模式。現在人們越來越追求天然、綠色的消費,使用帶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農產品的生產和發展,在改善生態環境,帶動和促進旅遊發展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綠色動力」作用。
B. 地理標志商標與普通商標有什麼區別嗎
地理標志區別普通商標最顯著之處為:地理標志能夠標示某種商品來源於某地區,同時還能體現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普通商標則不能,具體區別有以下幾點:
生產地域性
地理標志認定產品,必須跟姐姐不同的風土、物種、公益、人文等具體情況,限定產品生產的區域范圍;
產品獨特性
地理標志認證的產品,都必須具有給予當地地域特點的獨特品質
命名地緣性
地理標志認證的產品,其名稱均由該產品生產的地理區域名稱、該產品品類通用名稱兩者偕同構成。
常見地理標有五常大米、大興西瓜、平谷大桃等都有如下特點,而品普通商標則沒有,同時地理標志與普通商標申請的主體也是不一樣的,普通商標企業、個人、團體都可申請,而地理標志只能當地該行業協會進行申請。
當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作為商標的一個獨特存在,亦必須遵守商標的一般使用審查規則
C. 商標和地理標志的區別
你好。
商標和地理標志的區別
1、地理標志用來區別某產地與其它地方的同類產品,商標則與生產者的關系緊密:同一地方的不同生產者生產的同類產品,只能用商標來加以區別。
2、商標可以轉讓,地理標志不能轉讓。
3、客觀性不同:地理標志是千百年歷史的積淀,是客觀存在的,而商標則是個人或少數人主觀努力的結果。
4、地理標志不受時間限止,而商標有時間限制。
5、表達的質量聯系程度不同:地理環境和人文因素完全或基本決定了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特色,而商標一般與質量關系不大。
6、地理標志屬於公權,商標屬私權。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D. 地理標志與商標有何區別
商標權具有獨占性、轉讓性。地理標記因不被某人獨有,而與特有的地區密切相關,所以不具有獨占性、轉讓性,排斥在產自地區范圍外產品上的使用。
地理標志的所有人更多承擔的是義務,有義務許可本地區范圍內符合地理標志條件的任何人使用,而且不能是以盈利為目的;有義務對地理標志使用者進行有效管理和監控,否則承擔法律責任。地理標志的使用者在獲得使用權利的同時要承擔嚴格按標准使用的義務,否則喪失使用權。
E. 什麼是地理商標
地理標志商標是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並且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是目前國際上保護特色產品的一種通行做法。通過申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與保存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地理遺產,有效地保護優質特色產品和促進特色行業的發展。
F. 地理標志和商標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商標區別的主要是同類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的不同生產經營者,表示商品出自何「人」;而地理標志區別的是不同產地,表明商品源自何「地」。
商標可許可給他人使用,商標權也可轉歸他人所有。地理標志則不可轉讓,只能由該地域內的人使用。
商標的權利主體是獲得商標注冊的企業或個人。地理標志的權利主體,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主體。
地理標志具有永續性,不受時間限制。即使一段時期產地里的生產者不使用,只要地理標志仍被消費者認可,它就依然有效。而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其續展是有嚴格條件限制的。須連續使用,且還不能違規使用以至被撤銷。
G. 地理標志產品商標區別
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並進行地域專利保護。如問題中的左圖,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包括:一是來自本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二是原材料來自本地區,並在本地區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應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二)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
(三)有關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上述申請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審核,並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發布公告,生產者即可在其產品上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管理辦法》所指的專用標志,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為地理標志產品設立的專用標志,用以表明使用該專用標志的產品的地理標志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專用標志的構成專用標志的基本圖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中英文字樣、中國地理標志字樣、GI的變形字體、小麥和天壇圖形構成,綠色(C:60 M:0 Y:100 K:0; C:100 M:0 Y:100 K:50)和黃色(C:0 M:20 Y:100 K:0)為專用標志的基本組成色。工商專用標志應與地理標志一同使用,不得單獨使用。
綜上所述,如果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被國家質檢總局審查合格注冊登記後,才能使用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志,如果該產品同時也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可同時使用專用標志。如果還沒有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注冊,只能使用帶有被保護的產品名稱的PGI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