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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0-11-20 13:34:20

① 如何辦理煙草經營許可

1、申請

為充分體現便民的原則,《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提供了多種申請渠道。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可以直接到當地縣級煙草專賣局辦證大廳申請,具備條件的地方也可以網上申請。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由受理機關將其轉換為格式文本並經申請人確認。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代理人應當提供委託書、委託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申請表格可以從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煙草專賣局領取。已經建立煙草專賣管理所的地區,還可以通過專賣管理所申請。

2、受理

受理過程中,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縣級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並將加蓋專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3、實地核查

煙草專賣局受理後,會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經營場所進行核查,核查申請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並結合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結果。

4、審核審批

煙草專賣局的審核部門根據有關法規政策和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並提出是否辦理的意見,提交審批人審批。

5、決定

一般情況下,煙草專賣局會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決定。予以許可的,煙草專賣局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在十日內向申請人送達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予許可的,也會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1)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相關規定,煙草作為特殊商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才能進行生產、批發與零售業務,除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網路交易平台之外,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都不得為經營煙草專賣品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

中國控制吸煙協會高級顧問、資深控煙專家許桂華建議,必須從源頭來治理,最重要的責任在於銷售環節。如果出現違規網路銷售的商家,遭到用戶舉報或者被平台發現,建議吊銷商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按照煙草專賣法必須發許可證,在哪發許可在哪賣,不允許在網路賣,如果賣了就追究違法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而網路平台很難對此進行限制,許桂華認為,控煙要從青少年抓起,違規售煙的口子必須堵上。網路銷售多半是年青人,如果是煙草專賣店會限制青少年買煙,但平台限制不了,特別是年青人喜歡平台銷售,這對降低青少年吸煙率很不好,危害太大。

② 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怎麼辦

申請材料: 請到當地縣級局進行申請,如不清楚您所屬轄區,請致電12313進行咨詢。
(1)填寫《新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表》。
(2)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應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合同或其他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不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合同或其他產權證明復印件、房屋租賃協議、房屋承轉協議或其他使用權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租賃商業企業經營場所從事煙草零售業務,應同時提交經營場所所有者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應符合以下情形: 從事個體經營的,需要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張。
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個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職務證明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張。
法人或其他組織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
(4)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或工商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企業從事煙草零售業務的,應同時提交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
企業分支機構從事煙草零售業務的,還應同時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流程: 1、申請。
可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局辦證廳直接遞交《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證)審批表》及其他申請材料; 2、受理。
受理過程中,如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屬於本級煙草專賣局法定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各級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並將加蓋專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各級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3、實地核查。
各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後,將會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經營場所進行核查,核查申請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並結合當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結果。
4、審核。
各級煙草專賣局的審核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並提出是否辦理意見,提交審批人審批。
5、審批。
經審查,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許可書面決定。
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理由告知申請人。
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至於第二個問題,煙草辦理零售許可證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
至於不符合條件的零售戶想通過別的途徑辦證的話,這個我不清楚你當地的實際情況不說了。
但我提醒你,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證,被查到的話證會被注銷的,同時對工作人員及你都有相應的處罰規定。

③ 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一樣嗎

沒有煙草零售經營許可證,有經營許可證但是不是零售的。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只是針對零售業務進行的主要經營卷煙、雪茄煙的零售業務,一次超過50條就要被以無證批發處罰的。

④ 可以網上申請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嗎

不可以網上申請煙草零售許可證,建議去所在縣區煙草專賣局進行申請辦理。 一 煙草零售許版可證辦證條件: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所需材料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證)審批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4、許可證正副本(新開業的不用提交)。

⑤ 關於辦理煙草零售專賣許可證

不知道你是哪裡的。我是煙草法規部門的。給你說說,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既然你已經清楚了流程,相來也知道辦證必須符合的一些條件。 50米不是國家統一的規定。國家給的規定很籠統,叫符合當地合理布局的規劃。這個規劃是由當地制定的。全國多數地區都制定了這個布局規劃,間隔距離要求也不相同,列如我市,規定商業街道50米到60米,普通道路100米到120米。十字路口可放寬。一般來說,達到40米以上我們就會審批,差那麼幾米是不會認真和你計較的,也不會真的拿皮尺去量的,你就說有50米,一般會認可你有50米的。但如果距離明顯不夠,而且你周圍的經營戶反對的話就不會批了。我們要是批了,你隔壁的經營戶會去投訴煙草專賣局行政不作為的。這樣的例子我已經處理過好幾起了。 你看到的2家店挨在一起都有證的,這樣的基本上屬於歷史遺留問題。也就是說在2007年3月27日以前辦理的許可證。在2004年以前,合理布局規劃只是停留在紙上,沒有幾個地區制定了。那時候只要你提申請,一般都能辦到。2004年以後,合理布局規劃逐漸得到落實,但還不是很完善,有些地區還沒有制定詳細的規劃,但有總量的控制,直到2007年,全國才基本上都制定了當地的合理布局規劃。2009年是換證年,也就是所有的證都重新換發,對於那種2家挨在一起卻都有證的,還是都給他們換,因為你不能說那2家哪一家不符合合理布局,他們是以前都辦理了的。這個歷史遺留問題只有等到哪一家不開了才會解決,不然將一直存在下去。但新辦的是不可能出現的這樣的問題的。 樓上也有人說道煙草有人就好辦,沒人就不好辦的問題。這個社會不是真空的,煙草也一樣是要講人情的,不符合條件的話要看具體情況,如果你隔壁的店反映不強烈,距離差一點也不是很大的問題,你找找人還是有效的,但隔壁店反映過於強烈,即使你煙草有人也不一定辦的下來,人總是要先保自己的,真的被投訴行政不作為而且被查實的話日子很難過的,一般的人都不願意乾的。 所以,你要真想從事這一行業的話,你要考察好地址,盡量符合條件,萬一距離不夠,也要爭取大家的諒解,不要讓其他經營戶對你意見太大。

⑥ 可以網上申請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嗎

不可以網上申請煙草零售許可證,建議去所在縣區煙草專賣局進行申請辦理。
一 煙草零售許可證辦證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所需材料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證)審批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4、許可證正副本(新開業的不用提交)。

⑦ 如何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法律)第十六條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已經設立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行政法規)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行政規章)第十四條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與辦理程序規定》第十四條 申請新辦零售類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新辦申請表; (二)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 (四)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申請人應當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煙草專賣局,依法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之後,方可開展相應的經營業務。
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材料: 1、經營者的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2、經營者的免冠相片; 3、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6、審批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已制定合理化布局的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另有其他具體要求)。

⑧ 如何辦理煙草經營許可證

一、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條件
1、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3、符合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縣級煙草專賣局都會在辦證場所將辦證要求公示出來,申請人可以根據當地煙草專賣局公布的標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備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條件。
二、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書面辦證申請一份,並填寫《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表》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3、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復印件一份或其他能夠證明其經營場所合法的書面資料(出租房屋需提交書面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地處鄉村沒有相關房產證明文件或資料的,需提交加蓋有村民委員會的房屋證明);
4、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5、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還需提交負責人的任職證明復印件及法人授權委託書各一份;
6、殘疾人、特困戶、烈屬等特殊人群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還應提交民政部門發放的有效證明復印件一份。
申請人在提交以上書面資料時,均需將原件隨同復印件一並提交。原件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可後當場退回給申請人,復印件交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存檔。
三、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流程
1、提交書面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可以直接到當地縣級煙草專賣局辦證大廳申請,具備條件的地方也可以網上申請。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由受理機關將其轉換為格式文本並經申請人確認。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代理人應當提供委託書、委託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申請表格可以從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煙草專賣局領取。已經建立煙草專賣管理所的地區,還可以通過專賣管理所申請。
2、受理
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縣級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並將加蓋專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3、實地核查
煙草專賣局受理後,會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經營場所進行核查,核查申請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並結合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結果。
4、審核審批
煙草專賣局的審核部門根據有關法規政策和當地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並提出是否辦理的意見,提交審批人審批。

⑨ 如何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一條 為加強煙草專賣管理,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國家財稅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煙草專賣品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煙草專賣品的銷售、存儲和運輸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四條 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煙草專賣工作,縣(市)、區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其所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煙草專賣工作。 第五條 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實施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草專賣工作實行監督管理; (三)負責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 (四)擬定有關地方煙草專賣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報上級部門審批後實施; (五)查處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六)承辦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公安、工商、海關、質量技術監督、物價、財政、交通、鐵路、民航、城管監察、郵政、海事等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配合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煙草專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從事煙草專賣零售業務,必須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准登記相應的煙草專賣品的經營項目。 第八條 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者應當向經營地所在的縣(市)、區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經其審查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自提交申請之日起30日內發給許可證;經其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本市煙草製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具備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地域范圍和經營期限依法經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借、塗改、變造、偽造、買賣、非法轉讓許可證。 第十一條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實行「一證一店(點)」的管理制度。 經營者應當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擺放於經營場所內顯著位置,所經營的卷煙應當明碼標價。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牌匾上標注的名稱應當相一致。 第十二條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實行年檢制度。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遺失的,應當自遺失之日起七日內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補辦手續。 因經營主體、企業類型或經營地址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領手續。 經營者需要歇業時,應當自歇業之日起七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歇業手續,交回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在該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執行。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必須在本市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購進的卷煙必須標有由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監制的供貨標識,並實行一戶一碼制度,禁止零售業戶之間相互串碼銷售。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假煙、走私煙、非煙、煙絲、煙葉。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假煙、走私煙、非煙、煙葉以及煙絲經營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第十五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查處涉煙違法案件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違法案件當事人、嫌疑人、證人以及與違法案件有關的單位和其他人; (二)檢查煙草專賣品的經營、存儲場所,根據舉報,可對非法經營場所實施強制檢查; (三)查閱、復制、摘抄、暫扣與煙草違法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文件、業務函電、許可證和其他資料; (四)在火車站、客運站、機場、配貨站、公路、收費站、郵政所、港口等地,對煙草專賣品的運輸活動進行檢查。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條 有關單位和部門發現涉煙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通知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越權處罰。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不得截留、私分煙草專賣品。 第十七條 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不得少於二人並應出示有效執法證件。執法人員少於二人或未出示執法證件的,當事人有權拒絕。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偽造、變造、塗改許可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出借、買賣、非法轉讓許可證的,責令持證人停止煙草製品零售業務,取消其從事煙草製品零售業務資格。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煙草製品零售業務,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的,責令當場改正,可並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之一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煙草製品零售業務資格。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從事煙草製品零售業務資格: (一)被查獲經營假煙、走私煙的; (二)拒絕、阻礙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檢查的; (三)申請人利用隱瞞、欺騙等手段,非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四)因違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的(含兩次); (五)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七)連續一個月不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經教育拒不改正的; (八)不執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的;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依法查封、扣押、先行登記保存的涉案物資,經通知、公告等途徑無法找到當事人或當事人拒不接受調查處理的,自通知、公告之日起滿30日後,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罰沒收入應當使用省級財政統一印製的票據並按本市有關罰繳分離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自接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做出處罰決定部門的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做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煙草專賣行政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阻礙、干擾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涉及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所稱假煙,是指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質量認證標志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卷煙、雪茄煙;所稱走私煙,是指無合法進口手續的境外卷煙、雪茄煙和在國內市場非法流通並標有「專供出口」字樣的國產卷煙、雪茄煙;所稱非煙,是指不能出具有效憑證證明其合法進貨渠道或無專賣供貨標識的、非計劃內煙廠生產的卷煙和未經當地煙草專賣渠道上市流通的卷煙、雪茄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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