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冊商標
1、 商標注冊人擁有商標專用權, 受法律保護。避免無意侵權,支付巨額賠償費。
2、 便於消費者認牌購物。 商標是商品的特殊標志,是商品品牌的最好宣傳,能起到廣告的功能。
3、 通過商標注冊,可以創立品牌,搶先佔領市場。產品容易進入大商場或超市銷售,越來越多的大商場或超市只允許有注冊商標的商品進入。
4、 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可對其價值進行評估。是一種可以流傳後世永續存在的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可以轉讓、繼承,作為財產投資、抵押等。
5、 商標還是辦理質檢、衛檢、條碼等的必備條件。
6、 地方各級工商局通過對商標的管理來監督商品和服務的質量。是購買者及至整個社會所接受的、認可的檢驗商品質量的尺度,反映商品生產者、經營者的信譽,是企業的形象。
『貳』 未注冊的商標
不能受到商標權的保護,但對於設計作品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如果是有名的商標,則可以同類保護。如哇哈哈下面的一些子品牌可能就不會注冊但是他可以得到同類保護。
『叄』 使用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的應如何處理
對冒充注冊商標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禁止其進行欺騙性宣傳、使用,封存或收繳商標標識,責令其限期改正,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將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
冒充注冊商標是指商標使用人在未經商標主管機關予以核准注冊的商標上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加「注」 或03注冊標記的行為。
(3)未注冊商標擴展閱讀:
冒充注冊商標的具體表現為:
(1)在未注冊,也未申請注冊的商標上使用「注冊商標」字樣或注冊標記。
(2)雖已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但在未核准注冊之前,就加註了「注冊商標」字樣或注冊標記。
(3)商標注冊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圍使用注冊商標,並標明注冊標記。
(4)注冊商標因未辦理商標續展注冊手續而被注銷後,或注冊商標因違法使用而被撤銷後,仍繼續使用並加註「注冊商標」字樣或注冊標記的。
『肆』 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有什麼區別
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的區別有:概念不同、受保護程度不同。
一、概念不同
注冊商標是指經使用商標人按照法定手續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經過審核後准予核准注冊的商標。而未注冊商標,是未經過商標注冊而在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的商標。
二、受保護程度不同
1、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2、普通未注冊商標不受商標法的保護
《商標法》對普通未注冊商標的保護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其始終處於一種無權利保障狀態,隨時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核准注冊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標,最好將其注冊。
(4)未注冊商標擴展閱讀
申請商標所需材料
1、以企業名稱申請注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注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注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託書》,尤其注意《商標代理委託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完全一致。
『伍』 商標注冊與未注冊的區別
一、注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准注冊而使用的商標。未注冊商標,又稱為非注冊商標,是指未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准注冊而自行使用的商標。
二、未注冊商標與注冊商標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法律地位的不同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注冊商標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則無權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若其不申請注冊,就可能被他人搶先注冊,並被禁止繼續使用該商標。
2、注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當注冊商標被他人假冒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可以請求非法使用人承擔法律責任;而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對未注冊商標的使用只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其無權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無權對第三人的使用援引商標法請求訴訟保護。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冊的商標,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商標權人行使這些權利,不涉及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問題;而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一旦造成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混同,就易構成商標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陸』 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有哪些區別
注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准注冊而使用的商標。未注冊商標,又稱為非注冊商標,是指未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准注冊而自行使用的商標。 未注冊商標與注冊商標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法律地位的不同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注冊商標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則無權排除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若其不申請注冊,就可能被他人搶先注冊,並被禁止繼續使用該商標。 2、注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當注冊商標被他人假冒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可以請求非法使用人承擔法律責任;而未注冊商標使用人對未注冊商標的使用只是一種事實,而非一種權利,其無權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無權對第三人的使用援引商標法請求訴訟保護。 3、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冊的商標,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商標權人行使這些權利,不涉及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問題;而未注冊商標的使用一旦造成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混同,就易構成商標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