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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

發布時間: 2020-11-21 06:34:43

⑴ 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公共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材料復印件;

(5)公共場所平面布局圖(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各種設備、衛生設施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應設消毒專間的公共場所還要提供消毒專間平面圖(需標明消毒專間面積和各種消毒設施位置、消毒設備型號、規格);

(1)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擴展閱讀:

根據2005年12月衛生部印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遵守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

「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衛生許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

⑵ 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從申報到辦理需要多久

這有一份兒北京的參考一下 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核發 許可項目名稱: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核發 法定實施主體:北京市葯品監督管理局各分局 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9號) 2、《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46號第十四條至十九條) 3、《食品衛生監督程序》(衛生部令第50號) 4、《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暫行)》(第六條至第八條) 收費標准:不收費 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不含送達時間) 受理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開辦由所在區縣的市葯品監督局各分局受理。 許可程序: 一、申請與受理 1、《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准證明;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1份; 4、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1份; 5、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產品索證制度或首營制度,以及人員、場地的衛生管理制度)1份;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1份; 7、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1份; 8、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9、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 10、按申請材料順序製作目錄。 標准: 1、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簽字並逐頁加蓋企業公章,個人申請的簽字和簽章。使用A4紙列印或復印,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 2、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需註明日期,加蓋企業公章;個人申請的須簽字和簽章。 崗位責任人:各分局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標准查驗申請材料。 2、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應及時受理,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 3、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受理人員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補正有關材料,填寫《補正材料通知書》,註明已具備和需要補正的內容。受理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的,應當填寫《接收材料憑證》交與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補正有關材料。 4、對申請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權范圍或該申請事項不需行政許可,不予受理,填寫《不予受理通知書》。 時限:2個工作日 二、審核 標准:依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和食品衛生國家標准、食品企業衛生規范GB14881-94,GB17405-98,《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暫行)》等對申請材料和企業現場進行審核。 崗位責任人: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審核標准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2、符合標準的,提出同意許可的審核意見,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轉復審人員。 3、不符合標準的,提出不予許可的意見和理由,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轉復審人員。 時限:12個工作日 三、復審 標准: 1、程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2、是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3、資料審查意見的確認。 崗位責任人:各分局保化科科長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標准對審核人員移交的申請材料、許可文書進行復審。 2、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提出復審意見後轉審定人員。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交換意見後,提出復審意見及理由,與審核人員意見一並轉審定人員。 時限:3個工作日 四、審定 標准:對復審意見的確認,簽發審定意見。 崗位責任人:各分局主管局長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按照標准對復審人員移交的申請材料、許可文書進行審定。 2、同意復審人員意見的,簽署審定意見,轉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 3、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復審人員意見的,應與復審人員交換意見後,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轉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處審核人員。 時限:3個工作日 五、行政許可決定 標准: 1、受理、審核、復審、審定人員在許可文書上的簽字齊全; 2、全套申請材料符合規定要求; 3、許可文書符合公文要求; 4、製作的《衛生許可證》完整、正確、有效,格式、文字無誤; 5、《行政許可決定書》與證件內容一致; 6、留存歸檔的材料齊全、規范; 7、對同意核發許可證的,製作《行政許可決定書》、《衛生許可證》; 8、對不同意核發許可證的,製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以及投訴渠道。 崗位責任人:各分局保化科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製作《行政許可決定書》、《衛生許可證》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2、裝訂成冊,立卷歸檔。 六、送達 標准:及時、准確通知申請人許可結果,憑《受理通知書》領取批件,並在《送達回執》上簽字。 崗位責任人:各分局送達人員 時限:10個工作日

⑶ 如何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食品衛生許可證_網路一、申請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在辦證窗口。

需要攜帶的資料:

1、 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 法定代表人、業主或負責人資格證明;

3 、生產經營場地平面圖;

4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合格證明;

5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審核材料;

6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或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擴展閱讀

新法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更為嚴格,今後不再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而改由各監管部門分段發放生產、流通許可證和餐飲許可。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2014年10月23日之前,國務院規定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⑷ 辦理衛生許可證流程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的衛生許可證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與程序,對其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量化評分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衛生檢驗檢測報告。

第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的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託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十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餐飲業、食堂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選址、環境、建築結構、布局、分隔、面積等情況;

(三)廁所、加工製作專間、更衣室、庫房、供水、通風、採光、防塵防鼠防蟲害、廢棄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衛生設施和設備設置情況;

(四)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及供餐等操作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其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評分應達到總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未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意見;對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見,還應當及時通報教育、建設主管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經教育、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整改期限,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4)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遺失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於遺失後60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辦。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的,衛生許可證自動失效並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第三十四條 委託生產加工食品的,受委託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取得衛生許可證;

(二) 受委託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在其獲得的許可范圍內;

(三) 食品衛生信譽度等級達到A級。

第三十五條 委託生產加工的食品,其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應當分別標明委託方、受委託方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

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應當妥善保管,不得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轉讓。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明顯位置懸掛或者擺放衛生許可證,方便消費者監督。

⑸ 怎麼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流程

在我國,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商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衛生許可證的發放適用對象,包括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衛生許可證可適用的行為,包括一切事物的生產(不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採集、收購、加工、儲存、運輸、陳列、供應、銷售等活動。衛生許可證的使用主體,包括一切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者個人,其中也包括職工食堂、食品商販等。

申請所需資料


1、新建、改建、擴建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生產經營場地使用證明或房產證明(書)。

3)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和詳細的加工工藝簡圖、衛生設施設備布局圖。

4)產品原料、配方、產品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

5)產品執行標准(GB或QB),產品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及評價報告(近期報告最長不超過年)。

6)生產經營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7)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8)企業衛生管理制度和領導組織。

9)衛生監督機構要求申報的其他資料。

2、新建、改建、擴建的餐飲業(含集體食堂)

1)法定代表人或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或房產證明(書)。

3)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衛生設施、設備布局。

4)生產經營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5)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6)企業衛生管理制度和領導組織。

7)衛生監督機構要求申報的其他資料。

3、批發、零售經營食品企業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從業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3)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4)所銷售的食品提供廠方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4、新建、改建、擴建的飲料(含直接飲用水)企業

1) 法定代表人或者生產經營負責人資格證明。

2)生產經營場地使用證明或房產證明書。

3)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圖,衛生設施、設備布局,工藝流程圖。

4)生產經營人員的有效健康證明。

5)企業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6)企業衛生管理制度和領導組織。

7)水質衛生檢驗評價報告。

8)有關供水設備及用品廠方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

9)衛生監督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辦理程序


1、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提出申請,領取《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填寫,資料齊全,符合要求者,給予受理;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者,不給予受理,退回申請資料,補齊資料後再申請。

2、衛生許可受理後三天內,衛生監督機構派出兩名以上衛生監督員前往現場進行監督審查,提出衛生監督意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限期內完善衛生設施,申請衛生工程驗收。

3、由兩名以上的衛生監督員到現場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衛生監督員在衛生許可證申請表上簽署衛生審查意見,報市衛生局審批。

4、市衛生局在收到衛生許可申請資料後,一天內進行審核,符合發證條件的,簽署審批發證意見;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退回資料。

5、發證工作人員根據市衛生局簽署的審批意見,發放《衛生許可證》給生產經營單位。

申請過程的注意事項


1、所有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排列,使用A4紙,文字以宋體小四號列印,並逐項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允許申請單位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單位補正資料後符合要求的可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

4、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審查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但需將延長理 由告知申請單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依法需要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衛生行政許可期限內。

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⑹ 如何辦理衛生許可證

⑺ 如何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步驟如下:

1、提出申請並應准備的材料。申請要提交的材料眾多,除了申請書外主要還有《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銷售經營場地使用證明、公共場所地址方位平面圖(示意圖)、相關的衛生管理制度、組織架構、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

(7)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擴展閱讀:

《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和流通的許可;農民個人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有關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改進生產條件;鼓勵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決定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國政府網

⑻ 食品衛生許可證在哪裡辦嗎需要帶什麼東西

食品衛生許可證是在當地衛生局辦理的。

需要申請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戶,首先到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許可審查股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並根據提供的一事一卡辦事指南的要求,帶齊以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工商部門事先核准單位名稱(字型大小)通知書;

3.房產證(或建築許可證)或租房協議復印件等有效證明材料;

4.從業人員健康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5.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

6.衛生管理組織、制度。

資料齊全的食品經營業當場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生產加工業、飲食業、自製零售業資料齊全的當場受理,並在20個工作日以內衛生監督員到現場審查,經現場審查不符合食品衛生許可條件的,提出整改意見;符合食品衛生許可條件的,發放衛生許可證。

拓展資料:

食品衛生許可證簡稱衛生許可證,是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發給的衛生許可憑證。

通俗的說,涉及到食品生產的單位或個人,才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食品衛生許可證基本含義:

根據2005年12月衛生部印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遵守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

「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衛生許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

備註:由於《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失效,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實施食品衛生許可證被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所代替。 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修訂版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行了進一步改革,食品生產企業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企業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參考鏈接:網路_食品衛生許可證

⑼ 如何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一、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申請范圍 1、市局受理范圍:保健食品生產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學生盒飯生產者),包括既生產以上食品又生產其他食品者; 2、區縣分局受理范圍:餐飲業經營者,食堂,食品銷售者(生產企業利用生產區域開設門市部從事銷售活動的除外),食品現制現售者,食品交易市場,食用農產品市場內非直接入口食品現制現售者,食用農產品市場內非定型包裝直接入口食品銷售者,其他食品交易市場內的食品現制現售、銷售者,食品儲運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社會盒飯生產者、桶飯生產者),其他從事食品經營的行為需要發證的。 二、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到市食品葯品監管局或各區縣分局受理窗口遞交下列有關材料和說明: 1、《上海市食品衛生許可證》或《上海市食品衛生許可證(臨時)》申請(包括新證、延續) 1)上海市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相關證明、委託代理人資格證明等資料; 3)食品經營活動的場所和設備布局、生產工藝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4)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審核材料; 5)承諾書; 6)經營場所場地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二)市食品葯品監管局或各區縣分局進行形式審查,對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三)受理後,市食品葯品監管局或各區縣分局指派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的要求進行資料和現場審核; (四)市食品葯品監管局或各區縣分局依據審核結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審批決定。作出准予決定並應發放衛生許可證的,向申請人發放衛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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