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設置許可
① 如何變更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主要負責人
(1)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①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③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④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⑤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⑥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⑦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第②、③、④、⑤、⑥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3)在城市設置診所的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經醫師執業技術考核合格,取得《醫師執業證書》;
②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或者醫師職稱後,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
③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4)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不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②設置人不符合規定的條件;
③不能提供滿足投資總額的資信證明;
④投資總額不能滿足各項預算開支;
⑤醫療機構選址不合理;
⑥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不合理;
⑦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
(1)有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准;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7)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變更:
(1)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注冊資金(資本)、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的;
(2)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
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注銷:
符合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
②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怎麼辦理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依據:依據1994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申辦對象: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機構、個人。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1)符合自治州《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3)具有當地戶口。
(4)房屋建築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國家承認中專以上學歷。
(6)取得本省區醫師職稱,並在注冊的醫療機構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人員。
(7)區外職稱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現從事的診療活動必須與醫師職稱專業相同(單科)。
(9)注冊資金達到1萬元以上。
審批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並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
(2)所在地人口分布、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3)所在地300米左右醫療機構分布情況;
(4)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6)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7)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8)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9)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10)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11)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
(12)並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申請開辦醫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但主要責任人必須是衛生技術人員;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初審為25個工作日,審批為45個工作日。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申請與初審批: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所在縣衛生局提出書面申請,縣衛生局在收齊全部申報材料後,如同意由縣衛生局向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發出《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不同意應給予書面答復。《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為:診所及與相關規模的醫療機構為6個月;門診部或其它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為1年;10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為2年;
(2)執業登記:申請單位和個人應在《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內向縣衛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兩份,(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由登記機關存檔)
2)《任職履歷表》一式兩份
3)衛生技術人員應填報《基層醫療單位工作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並提供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影印件各一式兩份;
4)葯房(櫃)的葯品種類應填報《基層醫療機構葯品使用品種申請表》一式兩份
5)《資信證明》一式兩份;
6)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應有《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申請執業回執》一式兩份;
7) 合夥或者聯營應有雙方共同簽署的合同書影印件一式兩份;
8) 醫療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科室設置情況一式兩份
9)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表》一式兩份
10)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一式兩份
11) 衛生技術人員健康體檢證明每人影印件一式兩份;
12) 《申請應聘社會醫療人員審批表》四份
13) 《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一式兩份
14) 《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一式兩份
15) 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一式兩份
16) 醫療機構用房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一式兩份
17)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科室設置一式兩份
③ 醫療機構設置和執業許可需要什麼前置審批
醫療機構設置和執業許可需要什麼前置審批
醫療機構設置和執業許可(執業登記)需要前置審批項目:消防驗收合格書、環保驗收合格書。
④ 如何申請醫療機構的資格證
開設診所所需條件還是比較多的,下面是個人認為要具備的條件,你可以參考下:
一、首先必須經過醫師執業技術考試、考核,取得《醫師資格執業證書》或者取得醫師職稱,以及經過省級以上衛生廳職業考試並取得相應的證書,還應當具有5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也就是說個體行醫必需注冊後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後才能開診所。
二、你的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符合轄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三、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四、申請設置以「中心」作為醫療機構通用名稱的醫療機構名稱由省衛生廳審批。
五、到衛生局窗口辦理執業許可證,持執業許可證後到工商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以上是個人認為必須具備的條件,當然也有可能比這些還復雜,申請時間應該在3個月左右,材料還要相當齊全,具體可以問下當地衛生局。
⑤ 怎麼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依據:依據1994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申辦對象: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機構、個人。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1)符合自治州《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3)具有當地戶口。
(4)房屋建築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國家承認中專以上學歷。
(6)取得本省區醫師職稱,並在注冊的醫療機構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人員。
(7)區外職稱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現從事的診療活動必須與醫師職稱專業相同(單科)。
(9)注冊資金達到1萬元以上。
審批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並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
(2)所在地人口分布、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3)所在地300米左右醫療機構分布情況;
(4)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6)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7)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8)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9)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10)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11)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
(12)並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申請開辦醫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但主要責任人必須是衛生技術人員;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初審為25個工作日,審批為45個工作日。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1)申請與初審批: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應向所在縣衛生局提出書面申請,縣衛生局在收齊全部申報材料後,如同意由縣衛生局向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單位或個人發出《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不同意應給予書面答復。《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為:診所及與相關規模的醫療機構為6個月;門診部或其它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為1年;10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為2年; (2)執業登記:申請單位和個人應在《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有效期內向縣衛生局提供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兩份,(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由登記機關存檔) 2)《任職履歷表》一式兩份 3)衛生技術人員應填報《基層醫療單位工作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並提供畢業證書、職稱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影印件各一式兩份; 4)葯房(櫃)的葯品種類應填報《基層醫療機構葯品使用品種申請表》一式兩份 5)《資信證明》一式兩份; 6)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應有《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申請執業回執》一式兩份; 7) 合夥或者聯營應有雙方共同簽署的合同書影印件一式兩份; 8) 醫療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科室設置情況一式兩份 9)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簽字表》一式兩份 10)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一式兩份 11) 衛生技術人員健康體檢證明每人影印件一式兩份; 12) 《申請應聘社會醫療人員審批表》四份 13) 《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一式兩份 14) 《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一式兩份 15) 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一式兩份 16) 醫療機構用房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一式兩份 17)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科室設置一式兩份
⑥ 營利性醫療機構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嗎
營利性醫療機構需要辦理營業執照。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6號)精神,國家將醫療機構分為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兩類進行管理。單位或個人設立營利性醫療機構,在取得相關審批文件後應當辦理工商登記。
對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為營利性醫療機構,但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單位或個人開展醫療經營活動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職責分工進行查處。
二、對於個人無固定場所流動行醫的規范管理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葯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對無固定場所流動行醫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查處。
(6)醫療機構設置許可擴展閱讀:
一、營利性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或個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3、組織機構、人員配備、儀器設備配備等符合國家規定的同類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4、投資資金滿足設置需要;
5、醫療機構選址合理;
6、醫療廢棄物處理方案合理;
7、申請設置個體醫療美容診所的,除具備上述條件外,申請人應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和《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證書》,並經執業注冊連續從事同一專業診療工作五年以上;
8、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辦理材料)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申請設置醫院的須提交市衛生行政部門出具是否符合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證明;
3、醫療機構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醫療機構設置選址報告,單位內設醫務室的僅須提交設置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設置醫療機構的決定;
4、申請人的資質證明:申請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不在職證明;申請人為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為事業單位或其他社團組織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醫療機構負責人的個人資料(個體診所法定代表人及業務負責人應為同一人):含身份證、學歷證書(畢業證書)、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體檢合格證明、醫療機構聘用證明;
設置醫療美容診所、醫療美容門診部的,還應提交負責人的《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證書》;
6、擬設置醫療機構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材料(先提交租賃意向書及房產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規劃許可證等,待初審合格後補交正式租賃合同。屬於改變使用性質的場所還應提交土地、規劃部門同意的書面證明);
7、醫療機構地理位置圖(要求電腦制圖,標注方向、所在主要街道和25米范圍內的主要標志性建築);
8、建築設計平面圖(要求電腦制圖,標注朝向、尺寸等);
9、資信證明〔診所可提供銀行存款證明,醫院提供資產評估或驗資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10、由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申請設置醫療機構以及兩人以上合夥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提交由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11、委託辦理的,提交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份證明。
⑦ 如何辦理連鎖醫療機構的資質
個人認為要具備的條件,你可以參考下:
一、首先必須經過醫師執業技術考試、考核,取得《醫師資格執業證書》或者取得醫師職稱,以及經過省級以上衛生廳職業考試並取得相應的證書,還應當具有5年以上同一專業的臨床工作。也就是說個體行醫必需注冊後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後才能開診所。
二、你回的申請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符合轄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三、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設置醫療機構申請書
2、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3、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四、申請設置以「中心」作為醫療機構通用名稱的醫療機構名稱由省衛生廳審批。
五、到衛生局窗口辦理執業許可證,持執業許可證後到工商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以上是個人認為必須具備的條件,當然答也有可能比這些還復雜,申請時間應該在3個月左右,材料還要相當齊全,具體可以問下當地衛生局。