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誰辦理
①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由哪個部門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② 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辦理還是施工單位.
施工許可證是建築單位辦理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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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這就是說,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建設單位提交的領取施工許可證的申請後,應當在十五日之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單位發給許可證。
對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則應當通知建設單位,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同時,按照中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建設單位如果認為其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施工條件;
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拒絕頒發施工許可證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本法規定的十五日內不予答復的,則有權向發證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建設單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③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哪個部門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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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條件規定
施工許可證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准予建築工程開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沒有施工許可證就不能開工。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辦理用地批准手續是建築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必經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建築工程才能開工。按照中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築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等有關文件,向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並組織建設單位與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准許可權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4)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④ 辦理施工許可證需要准備哪些東西,在哪個部門辦理
一、申請施工許可證材料: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地點:在建設所在地的建設局辦理。
三、提交施工許可申請後幾天可以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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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施工許可申請後幾天可以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作為文物保護的工程。
(3)搶險救災工程。
(4)臨時性建築。
(5)軍用房屋建築。
(6)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
⑤ 建設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有什麼區別,誰去辦理
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證都是由建設單位進行辦理的,施工單位進行協辦。
報建是到規劃局報批,施工許可證是到建委辦理
⑥ 《施工許可證》是由建設單位辦理還是施工單位辦理
根據國家的規定:必須是建設單位辦理,也只有建設單位能辦理;因為辦理施工版許可證的相關手續、證件權都在建設單位。
施工許可證的簡單介紹:
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