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權
『壹』 辯護權和代理權的區別
辯護與代理的比較
(一)相同之處。辯護人和代理人都是為了維護各自委託人利益而參加到訴訟中,都與案件處理後果沒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二者在訴訟權利和義務,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許多相通的地方。
(二)區別
1、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
2、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於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3、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證明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代理職責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4、適用范圍不同。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系正好相反,刑事辯護適用於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於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當事人。
5、權利內容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過被代理人的許可權范圍。
6、許可權范圍不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是在於使辯護人參加訴訟;而代理人是否參加訴訟,在何許可權范圍內從事活動都須授權決定。
7、活動名義不同。辯護人調查取證、提交辯護詞等活動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刑事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義。
『貳』 在中國批准什麼單位有代理權
有合法商標的企業就有代理權
『叄』 代理商和經銷商有何不同
一、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1、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
2、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3)代理權擴展閱讀:
經銷商:是經營某種產品的客商戶。一般與廠家簽定銷售合同,預付一定的保證金,貨款的支付跟談判技巧有關,銷售價格由經銷商決定,廠家不直接干預價格的確定。
產品銷售情況的好壞廠家不負責,不退貨,最多隻對質量有問題的產品予以退換,其餘問題概由經銷商負責,說直接點叫買斷銷售風險較大,但利潤空間也較大。
分銷商:是從代理商哪裡分銷產品的商戶。價格通常受經銷商控制,不與廠家發生關系,所需資金較小,風險相應小一些,但利潤空間也較小。
代理商:是廠家授權在某地區經銷某種產品的商戶,無自主權,受廠家的約束較多,但基本無風險也無需資金投入。
網路-代理商
網路-經銷商
『肆』 如何申請酒水的代理權
我這么給你說,像五糧液茅台的一線酒都沒有獨家代理一說。只是有經銷商內,就是說在一個城市可能不容只是一個。只有這些知名酒的二線酒,也就是系列酒會找代理。最好不要是貼牌的。不然不好。你可以考慮考慮五糧液的玉酒(q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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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我看見代理條件比較低。酒這個東西說不清楚的。比如這些知名的酒一般價格比較高,適合做團購,這個就要看看老闆你的資源關系如何了,祝你成功。
『伍』 地級市代理權 是什麼意思
地級市區擁有品牌獨家使用和經營權。代理權有國家代理,省級代理,市級代理,縣級代理,甚至還有鎮級代理。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託,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
法律上代理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託,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
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系。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進行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包括民事代理、訴訟代理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如納稅。
(5)代理權擴展閱讀
依產生的根據不同,分為:
一、委託代理,又稱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權進行的代理。
二、法定代理,即根據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代理權的代理,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關機關的指定而進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一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沒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或法定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利害沖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陸』 如何拿到一個品牌的代理權
首先要分清楚代理和經銷的概念區別。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
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柒』 代理權的轉讓
除了在法律規定的少數緊急情況下,代理人是無權轉讓代理權的。如果實施了轉讓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轉讓行為,只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認才能成立。總之,要進行代理權轉讓,你要取得被代理人,也就是集團公司方的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