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代理許可 » 設備生產許可證

設備生產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0-11-21 01:02:09

㈠ 機械設備有營業執照不需要生產許可證嗎

生產許可是針對特殊行業如化工等危險產品行業,機械設備一般都不需要。

㈡ 機械設備生產需要哪些證件。

我就做機械設備,只有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開戶許可,組織機構代碼證這幾樣,現在又三證合一了。

㈢ 什麼是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確保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國務院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特種設備是指由國家認定的,因設備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並且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身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包括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防爆電氣設備等。執行本規定具體的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特種設備危險性程度提出,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後確定,並公布實施。

防爆電氣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和改造。

第四條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時,應當發揮行業部門、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第五條 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資格認可並授權後,方可以開展授權項目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

第二章 通用規定

第一節 設計與製造

第六條 設計單位及其設計人員對所設計的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設計必須符合相應的標准和安全技術要求。未制定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七條 製造單位對製造的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對未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認可證制度。未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單位不得製造相應產品。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取(換)證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規定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認可證的取(換)證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管理。證書申請的受理分別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審查工作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授權的單位承擔,審查合格後,分別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批准發證。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可的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整機或者部件的型式試驗,合格後方可以提供用戶使用:

(一)試制特種設備新產品或者部件;

(二)製造標准或者技術規程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或者部件。

需要正式生產的,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後,方可以正式生產、銷售。從型式試驗合格到提出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取證申請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九條 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規定第三章的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隨機文件,並保證備品配件的供應。

第十條 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的特種設備,其產品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准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的特種設備,必須明確中國境內注冊代理商,並由代理商承擔相應的質量和安全責任。該代理商必須持接受委託代理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凡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特種設備的產品或者部件,其同類型首台產品或者部件必須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的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合格後方可以正式銷售。

第二節 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資格認可,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以承擔認可項目的業務。該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條 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使用單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 安裝、大修、改造後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由使用單位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並由執行當次驗收檢驗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合格的,發給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行政部門不得要求再進行強制性的驗收檢驗。

第十四條 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驗收合格後,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移交使用單位存入該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第三節 使用與管理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特種設備。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申請相應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

第十六條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後,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必須制定並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准確。

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後,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時,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必須消除其影響安全的隱患。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操作等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以從事相應工作。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必須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的維修保養。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人員的使用單位,必須委託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 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有效期自簽發驗收檢驗或者定期檢驗合格報告之日起計算。各類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標准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除執行本規定有關要求之外,還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四節 監督、監察與監督檢驗

第二十六條 各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上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安排,對特種設備組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㈣ 設備修理和製造需要安全生產許可證嗎

一般設備修理和製造企業 不需要安全生產許可證

1、四類重點危險行業需要
按照2004年頒布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中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2、如果是特種設備的生產製造,必須要《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鑒定評審細則》(TSG Z0005-2009)、《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鑒定評審管理與監督規則》等文件要求,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和施工均需要資質證。

㈤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怎麼辦理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證等程序:

( 一 ) 取證條件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冊; 具備與製造產品相適應的注冊資金、人員條件、生產場地、加工設備、技術力量、檢測手段等條件; 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並能有效運轉; 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註:具體條件見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辦法》、《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試行)》、《壓力管道元件製造單位安全注冊與管理辦法》。

( 二 ) 申請

申請單位持以下申請材料, 郵寄或報送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一樓特種設備行政審批窗口:

1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書》 4份 ;

2、申請單位情況介紹(申請報告) 1份 ;

3、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1份;

4、申請單位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1份;

5、申請單位已獲得的認證或認可證書復印件 1份 ;

6、申請單位《質量管理手冊》 1份 ;

7、其他必要的補充資料(委託檢驗、檢測協議) 1份。

換證單位還需提交:

1、取證以來的工作總結;

2、質量事故處理情況;

3、原《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復印件。

( 三 ) 受理

1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請材料不全或不能達到規定條件的;

(2) 申請材料不屬實並且不能達到規定條件的;

(3) 提出本次申請前, 兩年內曾出現違反規定情況的;

(4) 處於對辦理《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有不利影響的法律訴訟等司法糾紛或正在接受有關司法限制與處罰的;

(5) 從事相關特種設備型式試驗、監督檢驗、定期檢驗或評審工作的。

2 、凡不屬於上述情況的, 省質監局特種設備處予以受理,並將簽署受理意見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申請書》(2份)返還申請單位(郵寄或由行政審批窗口通知企業領取)。

3、不予受理的,發文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不受理原因。

( 四 ) 評審

申請單位的申請被受理後,約請經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鑒定評審機構進行許可條件評審。

(五)審查

省質監局特種設備處接到鑒定評審機構的評審記錄和《評審報告》等鑒定評審材料後, 應根據相關規則規定進行審查, 並作出是否頒發《許可證》的決定。審查合格的,報國家質檢總局列印證書。

(六)發證

省質監局特種設備處接到國家質檢總局列印的證書後,由行政審批窗口通知企業領取。

(5)設備生產許可證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類型

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廠內機動車輛類製造許可;

客運索道製造許可;大型游樂設施許可;大型游樂設施類製造許可

起重機械類製造許可;電梯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

㈥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特種設備製造許來可證是製造的法律文源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在生產中對安全的要求。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即TS認證。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等項目)、使用、檢驗檢測相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經評定合格的單位給予從業許可,授予使用TS認證標志的管理行為。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建築業施工企業進行生產、施工等必須具備的一個證件,是一個資格的象徵。而且是和資質聯系在一塊的,取得施工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必須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進行招投工作來接相應工程。

㈦ 什麼是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即TS認證。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等項目)、使用、檢驗檢測相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經評定合格的單位給予從業許可,授予使用TS認證標志的管理行為。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備要求:

叉車:(1)焊接設備(2)機加工設備(2)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3)塗裝設備(4)鑄造設備。

二、工藝設備要求

工藝裝備要求:

輕小型起重設備

叉車:(1)車架,門架,護頂架工裝和專用工裝(2)裝配用起重設備。

三、檢測設備要求

檢測設備要求:

輕小型起重設備

㈧ 什麼是行業專項設備生產許可證

從來就沒有「行業專項設備生產許可證」,就好像從來就沒有救世主一樣。
(1)你的表達是專否清楚?一字屬之差,謬以千里!
(2)如果有人問你要這個行業專項設備生產許可證許可證,你一手拿國旗,一手拿《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向他討個公道;
(3)工業產品與除醫療設備外的所有設備的生產許可證只能由質監部門管理,要不要設立許可證只能是質監總局決定,其他組織設立行業門檻均屬違法行為。

㈨ 哪些產品需要辦理產品生產許可證

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一)乳製品、肉製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四)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9)設備生產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申請與受理

第九條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營業執照;

(二)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四)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六)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第十條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條件,根據工業產品的不同特性,制定並發布取得列入目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需要對列入目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作特殊規定的,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發布。

制定列入目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應當徵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產品行業協會的意見。

第十一條 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企業正在生產的產品被列入目錄的,應當在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企業的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第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的申請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以及其他任何單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條件,限制企業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