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許可證
⑴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三證的區別是什麼
用途、作用不同,法律依據不同。
用途作用方面: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交通、規劃、用地、村建、環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門的許可,個人執行建設活動,在接受執法檢查時的施工依據。沒有此證的擬建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房,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沒有此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3、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法律依據方面: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3、施工許可證:《建築法》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1)建設用地許可證擴展閱讀: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程序: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各並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窗口收到並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後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並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
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並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並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並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項目立項
2、規劃選址。
3、用地預審。
4、用地報批。
5、環境影響評價。
6、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實施土地或房屋徵收。
8、供應建設用地。
9、辦理土地登記。
三、施工許可證:
按照中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築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等有關文件,向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並組織建設單位與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准許可權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4、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⑵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怎樣辦理
首先,規劃局窗口的工作人員說的沒錯,辦理《土地使用證》大致的程序應該是:
1 規劃部門按規劃給未出讓的地塊出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然後將圖紙交由國土部門征地和規劃(所以,有很多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上的建設單位都是土地儲備中心);
2 國土部門按照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進行征地和掛牌出讓;
3 項目業主摘牌成功簽訂出讓合同後到規劃部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 辦理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再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
你遇到的這個問題在我們這邊算是比較普遍,往往第3步都被國土局直接忽略了,很多都是直接跳過第3部辦理了《土地使用證》。
這個補辦因該不是很麻煩,我們這邊需要這些材料:
1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 申請報告
3 土地證
4 相關核准或批准文件(就是發改委下的立項批文之類的)
5 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或地形圖
⑶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哪些內容
第一,介紹一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內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明確了建設用地的建設主體、土地使用性質、規模、位置、界限以及代征公共用地的性質、規模、位置和界限。建設單位據以辦理土地證、佔用手續的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許可證編號。
2、發證機關名稱和發證日期。
3、用地單位。
4、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築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建築面積等。
5、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
6、附件包括建築紅線圖、總平面圖、各層建築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
第二,介紹一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1、項目立項。實行審批制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持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和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手續。實行核准制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持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項目申請報告核准手續。實行備案制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項目備案手續。
2、規劃選址。實行審批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可在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的同時,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選址。實行核准制的項目,項目單位直接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選址。實行審批制或核准制的項目,由規劃部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實行備案制的項目,由規劃部門出具擬用地的規劃意見。建設項目選址位於已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區域內的,規劃部門可同時提供規劃條件。
3、用地預審。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單位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規劃意見等文件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確認和用地預審。建設項目選址位於本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歷史災害危險區域或者潛在災害危險區域外的,不需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由國土房管部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建設項目選址位於本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劃定的歷史災害危險區域或者潛在災害危險區域內的,項目單位需提供項目用地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由國土房管部門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使用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項目單位可不辦理用地預審。
4、用地報批。項目單位持項目批准(或核准、備案)文件、規劃選址、用地預審意見和土地測繪機構出具的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等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建設項目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或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的,項目單位應按報批規定提供地質、礦產、林業、勞動保障部門審查意見等報批材料。資料備齊後,由國土房管部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由國土房管部門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和房屋徵收方案,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5、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審批制、核准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在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時,可同時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報告文件;屬於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申報環境影響報告文件。實行備案制的項目,項目單位可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環境影響報告文件。
6、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項目單位持項目批准(或核准、備案)文件和用地預審意見向規劃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規劃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提供規劃條件。
7、實施土地或房屋徵收。建設項目用地經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國土房管部門依法發布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或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公告;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依法核發房屋徵收決定並予以公告。項目單位應協助國土房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或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以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辦結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手續。
8、供應建設用地。項目單位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手續,依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領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准書。
9、辦理土地登記。項目單位憑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依法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作用與注意事項。
1、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2、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佔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准文件無效。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⑷ 如何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申報:建設單位或個人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持相關材料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轄區規劃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填寫《建設項目報建服務申請表》申報時需附帶以下材料:1、用地書面申請;2、村委會或居委會審簽意見;3、屬出讓轉讓須附送雙方協議及土地權屬證件;4、國家大中型建設項目或其他特種行業須附計劃立項文件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受理:規劃所收集齊報建材料後,交到規劃報建中心,報建中心核實報建材料,在真實、齊全的情況下,開具《武穴市規劃局建設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由相應規劃所送交建設單位或個人。
三、初審:規劃報建中心通知規劃股對已經受理的建設用地項目進行初審。規劃股根據規劃規范要求,通過現場踏勘對項目初步審查,如基本符合規范要求或有爭議的,上報局規劃審批例會集體討論研究,如根本不符合規范要求的,開具《規劃局不予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由相應規劃所送交建設單位或個人。
四、測圖:對於規劃股初審通過的建設用地項目,報建中心開具測圖通知單,通知規劃勘測院測繪1:500用地現狀圖。測圖的目的是為規劃設計提供基礎性的地形資料。
五、設計:報建中心收到規劃勘測院測好的地形圖後,開具規劃設計通知書,通知規劃設計院作平面布置規劃,交規劃股繪制建設用地紅線圖。
六、審批:每星期五規劃局召開規劃審批例會,對規劃股初審合格後經過測圖、設計的所有建設用地項目進行集體審批。參加審批例會的人員有:規劃局領導班子成員、規劃股全體員工、規劃設計院院長、規劃勘測院院長、執法大隊長、城東城西規劃所所長。在例會的召開過程中,規劃股工作人員對各用地項目的位置、范圍以及初審情況作一一介紹,對於重大的或有爭議的項目,局領導班子帶領參會人員現場踏勘了解情況,然後分別發表意見和看法,對每一項目的審批都實行集體舉手錶決,半數以上同意的才予以審批通過。同時規劃股做好審批例會記錄。對於審批未通過的項目,規劃股開具《規劃局不予建設行政許可證習定書》,由相應規劃所送給建設單位或個人。
七、收費:對於規劃審批例會,審批通過項目,經過市規劃局、市建設局領導及市政府會管市長在紅線圖上簽字後,曬製成蘭圖,報建中心根據收費標准開出計費通知單交付相應規劃所,規劃所根據計費通知單向建設單位或個人收費。公建項目有五種收費項目,即測量費、放線費、變形觀測費、規劃修建設計費、規劃咨詢費,私建項目有三種收費項目,即測量費、放線費、規劃咨詢費。
八、發證:建設單位或個人向規劃所交費後,規劃所到規劃股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用地紅線圖,經局辦公室審核收費情況並登記蓋章後,規劃股再在紅線圖上加蓋出圖專用章,規劃所將規劃用地許可證及規劃用地紅線圖發給建設單位或個人。
九、放線:建設單位或個人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到土管部門辦好土地證後,到報建中心申請放線,這主要是指大型用地項目或公建項目,也即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需要施放用地紅線,設立用地界限,對於私建用地項目,只需在辦理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通知書後一次性放線即可。報建中心開具放線通知單,通知規劃所、測繪辦、執法大隊、測繪人員實地放線,由測繪辦填寫放線記錄交付報建中心。
⑸ 建設用地許可證是什麼
就是當地土地管理局出示的一種用地許可證明,說明你的土地使用被許可了
⑹ 請問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區別
1、作用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主要管項目的選址、性質、用途等;《建設用地批准書》主要管項目在建設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國有土地使用證》主要管建築物、構築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註明。
2、頒發的部門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建設用地批准書》——國土部門;《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部門。
3、頒發的對象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單位或個人;《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單位或個人。
4、領取的時間不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徵收土地前;《建設用地批准書》——項目建設前;《國有土地使用證》——項目建成以後。
5、發放的順序。是憑土地出讓合同先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後辦理建設用地批准證書和用地批文。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2、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范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6)建設用地許可證擴展閱讀:
在土地使用方面,除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外,還有《建設用地批准書》。它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的用地申請按照法定程序經批准後。
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頒發的准予使用建設用地的證件,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土地進行開發建設的法律憑證。按照國家規定,《建設用地批准書》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填寫和頒發,一般是在項目建設前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